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學立科
——《京師大學堂章程》與“文學”
“詞章不能謂之學”:《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與“文學”的邊緣化
“大學堂設文學??啤保骸稓J定》與《奏定》兩份章程與“文學研究”的觀念
清朝末年開辦的京師大學堂,與中國現(xiàn)代學科規(guī)范的建立與學術發(fā)展關系極大。雖然有學者指出中國第一所新式大學是成立于光緒二十一年(1895)的北洋大學堂;〔1〕若與京師大學堂的宗旨和規(guī)模比較,這只能算是西學??频膶W堂,因為京師大學堂創(chuàng)立的目標,正如《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所云:“為各省之表率,萬國所瞻仰。規(guī)模當極宏遠,條理當極詳密”(湯志鈞、陳祖恩,125);其政治文化的象征意義,遠遠超過北洋大學堂或者其他新式學堂。
京師大學堂籌措成立的時候,傳統(tǒng)學問正遭受強烈挑戰(zhàn),西學的承納已勢在必然;公共言說的重心只在于如何調(diào)和“中學”與“西學”(參王爾敏,52—100;丁偉志、陳崧,240—257;張灝,126—197)。大學堂作為重要的國家建制,其創(chuàng)制規(guī)式(特別是其中課程的規(guī)劃)當然反映了當時“中學”與“西學”在中國爭持互動的境況?!拔膶W”,由于其本質(zhì)與民族文化的眾多元素互相依存,被界定為“中學”的一部分也理所當然;然而,在現(xiàn)代新式大學中,這門傳統(tǒng)的學問卻又變成必不可少的一個學科。重新考察京師大學堂創(chuàng)設的構思過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文學”在介入“中西學”的爭持時,其內(nèi)容和存在模式究竟遭逢了哪些考驗、以何種形態(tài)出現(xiàn)。只有在“文學”的學科地位確立的情況下,“文學史”才有機會成為系統(tǒng)知識;尤其是向來被認作第一本的林傳甲《中國文學史》,與京師大學堂及其章程又有深刻的關系。
本章先就京師大學堂創(chuàng)立期間先后出現(xiàn)的幾個章程做出考察。大學堂正式開辦的初始階段,由于種種客觀原因,難以事事照章執(zhí)行;然而,我們卻不能把這幾個章程看做“數(shù)紙?zhí)撐摹倍p忽其意義。因為參預撰制章程者如梁啟超、張百熙、張之洞等,都是當世認真面對中西學問交接碰撞所引發(fā)眾多問題的代表性人物;章程之立,反映了他們對文化傳統(tǒng)、學術理念,以至世變時局的全盤思考。下文所以據(jù)此嘗試探討在這個風云變幻的大氣候底下,“文學”如何被措置,最后進占學術體制的一個重要位置。至于由此衍生的“文學史”名目、概念與書寫如何糾合或者離異,則在下一章處理。
一 “詞章不能謂之學”: 《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與“文學”的邊緣化
京師大學堂的創(chuàng)立章程先后共有三個,分別是《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和《奏定大學堂章程》?!痘I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是三個章程中的第一個。為配合“維新變法”,清德宗督促總理衙門積極籌辦京師大學堂,光緒二十四年五月(1898年7月)總理衙門終于呈上《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這個章程是總理衙門請托于康有為,再交由梁啟超起草的。〔2〕
