正文

第二章 “錯體”文學史——林傳甲的“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

文學史書寫形態(tài)與文化政治 作者:陳國球著


第二章 “錯體”文學史
——林傳甲的“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

“第一本中國文學史”與林傳甲的“國文講義”

“國文講義”與《支那文學史》及《奏定章程》的關(guān)系

《中國文學史》的文學史意識

結(jié)語


京師大學堂的成立,除了為“文學”的學科地位立下規(guī)模之外,還啟動了“中國文學史”的書寫活動。

林傳甲撰成的“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以《中國文學史》為題出版,長時間被視為國人撰寫的第一本“中國文學史”。經(jīng)過一個世紀的操演鍛煉,至今“文學史”書寫已變成一項極為陳熟的作業(yè),在學校教育與學術(shù)研究之間的畛域內(nèi)走進走出。然而,今天我們再回顧一百年前“文學史”的起動機緣,會發(fā)現(xiàn)無論是當時的撰述還是日后的批評,都存在種種錯覺和誤會。以下我們就林傳甲這一份京師大學堂講義做一考析,梳理其中的“文學”或“文學史”的理念,并試圖澄清過去一些誤解。

一 “第一本中國文學史”與林傳甲的“國文講義”

“中國文學史”的撰述,由外國學者草創(chuàng),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只是“誰是第一”的問題,多年來學界仍然有興趣追問。早期不少論述都重復鄭振鐸在1922年所說的話,以為英國人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在1901年寫成世界上最早的“中國文學史”(《評Giles的中國文學史》,31—35頁;《我的一個要求》,36—38頁)。〔1〕此說后來不斷被修正,最近的意見是俄國漢學家瓦西里耶夫(V. P. Vasiliev;漢名:王西里,1818—1900)在1880年出版的《中國文學史綱要》才是世界最早(參李明濱《中國文學在俄蘇》,13—22頁;李明濱《世界第一部中國文學史的發(fā)現(xiàn)》,92—95頁;陳福康《談“外國人所作之中國文學史”》,234—237頁;陳福康《再談“外國人所作之中國文學史”》,238—239頁)。〔2〕

那么,中國人撰寫的第一本“中國文學史”究竟是誰、什么時候面世的?這是1930年代有關(guān)“文學史”的論述一個習見話題。譬如胡懷琛《中國文學史概要》(1931,11頁)、胡云翼《新著中國文學史》(1932,1—3頁)、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1932,2頁)、張長弓《中國文學史新編》(1935,7頁)、容肇祖《中國文學史大綱》(1935,2頁),都提到林傳甲《中國文學史》是國人所著的最早一本文學史;然而各人對林著的評價都差不多,基本上是負面的。這個評斷很有可能源出于鄭振鐸在1922年9月發(fā)表于《文學旬刊》的一篇文章:《我的一個要求》。同一年的3月,胡適為《申報》五十周年紀念寫成《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這篇長文(后來單行出版)正如題目所言,檢討了1922年以前五十年的文學發(fā)展,而以該年教育部規(guī)定“國民學校的國文完全改成國語”,作為“文學革命”宣告成功的依據(jù)(胡適,104—105;又參古楳,406)。就在“新文學運動”已告功成的文化背景下,鄭振鐸充滿信心地回顧前瞻,不僅評斷“過去”,還要重新審視有關(guān)“過去”的書寫,提出新的要求,為“新”文學開路。他在文章第一句說:“我要求一部‘中國文學史’”,然后評論所見的九本“中國文學史”。他對林傳甲之作的評價是:


名目雖是“中國文學史”,內(nèi)容卻不知道是什么東西!有人說,他都是鈔《四庫提要》上的話,其實,他是最奇怪——連文學史是什么體裁,他也不曾懂得呢?。ā多嵳耔I古典文學論文集》,36—37頁)


鄭振鐸不滿意于過往所有的“中國文學史”,在篇末感嘆:“實際上卻還可以說沒有一本呢!”于是,他就自己操刀,后來寫出兩本重要的文學史——《文學大綱》(1927)和《插圖本中國文學史》(1932)。二三十年代涌現(xiàn)大量新撰的“中國文學史”,其實也是在回應鄭振鐸的要求,試圖從內(nèi)容到形式,給“文學史”的書寫找出一個合乎“新時代”標準的模式。〔3〕

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作為“京師大學堂講義”,當然引人注目;除了在大學堂流通之外,又曾在報刊連載,繼而正式刊印發(fā)行全國,例如武林謀新室的刊本,到1914年已刊印六版;現(xiàn)時還可以見到同年廣州另有存珍閣版,估計當時爭刊此書的書店不少。〔4〕相對于約略同時撰寫,卻流通不廣的黃人《中國文學史》或者竇警凡《歷朝文學史》,林傳甲之作更容易被鎖定為攻擊目標。〔5〕于新文學運動厎定文壇,無論教育、學術(shù)都在追尋新氣象的情況下,“第一本”之稱,大概招來的是“毀”多于“譽”。〔6〕

事實上,鄭振鐸確有理由懷疑林傳甲“連文學史是什么體裁也不曾懂得”。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得回溯林傳甲這份講義的制作目的和過程。

林傳甲(1877—1922),字歸云,號奎騰,福建閩侯人。六歲喪父,由母親劉氏教養(yǎng)成長,后來就學西湖書院,“博覽群書,旁通輿地數(shù)學”。又在湖北開辦小學,學識才干受到湖廣總督張之洞的器重??论繌搿菢涿返葹楹隙綄W時,他都受聘任教襄校;太守劉若曾又請他創(chuàng)辦辰州中學。光緒二十八年(1902),他以監(jiān)生資格回福建應試,考取第一名舉人。接著到京師參加會試,不中。光緒三十年(1904),經(jīng)嚴復推薦,被張百熙聘為京師大學堂教習。光緒三十一年(1905)揀選廣西知縣,同年赴黑龍江,參與黑龍江的教育改革。后來更致力于《大中華地理志》的編纂。1922年在吉林省教育官署任內(nèi)逝世,年四十五。著作除了《中國文學史》以外,還有:《代微積淺釋》、《圖史通義》、《籌筆軒課程》、《黑龍江鄉(xiāng)土志》、《黑龍江女學文范》等等(參林傳甲《大中華吉林省地理志序》,《吉林紀略》,249—250頁;萬福麟、張伯英,57卷13上下;李江曉,37—39;王桂云,47—48、46;馬放,273—275)?;仡櫫謧骷滓簧氖聵I(yè),編寫《中國文學史》的時段不算重要;他在京師大學堂任中文教習只短短一年。〔7〕林傳甲的事功應該以他在黑龍江等關(guān)外地區(qū)興辦“普及初等教育”和“女學”最為重要,眾多著作中亦以“輿地、方志之學”更有時代意義。〔8〕

光緒三十年(1904)五月,林傳甲入京師大學堂任國文教習。當時分科大學尚未成立,〔9〕大學堂只有“豫備科”,附設“仕學館”和“師范館”。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奏定章程》頒行,“師范館”改照《優(yōu)級師范學堂章程》辦理,改為“優(yōu)級師范科”。〔10〕林傳甲到任后,就在此負責國文教學。

就在林傳甲上任的那一年,京師大學堂有一份《詳細規(guī)則》頒布,規(guī)定教習要在上課前一星期(至遲五日前)將講義送教務提調(diào)察核;每學期畢(至遲十日)又要將期內(nèi)所授功課做一授業(yè)報告書,送教務提調(diào)察核(北京大學校史研究室,1卷231)。林傳甲五月到任,馬上要趕編講義;邊教邊寫,“奮筆疾書,日率千數(shù)百字”,同年十二月學期完結(jié)之前共寫成十六篇,就以這份講義為學期“授業(yè)報告書”呈交教務提調(diào)。〔11〕可以想象,林傳甲是非常匆促地草成這份“國文講義”的,尤其我們考慮到他要面對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按照《奏定優(yōu)級師范學堂章程》,此科的課程共有三節(jié):開始是“公共科”,學生在未“分類”以前共同修習,一年畢業(yè);繼而“分類科”(共分四類: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為主;第二類以地理、歷史為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學為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學為主),三年畢業(yè);“加習科”則供“分類科”畢業(yè)生自愿留習一年,深造教育理法。

“公共科”有八科,其中有“中國文學”一科,課程說明是:


講歷代文章源流義法,間亦練習各體文。


“分類科”共有四類,但都要修習“中國文學”科,三年課程的內(nèi)容都是:“練習各體文”(璩鑫圭、唐良炎,413—424)。

林傳甲到任后要教的是“分類科”課程,但他發(fā)覺班上學生,根本沒有上過“中國文學”的課。于是他以半年的時間,為“分類科”學生補講“公共科”一年的“中國文學課程”(《中國文學史》“目次”24)。林傳甲說:


今“優(yōu)級師范館”及大學堂“預備科”章程,于“公共課”則講“歷代源流義法”,于“分類科”則“練習各體文字”。惟教員之教授法,均未詳言。查《大學堂章程》“中國文學專門科目”,所列“研究文學眾義”,大端畢備。即取以為講義目次,又采諸科關(guān)系“文學”者為子目,總為四十有一篇。每篇析之為十數(shù)章,每篇三千余言,甄擇往訓,附以鄙意,以資講習(1)。


以上詳細交代林傳甲實際教學需求和具體目標,目的在于揭示他的“國文講義”是何等蕪雜不純的材料總匯。我們要注意的有幾點:第一,按章程他要教的是“分類科”的“練習各體文”,但他要用半年去追補“公共科”的“講歷代文章源流義法,間亦練習各體文”的課程。第二,因為章程沒有說明“優(yōu)級師范科”的教法,他就“越級”取資于“文科大學”中的“中國文學門”的說明。第三,他取材并不專據(jù)“歷代文章流別”一科,大概因為這一科的說明太簡略——只有“日本有《中國文學史》,可仿其意自行編纂講授”一句,他只好到處張羅;先借用“文學研究法”的四十一項說明作大綱,再摻雜其他科“關(guān)系文學者”,作為子目,湊成一部講義。第四,這個“四十一篇”的初步構(gòu)想,到后來大概因為教學課時所限,也可能是教學過程中發(fā)覺難以完全發(fā)揮,于是順著次序編到“研究要義”的第十六項就告一段落;完稿時還得自圓其說:


大學堂講義,原系四十一款,茲已撰定十六款。其余二十五款,所舉綱要,已略見于各篇,故不再贅(“目次”24)。


第五,林傳甲也沒有忘記《大學堂章程》“歷代文章流別”的指示,于是他就在開卷時聲明:


傳甲斯編,將仿日本笹川種郎《中國文學史》之意,以成書焉(1)。


事實上,《奏定大學堂章程》的“研究文學要義”,與日本《中國文學史》根本是兩回事;目標不同,要求不同。林傳甲如何結(jié)合、能否成功結(jié)合“研究文學要義”與日本“文學史”之意,將在下一節(jié)討論。