《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共七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學堂功課例》,第三章《學堂入學例》,第四章《學成出身例》,第五章《聘用教習例》,第六章《設官例》,第七章《經(jīng)費》,第八章《新章》(湯志鈞、陳祖恩,125—136)。整個章程只是綱領性質(zhì),不算詳盡。第八章《新章》中亦聲明所列“不過大概情形”,開辦后還需“隨時酌擬”(130)。然而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有兩點比較重要的訊息:一、以“中西并重,觀其會通”為宗旨;二、在“會通”的具體調(diào)配下,“文學”的學術位置明顯不重要。
(一)“中西并重,觀其會通,不得偏廢”
中學西學的對立和糾結(jié)互動,是晚清學術和文化的重要議題。《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草擬者梁啟超,是清末維新思潮的代表人物,也是儒家經(jīng)世致用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思想新方向之間的重要樞紐(Chang Hao, 296—307)。以他個人的思想發(fā)展路向來說,“西學”又是一個起關鍵作用的元素。他在構思大學堂的課程時,自然會就自己所掌握理解的中西學術做出調(diào)度安置,以建立一個理想的教育框架。〔3〕
要了解戊戌時期梁啟超的學術傾向,他的《三十自述》可以作為一個討論的起點。文中追記梁啟超早年的學習生活:和當時許多傳統(tǒng)讀書人一樣,他早年讀書只是為了參加科舉考試;沉浸于詞章帖括之中,“不知天地間于帖括外,更有所謂學也”。后來他又就學于兩廣總督阮元主持的學海堂。阮元以經(jīng)學訓詁和駢文有名于世,學海堂的學風當然具備這種特色;〔4〕梁啟超的為學傾向也有些改變,“于時流所推重之訓詁詞章學,頗有所知,輒沾沾自喜”。光緒十六年(1890)梁啟超初會康有為以后,“決然舍去舊學”;〔5〕這時他心中真正的“學”,就是康有為指導的“陸王心學”、“史學”、“西學”(《飲冰室合集》11:16—17)。隨后他就學于康有為的萬木草堂,學習義理之學、考據(jù)之學、經(jīng)世之學、文字之學;大概“以孔學、佛學、宋明學為體,以史學、西學為用”(梁啟超《南海康先生傳》,《飲冰室合集》6:62、65)。〔6〕
光緒二十二年(1896)梁啟超發(fā)表《變法通議》,其中《學??傉摗放u當時的“士而不士”,而“帖括卷折考據(jù)詞章之輩,于歷代掌故,瞠然未有所見,于萬國形勢,瞢然未有所聞”;所以他一力贊成“今之言治國者,必曰仿效西法,力圖富強”,又提出學校的興辦,應該“采西人之意,行中國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國之意”(《飲冰室合集》1:14—21)。梁啟超自己的追記、總結(jié)學問經(jīng)驗,以至提倡新議,都不忘“西學”。當然我們不能簡單地接受梁啟超個人的事后憶述,以為他這時真的盡棄舊學,因為不管他在言文上如何鄙夷帖括八股,畢竟他(甚或康有為)還是繼續(xù)應舉。梁啟超在萬木草堂就學以后,還分別在光緒十七年(1891)、十八年(1892)和二十一年(1895)參加會試。其中光緒二十一年會試就是康梁等人“公車上書”的時機。事實上,無論學海堂還是萬木草堂,都有應科舉考試的訓練;〔7〕學海堂的“漢學”訓練和萬木草堂的“史學西學”傳授,在不同時段能夠吸引學生來就讀,固然與這些訓練能夠迎合時代學風有關,但這些盛行學風其實也與科舉出題有微妙的互動關系,來投生徒也有不少是著眼于書院學風有助揣摩考題。〔8〕其中關系的厘清,對我們理解《大學堂章程》中詞章之學的位置安排極有幫助。