二 “國文講義”與《支那文學史》 及《奏定章程》的關(guān)系

上文提到,林傳甲在非常匆忙的情況下草成這份“國文講義”。他在這個學期完課以后不久,以揀選廣西知縣而離任,同年底又遠赴黑龍江新職。一般授課講義如果打算正式出版,往往通過不止一次的講授試驗,以更長的時間打磨修訂;林傳甲的講義有沒有機會再用,目前的資料不足以查考。事實上,當這一部講義四處流通的時候,林傳甲人在關(guān)外,其事業(yè)的重心也不在“文學史”。十年后,他曾經(jīng)回到北京,但交往的是“中國地學會”中人,不再措心“文學”(參林傳甲《大中華吉林省地理志序》,《吉林紀略》,250頁)。〔12〕其他人賦予這本講義任何深義,與他已無關(guān)涉。

然而,今天我們重讀這本早期的《中國文學史》,確能發(fā)掘到不少深義。20年代以還,鄭振鐸等人批評林傳甲,主要是為了拆解不合時宜的“過去”,建構(gòu)新的文學傳統(tǒng)——尋求一種配合當前意識形態(tài)的歷史書寫模式。〔13〕此一拆建工程,可說非常成功。以后,從事中國文學研究專業(yè)的學者,大概都沒什么興趣去細讀這一本老朽之作。〔14〕直到晚近,當時代不單容許、更催促我們反省自身的“位置”,究問一切的“理所當然”,我們才看到精彩的“林傳甲研究”。

夏曉虹的《作為教科書的文學史——讀林傳甲〈中國文學史〉》(1995),最先帶我們“回到現(xiàn)場”,看到這本《中國文學史》不外是一本“貫徹教學綱要的教科書”,不要誤以為是“個人獨立的撰述”(《作為教科書的文學史》,345—350頁);這種舉重若輕的評斷,自然與八九十年代的最新思潮有關(guān)。〔15〕

戴燕《中國文學史的早期寫作——以林傳甲〈中國文學史〉為例》(1997),則比照現(xiàn)今和過去,以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刺激我們的閱讀和思維的習慣,“反思近百年來文學史著述所經(jīng)歷的過程”,并“借助早期文學史的橋梁去溝通古代,溫故而知新”(《文學史的權(quán)力》,171—179頁)。

米列娜(Milena Dole?elová-Velingerová)又從“文學”多義的角度重讀林傳甲的文學史,認為他緊守舊儒家的“文以載道”的思想;所謂“文學”,于林傳甲而言,只是寬泛的“人文學”(humanities)。對這本《中國文學史》,米列娜只能表示失望(" Literary Historiography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 The Appropriation of Cultural Capital, 129-134)。

上述幾篇精彩的論文,讓我們受益匪淺。這里可以補上的一筆是:林傳甲的“文學史書寫”,其實是歷史上一次有意無意的“錯摸”。其間的周轉(zhuǎn)過程,或者可以從林傳甲的講義與笹川種郎《支那文學史》的關(guān)系說起。

(一)仿日本笹川種郎《支那文學史》之意

日本文學史的書寫,可以明治二十三年(1890)為一個標記。作為日本第一本的國家文學史,由三上參次、高津鍬三郎合著的《日本文學史》,在這一年正式面世。同年又有上田萬年編選的《國文學》,芳賀矢一、立花銑三郎《國文學讀本》出版;落合直文、池邊義象、萩野由之的《日本文學全書》也在明治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1890—1892)完成。這些著編的出現(xiàn),代表日本學術(shù)中的“國學”蛻變?yōu)椤皣膶W”的時代;一時間,與歐洲“民族國家”觀念密切相關(guān)的“國語文學”和“國家文學史”的思潮大盛。〔16〕為了適應時世,漢學研究亦進行了深刻的改革;新進的漢學研究者,開始借用新近輸入的方法,重新討論“支那”的“文學”。〔17〕笹川種郎的《支那文學史》就是這個風潮下的產(chǎn)物。這本《文學史》出版于明治三十一年(1898),全書分九期論述“春秋以前的文學”到“清朝文學”。其特色有兩點:一、從地域人種風俗的殊相討論中國文學的特色,二、以“想象”、“優(yōu)美”等概念論述文學。前者源自歐洲的“國族”思想,尤其丹納《英國文學史》(Hippolyte Taine,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1864)的“人種、環(huán)境、時代”的分析架構(gòu);后者也是從西方輸入的現(xiàn)代“文學”規(guī)范。至于現(xiàn)代中國論者將這本《文學史》與林傳甲之作相比時,就特別重視笹川對小說戲曲等文體的論述(參黃霖《日本早期的中國文學史著作》,100頁;夏曉虹,348頁;戴燕,176頁)。

笹川種郎的《支那文學史》出版后,很快就傳到中國。在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也就是《奏定章程》頒行的同時,上海中西書局把這本書翻譯,改題為《歷朝文學史》印行。林傳甲固然有可能看過這個翻譯本,但他對日本資料似乎很熟悉,他說“仿其意”之所本,應該是指日文的《支那文學史》。不過,林傳甲究竟掌握了幾多笹川之“意”,實堪懷疑。除了主張“師其意”等比較概括抽象的說法之外,在他的“講義”的細節(jié)討論中,共引述笹川三次,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批評笹川《文學史》之重視元代小說戲曲:


日本笹川氏撰《中國文學史》,以中國曾經(jīng)禁毀之淫書,悉數(shù)錄之。不知雜劇、院本、傳奇之作,不足比于古之《虞初》,若載之風俗史猶可。(坂本健一有《日本風俗史》,余亦欲萃“中國風俗史”,別為一史。)笹川載于《中國文學史》,彼亦自亂其例耳。況其臚列小說戲曲,濫及明之湯若士、近世之金圣嘆,可見其識見污下,與中國下等社會無異(182)。


今天我們會覺得林傳甲的文學觀極端保守,〔18〕其實當時戲曲小說在民間已非常通行,也開始有知識分子認識到小說的社會功能。不過,林傳甲這種鄙視通俗世界的態(tài)度,卻是身在建制的知識分子的正常表現(xiàn);尤其在京師大學堂的環(huán)境之內(nèi),他并沒有很多選擇。我們注意到,《奏定章程》的眾多文件中包括一份《奏定各學堂管理通則》,其中《學堂禁令章第九》有一則規(guī)定:


各學堂學生,不準私自購閱稗官小說、謬報逆書。凡非學科內(nèi)應用之參考書,均不準攜帶入堂(璩鑫圭、唐良炎,482)。


這個禁令,大概執(zhí)行得頗為認真。京師大學堂光緒三十年(1904)的檔案中有這樣的紀錄:


總監(jiān)督示:查《奏章》以學生購閱稗官小說,垂為禁令。瞿士勛身為班長,自應恪守學規(guī),以身作范。乃攜《野叟曝言》一書于自習室談笑縱覽。既經(jīng)監(jiān)學查出,猶自謂“考社會之現(xiàn)象,為取學之方”;似此飾詞文過,應照章斥退。姑念初次犯規(guī),從寬記大過一次,并將班長撤去。特示(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52)。


我們可以想象:林傳甲要督導如這位班長一類的學生,如果他的思想不能配合,也會是相當痛苦的事。由是,我們固然不會欣賞林傳甲的守舊,但也不必過于深責。反之,他從體例角度去思量“文學史”與“風俗史”分流劃界的問題,似乎保存了一種嚴格的學術(shù)態(tài)度??上?,他大概沒有真的去編寫“中國風俗史”,他的“國文講義”的體例,也不算很嚴謹。

林傳甲在“講義”第九篇《周秦諸子文體》另有兩次提到笹川《支那文學史》:一是論莊子,另一是論韓非子。復檢笹川原書,可見《支那文學史》在這兩個地方的討論都能配合全書的宗旨,以南北人種之說立論;例如說莊子與孟子分別紹述南方老子與北方孔子的精神(57—64),韓非子的文學是南北合流的表現(xiàn)(69—74)。笹川又能從發(fā)展的角度分析各家的思想文辭,贏得夏曉虹、黃霖、米列娜等學者的贊賞(夏曉虹,348;黃霖《日本早期的中國文學著作》,100頁;Dole?elová,130—131)。

林傳甲雖然引述笹川的論點,但他自己的觀察點卻完全不同。論韓非子“創(chuàng)刑律之文體”,重點在于韓非子的法家思想(110—111)。論莊子文辭時提及孟子,但依林傳甲的體例,兩者更重要的分野在孟子屬“經(jīng)部”,而莊子入“子部”(78、103、108—110)。又如林傳甲辨屈原《楚辭》之體,結(jié)論是應入“子部”。〔19〕《中國文學史》由第七篇到第十六篇,先是經(jīng)、子、史等體的辨識;然后是集部的歷朝各體、駢散分合等的體認。這種辨體工夫,主要從功能角度做剖析,例如說“《周髀》創(chuàng)天文志歷之體”、“《神農(nóng)》《本草》創(chuàng)植物科書文體”、“《孫子》創(chuàng)兵家測量火攻諸文體”、“《老子》創(chuàng)哲學衛(wèi)生家之文體”。因為立足點在區(qū)別功能的異同,是“共時”(synchronic)意味的分析描述,并沒有探究“歷時”(diachronic)軌跡上的變化承傳。因此,與笹川的論述傾向,明顯不同。

(二)取大學堂章程以為講義

上文指出,林傳甲《中國文學史》各篇題旨,包括各種文體的標目,都是從《奏定大學堂章程》“文學科大學·中國文學門”課程中的“研究文學之要義”一節(jié),順次抄來,因此學者們都說林傳甲這部教材“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了《章程》中有關(guān)文學研究”的規(guī)定(戴燕《文學史的權(quán)力》,7頁;又參夏曉虹,350;陳平原《中國大學百年》,117—118頁)。然而,經(jīng)過細心查考以后,我們發(fā)覺林傳甲并不如大家想象的“循規(guī)蹈矩”。

上一章分析《奏定大學堂章程》“中國文學門”的設計,曾指出這是一個形式上相當工整勻稱的架構(gòu),具備現(xiàn)代“學科”的規(guī)模。雖然就“文學”定義的內(nèi)容來看,其觀念還是不離傳統(tǒng)“詞章”之學;但規(guī)劃方式卻有現(xiàn)代意義:論文學的本體有“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從歷時角度討論文學的有“歷代文章流別”,從作品于讀者的接受層面著眼的有“古人論文要言”;周邊的支援科目有“說文學”、“音韻學”、“周秦傳記雜史·周秦諸子”、“四庫集部提要”、“西國文學史”等?!把芯课膶W要義”是總綱科目“文學研究法”的說明,其范圍當然廣及整個課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這四十一款的說明與“歷代文章流別”或者“中國文學史”根本廣狹有別,重點不同。林傳甲為了講授“優(yōu)級師范科”的課程,順手借用另一級別、另一科目的課程說明頭十六款,其效果必然超出《奏定章程》原來的設計。

再者,林傳甲還有不少“不依規(guī)矩”的地方。例如《奏定大學堂章程》特別交代:“文學家于周秦諸子當論其文,非宗其學術(shù)也”(璩鑫圭、唐良炎,357);《奏定優(yōu)級師范學堂章程》再聲明“周秦諸子,……文章家尤不能廢”(璩鑫圭、唐良炎,424)。其原意固然是“尊經(jīng)衛(wèi)道”,卻適時地帶給“文學”一個“專業(yè)”的學科地位。于此,林傳甲完全表現(xiàn)出一種反抗的態(tài)度,說:


“文學家于周秦諸子當論其文,非宗其學術(shù)也”,此張南皮之說也。竊以為學周秦諸子,必取其合于儒者學之,不合儒者置之,則儒家之言已備,何必旁及諸子?所以習諸子者,正以補助儒家所不及也。吾讀諸子之文,必辨其學術(shù),不問其合于儒家不合儒家,惟求其可以致用者讀之;果能相業(yè)如管仲、將略如孫吳,勝于俗儒自命為文人矣(116)。


林傳甲這套論說,大概是維新派的主張,與康、梁的思想相近。然而,若就“文學”專科的發(fā)展而言,林傳甲之輕蔑“文人”,可說是“走回頭路”。我們又說過,林傳甲在《周秦諸子文體》一篇,曾征引笹川《文學史》兩次??墒?,同篇中卻曾引述日本小宮山綏介《孫子講義》三次、大田才次郎《莊子講義》一次、遠藤隆吉《中國哲學史》三次(105、106、108、109、112、113)。由此可見林傳甲對諸子“學”的興趣,遠遠大于諸子“文”。再如論《史記》,林傳甲批評“今人”之“不求其實,而求其文”,他的愿望是:“愿學者博考乎圖史,以成有用之文”(129);又批評《昭明文選》及“近世選古文者”,不收江統(tǒng)“關(guān)系民族興衰”的《徙戎論》,“可謂無識”(156);又說:“吾惟祝今日之實學,遠勝古人;不欲使才智之士,與古人爭勝于文藝”(169)。這種思考,充斥全書。從這個角度而言,林傳甲的見解并不反映《奏定學務綱要》所說“大學堂設有文學??疲牶么苏哐芯俊钡摹皩I(yè)”取向(璩鑫圭、唐良炎,493)。

林傳甲于《奏定大學堂章程》的“變通”,還見于“研究文學要義”中兩則綱領(lǐng)式說明的借用。原來《章程》第五則是:“‘修辭立誠’、‘辭達而已’二語為文章之本”,第六則是:“古經(jīng)‘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語為作文之法”(璩鑫圭、唐良炎,355)。兩項說明都是傳統(tǒng)文學觀念的表現(xiàn):前句認為文字著述要本于至誠之心,不慕浮華;后句說明為文必須言之有物,也要合乎規(guī)式程序,有一定章法。然而到了林傳甲手中,卻變成“修辭”、“章法”和“篇法”的講授,變成純粹的語文操作的指導了。他的“國文講義”第五篇題下注說:


日本文學士武島又次郎所著《修辭學》較《文典》更有進者,今略用《文典》意,但以修辭達意之“字法”、“句法”,著于此篇;又以“章法”、“篇法”,著于下篇。其詳則別見《文典》(52)。


所謂《文典》,大概是講授規(guī)范語法的教本;有沒有正式成編,一時未能詳究。〔20〕不過“國文講義”中,以兩篇共三十六章來討論“修辭”、“章法”,看來是要照顧《奏定優(yōu)級師范學堂章程》的課程要求;因為按規(guī)定,“公共科”和“分類科”的“中國文學”都要“練習各體文字”。“寫作”及“指導寫作”,都是師范教育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篇中若干夾注如:“此篇多本家慈劉安人之家庭教育法?!斮|(zhì)之留心教育者”(52)?!按苏聻槊蓪W教授法”(53)?!按苏略凇秲?nèi)則》,今西人蒙師多以婦人充之,中國乃以為老儒娛老之事,故不能體察孩提性情,諸多窒礙”(54)。清楚說明“教育法”是這些章節(jié)的目標之一。林傳甲這個做法,以“師范科”來說,當然合情合理;但把這部分課程的講義,歸并到題作《中國文學史》的著作中,就不倫不類了。

三 《中國文學史》的文學史意識

從《中國文學史》的整體結(jié)構(gòu)來看,當中“歷時”意識非常薄弱,其基本的限制是由林傳甲自己的選擇而造成的,因為他要依照“研究文學之要義”順次論述。〔21〕這個原則定立以后,林傳甲只能在原有各款說明的范圍內(nèi)論述。當中部分項目本來就是講述各種變化的,例如開首三則:《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書隸書北朝書唐以后正書之變遷》、《古今音韻之變遷》、《古今名義訓詁之變遷》;因此,林傳甲“國文講義”的頭三篇也是“變遷源流”的講述。在這里,林傳甲提到“言語亦隨時代而變”、“孔子猶隨時,此其所以為圣之時”等關(guān)乎時間因素的話題(1、26、28)。照理他可以順流而下,從“歷時”角度論述文學,進行真正的“文學史”書寫。然而,因為“研究文學之要義”關(guān)乎“詞章”的骨干部分主要是舉列“文體”,而林傳甲也照跟著“經(jīng)、史、子、集”四部分體論述,再加上他自己“變通”的修辭、章法環(huán)節(jié),于是,《中國文學史》的“史”的感覺就不強了。

然則林傳甲如何理解自己的“國文講義”與“中國文學史”的關(guān)系?如何理解自己標榜的“仿日本笹川種郎《中國文學史》之意”呢?