從洋務運動開始,不少人都知道西方的許多知識是救國利器,然而他們只著眼于西方的器用技術,即所謂“藝”。作為維新思潮代表人物的梁啟超,深化了這種學術朝西看的傾向;他認為要更進一步地掌握西方知識,“政”、“藝”都值得學習。〔9〕在過去,“西學”訓練只是正統(tǒng)教育以外的附屬作業(yè)。梁啟超在構思大學堂時,正想借這個全國中央的建制,把“西學”遷移到中國當下的知識結(jié)構的中心位置。然而朝廷內(nèi)外還有許多思想比較保守、對“西洋習氣”不滿的官員;京師大學堂如何配置“中”、“西”學業(yè),自是眾目睽睽。光緒二十二年(1896),被視為維新運動帝黨中人的孫家鼐,上奏《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也曾反復申明“中學本位”的立場。〔10〕梁啟超周旋其中,必須知所進退,有策略地進行傳統(tǒng)學問與西來知識的結(jié)合。在他草擬的章程中,其《學堂功課例》一章特別聲明:“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又說:“近年各省所設學堂,雖名為中西兼習,實則有西而無中,且有西文而無西學。”因此,大學堂的“功課”要“中西并重,觀其會通,無得偏廢”(127—128)。
當然,“中西并重”的話說來容易,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如何從傳統(tǒng)學術范圍中做出取舍,怎樣認識西方種種“政”、“藝”,正是問題的關鍵。〔11〕《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標榜的“中西并重,觀其會通”,可說是“新學”的一種發(fā)展:其結(jié)構以功能為主導,以當時所能掌握的舊學新知,做出調(diào)整安排,以切合時用。〔12〕要進一步理解梁啟超這個構想,可以參看他在一年前寫的《與林迪臣太守書》。在此梁啟超對傳統(tǒng)學問做出檢討,以為舊學中“考據(jù)”、“掌故”、“詞章”三大宗,當以“掌故”最為實用,“其偏重于考據(jù)、詞章者,則其變而維新也極難;其偏重于掌故者,則其變而維新也極易?!袢沼麅θ瞬?,必以通習中國掌故之學,知其所以然之故,而參合之于西政,以求致用者為第一等”(《飲冰室合集》3:2—3)。由此例可推知《章程》所謂“會通中西”,其目標就在“致用”;處于當時情勢,傳統(tǒng)學術追求的“經(jīng)世致用”,有需要借用西學來開展;傳統(tǒng)學問需要經(jīng)歷整編選汰,重新排列一個足以配合“西學”的結(jié)構。
在這個結(jié)構中,所謂“文學”,或者梁啟超早年所以自矜的“詞章”,就要外放邊陲了?!墩鲁獭返摹豆φn》一章,最能揭示這一點。
(二)“功課”分“溥通學”和“專門學”兩類,“文學”不入“專門”
《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第二章《學堂功課例》根據(jù)“西國學堂”之例,“所讀之書”分成“凡學生皆當通習”的“溥通學”和“每人各占一門”的“專門學”。這個“溥通”、“專門”的架構,先見于梁啟超于光緒二十三年(1897)所立的《湖南時務學堂學約》,〔13〕其中“溥通學”的功課有四:經(jīng)學、諸子學、公理學〔14〕、中外史志及格算諸學之粗淺者;“專門學”有三: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并說明:
凡初入學堂六個月以前,皆治溥通學,至六個月以后,乃各認專門;既認專門之后,其溥通學仍一律并習。
這里的讀書課程,先列經(jīng)學、諸子學,正是由“中”入“西”;“專門學”項下有解說云:
各專門非入西人專門學堂不能大成。
由此更可見到整個課程的目標和傾向,正是向西方學習。“專門學”當中僅有的一門傳統(tǒng)“功課”是掌故學,據(jù)“讀書分月課程表”所列,既要研讀《周禮》、《秦會要》等傳統(tǒng)政治制度的史籍,還要進而研讀《日本國志》、《法國律例》、《英律全書》等(湯志鈞、陳祖恩,237—245);這就是《與林迪臣太守書》中所說:以“中國掌故之學”,“參合之于西政”,用中學架式以承納西學。
京師大學堂的規(guī)模,當然比時務學堂宏大,但課程編排,明顯有沿襲的痕跡。《章程》聲明“略依泰西、日本通行學校功課之種類,參以中學”,把“功課”分級遞進;學生先以三年時間完成“溥通學”十門:
經(jīng)學第一,理學第二,中外掌故第三,諸子學第四,逐級算學第五,初級格致學第六,初級政治學第七,初級地理學第八,文學第九,體操學第十。
第十一到第十五門“功課”是英、法、俄、德、日五國“語言文字學”,學生要在研讀“溥通學”的同時選習其中一國語言文字。然后進修十種“專門學”的一門或兩門:
高等算學第十六,高等格致學第十七,高等政治學第十八(法律學歸此門),高等地理學第十九(測繪學歸此門)、農(nóng)學第二十,礦學第二十一,工程學第二十二,商學第二十三,兵學第二十四,衛(wèi)生學第二十五(醫(yī)學歸此門)(湯志鈞、陳祖恩,128)。
這也是一個“由中入西”、“重西輕中”的知識架構?!爸袑W”的重點如經(jīng)學、理學、諸子學等,都編入“溥通學”之列。這種編排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我們可以說經(jīng)學、理學等是所有學問的基礎,因此不能說不重要;另一方面,這些“功課”一律不作專門進修學習,與政治學、地理學等的“初級”程度同列,可見其學術位置的高下。事實上“專門學”中的“功課”,全是“西學”中的“政”、“藝”范圍,屬于思想文化門類的知識,無論中西,似乎都不暇深究。
再看“溥通學”中的第九門“文學”,僅排在“體操學第十”之前。我們可以猜想:這樣的排列有沒有“九儒十丐”的味道?什么是“文學”,章程未見說明。但“體操”之學并非學術,卻是最明顯不過。〔15〕
要理解“文學”的學術成分,我們可以參看梁啟超同撰于光緒二十三年(1897)的兩個教學章程。先是《湖南時務學堂學約》。這份學約羅列條例十則:其標題分別是“立志”、“養(yǎng)心”、“治身”、“讀書”、“窮理”、“學文”、“樂群”、“攝生”、“經(jīng)世”、“傳教”。再而是《萬木草堂小學學記》,分列八項:“立志”、“養(yǎng)心”、“讀書”、“窮理”、“經(jīng)世”、“傳教”、“學文”、“衛(wèi)生”。
這兩個章程揭示的教育架構從個人心志的修為出發(fā),而以經(jīng)世傳教為最終目標〔16〕其中與智力教育最為相關的,顯然是“讀書”和“窮理”兩項,二者都以“西學”為關鍵,以“實用”為準的;至于“文”與“學”的關系,我們得仔細審查兩個章程的“學文”一項。《湖南時務學堂學約》說:
《傳》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學者以覺天下為任,則文未能舍棄也。傳世之文,或務淵懿古茂,或務沉博絕麗,或務瑰奇,無之不可。覺世之文,則“辭達而已矣”;當以條理細備,詞筆銳達為上,不必求工也。溫公曰:“一自命為文人,無足觀矣?!逼垖W無心得而欲以文傳,亦足羞也。學文之功課,每月應課卷一次(《飲冰室合集》2:27)。
孔子的“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和“辭達而已矣”兩句話,〔17〕向來是中國古代文論中最常征用的話。這兩處圣人之言,正好辯證地規(guī)劃了為文的兩個方向:一是語言的運用應該富有文采,另一是言辭以達意為目標,不必求工。然而,不管重點在哪一端,這兩句話的指向都在于“致用”——“言”之“行”、“辭”之“達”。在梁啟超看來,“文”就在“致用”的大方向之下,成為“學”的輔佐工具,但“文”卻不是“學”,更無獨立的價值;這個觀點在《萬木草堂小學學記·學文》中有更清楚的表述:
詞章不能謂之學也。雖然,“言之無文,行之而不遠”;說理論事,務求透達,亦當厝意。若夫駢儷之章,歌曲之作,以娛魂性,偶一為之,毋令溺志。西文西語,亦附此門(《飲冰室合集》2:35)。
“文”只是應用的工具,“說理論事”才是目的。〔18〕在致用范疇以外的“駢儷之章”、“歌曲之作”,便是需要警惕、小心面對的高危物品。在同篇“讀書”一則,他又說:
今之方領矩步者,無不以讀書自命,然下焉者溺帖括,中焉者騖詞章,上焉者困考據(jù)。勞而無功,博而寡要,徒斫人才,無補道術。今之讀書,當掃除莽榛,標舉大義,專求致用,靡取駢枝(《飲冰室合集》2:34)。