林傳甲在《中國文學史》目次后說:


右目次凡十六篇,每篇十八章,總二百八十八章。每篇自具首尾,用“紀事本末”之體也;每章必列題目,用“通鑒綱目”之體也(目次,24)。


南宋袁樞所創(chuàng)的《通鑒紀事本末》,因事命篇,“每事各詳起迄,自為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為首尾”,是當時非常受推崇的歷史體裁。〔22〕林傳甲在講義中也提到:“宋之袁樞,因通鑒以復古史之體,且合西人歷史公例”(82)。他在開卷時以史書的體例來比附自己的“講義”,看來不乏撰史的意識。細究之,原來袁樞“紀事本末”的主要功能在于敘述歷史事件的起迄和發(fā)生經(jīng)過,而各篇亦統(tǒng)合于“三家分晉”到“周世宗之征淮南”的數(shù)千年歷史框架之中,其歷史意識一點都不含糊。然而林傳甲所謂“每篇自具首尾”、“每章必列題目”,很多時都沒有一條“歷時”主線貫穿其中;所謂“自具首尾”只是文章結(jié)構(gòu)(“共時”)的首尾,而不是先后經(jīng)過(“歷時”)的首尾。這種比附的方式,大概可以反映林傳甲在“命名”上隨手摭拾的態(tài)度。

在《中國文學史》中最能符合“日本笹川種郎《中國文學史》之意”的部分,是以“集部”論述為主的第十二篇到第十四篇——《漢魏文體》、《南北朝至隋唐文體》、《唐宋至今文體》,依朝代時序排列,其“歷時”意味比較明顯。第十二篇題下有林傳甲的夾注說明:


為史以時代為次,詳“經(jīng)世之文”而略于“詞賦”。惟“文學史”例錄全文,“講義”限于卷幅,不能備錄(143)。


這才是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的體例說明。他認為“文學史”需要載錄“詞賦”全文;再以此著本身作為“講義”的限制,解釋他的“變例”。事實上,他在這三篇中,乘著原來《奏定章程》以“歷時”基準辨體之便,把論述盡量“變通”為“述其源流遷變”;譬如說:


西漢文繼《戰(zhàn)國策》之后,一變其囂張譎辯,歸于純正,所以開一代之風氣也(143)。

繁欽以后,文體漸靡;嵇康、阮籍以后,文體放恣少法度;而曹社墟矣(154)。

宋初承五代之敝,文體多沿偶儷;楊億、錢惟演、劉荺之流,又從而張之(175)。


敘論都合乎“文學史”的意識。

此外,第十六篇題目是《駢文又分漢魏、六朝、唐、宋四體之別》;依《奏定章程》的原意,本也是辨識四種駢文的文體。林傳甲又加以“變通”,說:“仿第十四篇例,論次至今日為止”,篇中描述由漢到清期間各種駢文文體;其間也包含了文學史發(fā)展變化的探析。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篇第一節(jié)《總論四體之區(qū)別》,結(jié)合了辨體與“文學史”的思考:


文章難以斷代論也。雖風會所趨,一代有一代之體制,然日新月異,不能以數(shù)百年而統(tǒng)為一體也。惟揣摹風氣者,動曰某某規(guī)摹漢魏,某某步趨六朝,某某誦習唐駢文,某某取法宋四六。然以文體細研之,則漢之兩京各異,至于魏而風格盡變矣;六朝之晉宋與齊梁各異,至于陳隋而音節(jié)又變矣;而唐四杰之體,至盛唐晚唐而大變,至后南唐而盡變矣;宋初楊、劉之體,至歐、蘇、晁、王而大變,至南宋陸游而盡變矣。吾謂漢魏六朝,駢散未嘗分途,故文成法立,無所拘牽,唐宋以來,駢文之聲偶愈嚴,用以記事則近于復,用以論事則近于衍?!赜饰龈骷椅捏w而詳說之,非舉《四庫》集部之文盡讀之,不能辨也(197)。


這里論說的重點是“變”,著眼于文學發(fā)展的流動性,可說是“文學史”的一種重要思路。再者,其論述的語氣,又似是向《奏定章程》的“漢魏、六朝、唐、宋四體”劃分挑戰(zhàn)??梢娫诹謧骷仔闹?,《奏定章程》的科目說明并非不能侵犯的圣旨。他對《章程》的依違,不過是個人的選擇。

以現(xiàn)今“中國文學史”的標準去責難林傳甲的“國文講義”,其中貶抑小說戲曲的觀念,最為矚目;這是京師大學堂的環(huán)境使然,也是林傳甲個人的觀念使然,上文已做討論。然而,作為“中國文學史”而不討論詩歌,即使以傳統(tǒng)的“詞章之學”立場來看,也說不過去。于此,林傳甲也覺得需要解釋,他在第十六篇中“李杜二詩人之駢律”一節(jié)題下說:


各國“文學史”皆錄詩人名作,講義限于體裁,此篇惟舉其著者,述之以見詩文分合之漸(204)。


事實上,全書除了這篇之外,只有第九篇論屈原《楚辭》可算論及詩歌。至于第十六篇的重點所在,也是李白和杜甫的駢文,只有寥寥幾句講及杜甫的律詩古詩,看來有如虛應故事。

這種“重文輕詩”的做法,林傳甲當然知道是不符“各國文學史”之意的;可是他并不很介意,只在此輕輕帶過。辯解的理由又是:“講義限于體裁。”然而,這個限制是從何而來的呢?從《奏定章程》的整個設計來看,詩賦本來就不是重點。上一章提到《奏定大學堂章程》并不鼓勵“詩賦”的課習。中小學堂的“中國文學”和“中國文字”課程雖然不離寫作,但卻聲明“學堂之內(nèi)萬不宜作詩”(璩鑫圭、唐良炎,300);因為在“致用”的要求下,文比詩重要。林傳甲的關(guān)懷處,就是課堂上是否需要講習,而不是“中國文學史”要不要敘論。其取舍之由,不是很明顯嗎?