詞章與帖括、考據(jù)都是無用多余的“駢枝”。他承認“文”對人的心志有作用力量,但這種作用似是陰柔的禍水,足以使人沉迷陷溺。〔19〕在自強維新的背景下,梁啟超這種取舍的態(tài)度,我們不難理解;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他這番論述的另一個判斷:把“文”(或者“詞章”)的學習限定在“創(chuàng)作”的領域,而不認為當中有足以構成“學”的條件(“不能謂之學”)。此所以“學文”一則,列在“讀書”、“窮理”之外;此所以“學者”,要與“文人”劃清界線。
在《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中《總綱》一章提到“功課書”時,就清楚指出:“今宜在上海等處開一編譯局,取各種普通學,盡人所當習者,悉編為功課書?!溲灾袑W者,薈萃經(jīng)、子、史之精要,及與時務相關者編成之”(湯志鈞、陳祖恩,126)。傳統(tǒng)著述以經(jīng)、史、子、集四部分流,這里單單不提集部;〔20〕可見《籌議章程》并沒有給“集部之學”一個重要的位置。〔21〕
然而“溥通學”中所謂“文學”,其具體的指涉又是什么呢?我們可以從梁啟超的萬木草堂經(jīng)驗說起。
康有為在萬木草堂的講學課程,據(jù)梁啟超《南海先生傳》(光緒二十七年,1901)的追記,其“學科”分“義理之學”、“考據(jù)之學”、“經(jīng)世之學”、“文字之學”四類,而每類各有統(tǒng)屬。其中“文字之學”下賅“中國詞章學”和“外國語言文字學”二門。〔22〕其實萬木草堂的實際課程是否細致完備若此,頗有可疑。〔23〕比方說,“外國語言文字學”大概沒有真的講授。梁啟超所記述的綱目,只能視作梁啟超自己對學問分科的一種構想。然而,我們可以先借此推敲當時習用的“文學”、“文字之學”、“語言文字學”和“詞章之學”幾個概念在這個脈絡下的意義。最基礎的語言學習可以稱作“語言文字學”;“詞章”則是比較高層次的語文運用。以萬木草堂的學生而言,于中國語文已有相當?shù)哪芰Γ庹Z卻未有基礎,所以會有不同的學習要求。梁啟超以“文字之學”統(tǒng)括語言文字的初階認識以至詞章體格的學習,這個范疇之內(nèi)的各種知識都可以稱做“文學”,因為文學是以文字為起始點所開出的概念;〔24〕例如康有為在《日本書目志》的《小說門》中說:“今中國人識字人寡,深通文學之人尤寡”(《康有為全集》3:1213),以及稍前孫家鼐在《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光緒二十二年,1896)提到分科的問題時曾舉列“文學科”,并以“各國語言文字”附于“文學科”之下(湯志鈞、陳祖恩,123),都是基于類似的理解。依此推論,《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溥通學”中的“文學”,應該不是最基礎的語言文字學習,而是偏指“詞章”;英、法、俄、德、日五種外語的學習則概以“語言文字學”稱之。
我們或者有興趣深究,《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中的“文學”或者“詞章”,是寫作訓練還是文學知識的講授呢?《章程》之內(nèi)并沒有任何說明,我們不容易找到明確的答案??芍氖?,康有為在萬木草堂講授“詞章”之學,肯定包括文學源流的知識的傳授。現(xiàn)在流傳的幾本萬木草堂的講學筆記,如《康南海先生講學記》、《萬木草堂口說》、《南海師承記》、《萬木草堂講義》等,都有文學源流的講授記錄(《康有為全集》2:230—249;2:456—467;2:506—515;2:603—609)。正如上文所說,梁啟超在這個時期的“實用主義”思想,大概比康有為更強烈;因此他擬定的《章程》中把“詞章”的學術思辨成分排除掉,也是極有可能的。
(三)構思與實踐
《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在“百日維新”期間的光緒二十四年五月(1898年7月)上呈,得到德宗的認許,派孫家鼐為管學大臣,負責籌辦事宜。同年八月(1898年9月)發(fā)生“戊戌政變”,慈禧太后重掌政權,新政盡廢,只有京師大學堂的構設可以保存。〔25〕十月(11月)京師大學堂出告示招收學生,十二月(1899年1月)正式開學。在籌劃過程中,孫家鼐曾經(jīng)就《大學堂章程》做出若干修訂的建議,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學科的“變通”:
查原奏(按:指《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普通學十門,按日分課。然門類太多,中才以下斷難兼顧。擬每門各立子目,仿專經(jīng)之例,多寡聽人自認。至理學可并入經(jīng)學一門;諸子文學皆不必專立一門,子書有關政治經(jīng)學者附入專門,聽其擇讀(湯志鈞、陳祖恩,137—138)。
在梁啟超原來的構想中,京師大學堂因為未有中小學堂的支援,只好把不同學習階段的課程濃縮合并;〔26〕“溥通學”的設立,其部分用意是追補中學堂所應修習的知識以及其他基礎訓練。〔27〕然而孫家鼐從實際操作來考量,就覺得這十門必修的基礎科目太繁重,于是提出歸并減省,甚至必修改成選修,其中“文學”一門,就不知編排到哪里去了。〔28〕
然而,無論設計如何周密,還是要正式推行才知是否真能實施。京師大學堂正式開辦以后,究竟如何上課,現(xiàn)存資料不多。在開學之初,大學堂公布正式的“規(guī)條”,其中有幾點有助我們理解當時的甄選和學習情況。首先我們注意到“科舉”主導的學習方式,在京師大學堂的新制式之內(nèi),仍占有一個重要位置。因為報名入學的學生,如果未經(jīng)科舉選拔,就要先行甄別;據(jù)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1899年1月)頒布的《京師大學堂規(guī)條》:
凡非正途出身,應考驗其文理,以定去留。……由管學大臣出題,分制藝策論,聽作一藝即為完卷,如未經(jīng)開筆,令默寫經(jīng)書一段,約以百余字為率,不錯不落即為完卷(朱有,1下:669)〔29〕。
入學以后,又有“月課”
每月考課擬就西學放假之日,分制藝試帖為一課,策論為一課,一月兩課,由管學大臣、總教習出題(朱有,1下:670)。
雖然大學堂創(chuàng)設的宗旨是“匯通”中學與西學,其課程編排也包括“早習中文,午習西學”(孫家鼐《奏陳大學堂整頓情形折》,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79),然而舊習的影響實在太大,照喻長霖《京師大學堂沿革略》(1898—1901)的記述,初期的學習情況是這樣的:
〔光緒二十四年,1898〕十一月開學,學生不及百人,……兢兢以圣經(jīng)理學詔學者,日懸《近思錄》、朱子《小學》二書以為的?!押ァ补饩w二十五年,1899〕秋,學生招徠漸多,將近二百人。……大學堂雖設,不過略存體制;士子雖稍習科學,大都手制藝一編,占畢咿唔,求獲科第而已(朱有,1下:683)。
由此看來,這時的“詞章”之學,大概要讓位于帖括專門,〔30〕而未必有機會發(fā)展成一門具獨立體系的思辨學問?!毒煷髮W堂規(guī)條》中有一條,特別聲明“記誦辭章不足為學”(朱有,1下:669),大概因為主事人雖不敢“薄棄舉業(yè)文辭”,卻不認為這些辭章練習除了作為敲門磚之外,還有什么真的學術價值。
光緒二十六年六月(1900年7月)京師大學堂因義和團事停辦。直到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1月)慈禧太后命張百熙負責京師大學堂的恢復工作,從此京師大學堂的建設步入第二階段。
二 “大學堂設文學??啤保?《欽定》與《奏定》兩份章程與“文學研究”的觀念