四 結(jié)  語

綜合以上觀察,我們大概可以為林傳甲的《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中國文學史》做一歷史的定位。這是京師大學堂附設優(yōu)等師范科的“中國文學”科講義。因為是講義性質(zhì),所以與用心致志的著述不同;為了在短時間內(nèi)編就,匆忙急趕之中難免有疏漏駁雜之處,而且很可能會隨手摭拾一些可用的材料、可借用的觀念。我們以為“中國文學史”之題,只是摭拾的觀念之一;林傳甲的主要目標是編“國文講義”多于撰寫“中國文學史”。這份師范教育的“國文講義”,既要照顧“國文”科的語言文字的知識,修辭成文的寫作法則,以至經(jīng)史子集的基礎(chǔ)學識,又要兼顧教學法的講授,以及乘隙推廣維新思潮,以期造就“有用”之才?!皻v代文章源流”是林傳甲因為教學需要而追補的課程,只占他的許多思慮的一部分。因為講義封面題上“中國文學史”的字樣,林傳甲又在卷前以“仿日本《中國文學史》之意”作口號,所以我們會對它做出錯誤的、過分的要求;這本著作根本承擔不了“文學史”的任務。

今天如果我們還要深究這本“國文講義”如何模仿日本從西方學來的“文學史”體式,創(chuàng)為國人“中國文學史”的書寫典范,就一定會失望。上文提到鄭振鐸批評林傳甲“不懂文學史的體裁”;他的判斷根據(jù)雖失之疎簡,但結(jié)論卻不無道理,因為這是一本“錯體”的“中國文學史”。

注 釋

〔1〕 最近郭預衡指出翟理斯之作的出版年份是1897年,屬于戈斯主編的《世界文學簡史叢書》的一種(《19世紀末20世紀初東西洋〈中國文學史〉的撰寫》)。此說并不準確。Edmund Gosse (1849-1928)主編的Short Histories of the Literatures of the World各種從1897年開始由英國Heinemann出版社陸續(xù)出版,1897年出版的是《希臘文學史》、《法國文學史》和《英國現(xiàn)代文學史》;《中國文學史》的出版時間的確是1901年。

〔2〕 又據(jù)知俄羅斯科學院東方學研究所“中國社會與國家”年會論文集第二十二卷第三期有幾篇文章論及瓦西里耶夫和他的《中國文學史綱要》:A. N. Hohlov, "The Unknown about Well-known: Report of V. M. Alekseev about Russian Orientalist V. P. Vasiliev"; E. P. Tarakanova, "Bibliographic Materials on Academician V. P. Vasiliev"; S. V. Nikol' skaya, "The Sketch of Chinese Literary History by V. P. Vasiliev and the Novel Journey to the West by Wu Cheng' en";原文未見,志于此以備學者進一步查考。

〔3〕 “中國文學史”從二三十年代開始大量生產(chǎn),另一個原因,甚或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回應市場需要。據(jù)張隆華記載,當時初中課程的必修科就有“文學史略”,高中必修科亦有“文學史”。由于就學人口急促增加,“文學史”著作的市場愈見龐大(《中國語文教育史綱》,177頁)。與此同時,趕寫“教科書”以應學校教育急需,就成為眾多“文學史”千人一面、陳陳相因的借口。

〔4〕 據(jù)陳玉堂記載,林傳甲的講義有1904年和1906年印本;1910年開始在《廣益叢報》連載;1910年由武林謀新室出版(《中國文學史書目提要》,3頁)。筆者所見的廣州存珍閣版封面標題作《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中國文學史》,版權(quán)頁注明:“民國甲寅年二月重校正印行?!?/p>

〔5〕 近年有不少學者還在討論“第一”誰屬的問題,候選人除了林傳甲之外,還有黃人(黃摩西)、竇警凡二人(參孫景堯,170—190;王永健《中國文學史的開山之作》,13—26頁;王永健《“蘇州奇人”黃摩西評傳》,204—211頁;高樹海,115—119;周興陸《竇警凡〈歷朝文學史〉》;周興陸《關(guān)于竇著〈歷朝文學史〉的答復》;苗懷明,95—97)。事實上,三人所著“文學史”各有特點,所牽連的文學觀以至文化政治亦各不相同,很難在同一水平上做比較。即使要排列先后,究竟應以“撰寫時間”、“油印流通時間”,還是“書商出版發(fā)行的時間”來推算,已見夾纏不清。我們相信,學界應該深入分析幾部文學史的著述模式、與時代思潮的互動關(guān)聯(lián)、所蘊藏的文化意義等議題,“第一誰屬”大概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6〕 孫景堯《真贗同“時好”》一文以為“學界常提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是開山之作,而黃人寫的同類巨著,卻被冷落一旁”;之所以有這種“厚此薄彼”的現(xiàn)象,原因是林著雖“贗”而合乎學界的“時好”,黃著雖“真”卻與時尚不同;而“時好”又是源于“日本的中國文學史觀”,后來演成“一尊定局的中國文學史認識”(見孫景堯,171—180)。其實,孫景堯的推斷與事實之間有很大落差,在此不及詳論,姑且先提兩點:一、林著之矚目,是因為挾“京師大學堂國文講義”之名而流通廣遠;黃人一百七十萬字、共二十九冊的“空前巨制”因為流傳不廣而罕為人知(參陳玉堂,1—2),學界根本無從討論,談不上選擇取舍。二、林著之屢見于文學史的論述,主要是作為“反面教材”被拈出來抨擊;與“時好”的關(guān)系,似是“對立”多于“相生”。

〔7〕 據(jù)莊吉發(fā)《京師大學堂》的“各科教習一覽表”,林傳甲的離職日期是光緒三十二年(1906)(156);但其他資料說明他在1905年12月已“奉調(diào)黑龍江”;在此以前他已揀選廣西知縣,曾往日本東京考察政治和教育;廣西布政使張鳴歧又委辦文案,按察使余誠格委辦警察學校??芍謧骷渍嬲诰煷髮W堂的時間很短。

〔8〕 戴燕有文章介紹林傳甲《中國文學史》以外的兩本著作:《籌筆軒讀書日記》和《黑龍江鄉(xiāng)土志》(《把舊學換了新知》,98—105頁;又見《文學史的權(quán)力》,180—190頁)。前者是林傳甲于光緒二十六年(1900)一年的日記,從中可以見到他的維新思想,和對算學、輿地之學的重視;后者關(guān)乎他在黑龍江推廣普及教育的工作。

〔9〕 分科大學在宣統(tǒng)二年(1910)二月開學(參學部《奏分科大學開學日期片》,《北京大學史料》1卷202頁;莊吉發(fā),54;郝平,214)。

〔10〕 當時的具體情況,可以從大學堂齋務提調(diào)《為優(yōu)級師范生分類選課事告示》見到(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又參莊吉發(fā),53)。

〔11〕 江紹銓為林傳甲寫的序文說:“〔林傳甲〕甲辰夏五月來京師主大學國文席,與余同舍;每見其奮筆疾書,日率千數(shù)百字。不閱四月,《中國文學史》十六篇已殺青矣”(《中國文學史》卷前;引文據(jù)廣州存珍閣本。下文同此,僅標頁碼)。林傳甲自己又說:“昔初編義時,曾弁短言為授業(yè)豫定書。今已屆一學期,愛輯期內(nèi)所授課,為報告書,由教務提調(diào)呈總監(jiān)督察核焉”(目次,24)。

〔12〕 有關(guān)“中國地學會”,可參鄒振環(huán),330—336。

〔13〕 Dole?elová and Král主編的The Appropriation of Cultural Capital: China's May Fourth Project一書各篇文章曾就這個問題做了不同角度的剖析,很值得參考。

〔14〕 一直到60年代,才見到梁容若《中國文學史十一種述評》一文正式評論林傳甲之作,但所評非常簡略(《中國文學史研究》,122—123頁)。

〔15〕 80年代中葉先后有錢理群、黃子平、陳平原提出的“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的觀念,王曉明、陳思和主催的“重寫文學史”運動,其牽連的思想領(lǐng)域固然很廣,但或多或少都與重新思考“教科書”的規(guī)限有關(guān)(參陳國球《導言》,4—6頁;陳思和,44—64;陳平原《二十世紀中國小說史》第一卷,300頁)。

〔16〕 三上和高津就試圖區(qū)辨不同國家的文學特質(zhì),如“支那文學”是“豪逸/雄壯”、“西洋文學/泰西文學”是“精致”、“日本文學/我邦文學”是“優(yōu)美”,以為是“國民特性的反映”。這種區(qū)辨國族的思想,也反映在教育建制之上。原來創(chuàng)立于1877年的東京大學,“文科大學”下設“史學哲學及政治學科”、“和漢文學科”,到了1885年,“和文學”從“和漢文學科”獨立出來,1889年“和文學科”改稱“國文學科”(參長谷川泉;Brownstein, 435-460; Karatani, 193-194)。

〔17〕 在三上和高津之作未出版時,留學英國的末松謙澄曾在1882年于倫敦“日本學生會”做先秦文學的演講,其講稿以《支那古文學史略》之題在同一年出版(參河田熙《支那古文學史略小引》,末松謙澄,卷前)。這本著作雖然顯示出當時日本學者對過去的“漢學”傳統(tǒng)的不滿(參土田政次郎《跋》,末松謙澄,31—32),但因所論范圍和篇幅都太小,近代的“文學史”思維模式尚未能充分發(fā)揮。有關(guān)日本早期的“中國文學史”書寫,可參松本肇等,13—130;黃霖《日本早期的中國文學史著作》,96—100頁;郭預衡。

〔18〕 黃霖在比較笹川和林傳甲的“文學史”時說:“在當時,衡量論者的文學眼光的一桿重要的標尺,即是對小說戲曲是否重視。林傳甲在《中國文學史》中罵笹川臨風在《支那歷朝文學史》中注重小說戲曲為‘識見污下’,實則暴露了他自己缺乏文學的眼光”(《日本早期的中國文學史著作》,100頁;又參黃霖《近代文學批評史》,784頁)。

〔19〕 這是林傳甲其中一次頗為得意的辨體。他的根據(jù)是:屈原可與老子、莊子并列,但老子和莊子之文,都不入“集部”;《史記》中屈原與賈誼同傳,而賈誼《新書》亦列子書;《楚辭》不能列于“經(jīng)部”,因為未經(jīng)孔子刪定(114)。其辨體的準則,可說和現(xiàn)今大家認識的“文學”全無關(guān)系。

〔20〕 林傳甲在講義目次之后提到:“傳甲更欲編輯《中國初等小學文典》、《中國高等小學文典》、《中國中等大文典》、《中國高等大文典》,皆教科必需之課本”(目次,2)。在講義開篇又說:“或課余合諸君子之力,撰《中國文典》,為練習文法之用,亦教員之義務,師范必需之課本也”(1)。但目前未見有《文典》成書的資料。

〔21〕 陳平原《新教育與新文學》討論林傳甲之緊跟《章程》時指出:“同是京師大學堂或北京大學的講義,不見得非囿于‘章程’不可”(《中國大學十講》,119頁)。如果參考莊吉發(fā)對現(xiàn)存其他京師大學堂講義的描述,反而顯得林傳甲倚賴《章程》編講義的做法是個特殊的例子(莊吉發(fā),67—74)。

〔22〕 《四庫提要》評論袁樞《通鑒紀事本末》時說:“樞乃自出新意,因司馬光《資治通鑒》區(qū)別門目,以類排纂。每事各詳起迄,自為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為首尾。始于‘三家之分晉’,終于‘周世宗之征淮南’,包括數(shù)千年事跡,經(jīng)緯明晰,節(jié)目詳具,前后始末,一覽了然。遂使紀傳、編年貫通為一,實前古之所未有也”(紀昀等,675)。梁啟超也說:“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jié)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故‘紀事本末’于吾儕之理想的新史最為相近”(《中國歷史研究法》,24頁)。

引用書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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