戊戌時期的《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事屬草創(chuàng),只粗具規(guī)模,其細節(jié)規(guī)劃頗為混亂。入學的生員,水準不齊,年紀參差;又兼容小學堂、中學堂、仕學院等不同程度的課程,原來的《大學堂章程》根本未能全面照顧。張百熙受命為管學大臣后,延聘吳汝綸為大學堂總教習。吳汝綸為了京師大學堂的重新籌劃,特別東訪日本,用心考察當?shù)氐慕逃吆椭贫龋ㄎ田w,96—103)。張百熙與屬員則以半年時間,在光緒二十八年七月(1902年8月)擬定新的《京師大學堂章程》和《考選入學章程》,以及為各省推行各級教育而設的《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小學堂章程》、《蒙學堂章程》;并獲慈禧太后接納,以“欽定”的名義頒行。這是近代中國“第一次以政府名義頒布規(guī)定的完整學制”,時稱“壬寅學制”(金以林,23;張希林、張希政,106)。
《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共八章:第一章《全學綱領》,第二章《功課》,第三章《學生入學》,第四章《學生出身》,第五章《設官》,第六章《聘用教習》,第七章《堂規(guī)》,第八章《建置》。其中《全學綱領》第一節(jié),特別聲明:“京師大學堂之設,所以激發(fā)忠愛,開通智慧,振興實業(yè);謹遵此次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全學綱領”;在戊戌政變、八國聯(lián)軍以后,張百熙重訂學制以“忠愛”觀念先行,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緊隨的第二節(jié)趕忙交代,說重視傳統(tǒng)道德其實與外國的教育方式無異:“中國圣經(jīng)垂訓,以倫常道德為先;外國學堂于知育體育之外,尤重德育,中外立教本有相同之理。今無論京外大小學堂,于修身倫理一門視他學科更宜注意,為培植人材之始基?!奔爸恋谌?jié)又回頭說:“歐美日本所以立國,國各不同,中國政教風俗亦自有所以立國之本;所有學堂人等,自教習、總辦、提調(diào)、學生諸人,有明倡異說,干犯國憲,及與名教綱常顯相違背者,查有實據(jù),輕則斥逐,重則究辦”(璩鑫圭、唐良炎,235)。這種借外力來肯定自我價值的做法,以及憂慮外鶩的力量難以駕馭的想法,顯示出當其時無論踏出的是改革的還是守舊的步履,都有許多牽扯的力量在背后爭持。
基本上,張百熙主持京師大學堂也是以“致用”為先。他的考慮是:“值智力并世之爭,朝廷以更新之故而求之人才,以求才之故而本之學校,則不能不節(jié)取歐美日之成法,以佐我國二千余年舊制,固時勢使然”(張百熙《進呈學堂章程折》,璩鑫圭、唐良炎,233)。然而這種務實的態(tài)度,也不一定贏得朝野各方力量的支持;尤其保守派不滿他用人的方針,批評他“喜用新進”,交章參劾(莊吉發(fā),29—30;郝平,177;關曉紅,45—47);加上大學堂內(nèi)學生的紀律不佳,亦招來不少批評;〔31〕張百熙知道不能盡意行事,于是向慈禧建議調(diào)請“當今第一通曉學務”的張之洞會同商辦京師大學堂事宜,得到批準。張之洞應命與張百熙、榮慶主持重訂學堂章程,于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奏上《學務綱要》、《大學堂章程》,以至各級學堂、實業(yè)學堂、師范學堂、蒙養(yǎng)院及家庭教育等章程二十份,由慈禧太后批準頒行,稱為《奏定章程》,并陸續(xù)推行,時稱“癸卯學制”。
《奏定大學堂章程》分:《立學總義章第一》、《各分科大學科目章第二》、《考錄入學章第三》、《屋場、圖書、器具章第四》、《教員、管理員章第五》、《通儒院章第六》、《京師大學堂現(xiàn)在辦法章第七》等共七章。一般認為《奏定章程》比《欽定章程》保守,張之洞的思想與洋務派接近,而遠于維新派的主張;相對而言,張百熙曾保舉康有為,其思想比較開放(王夢凡、劉殿臣,30)。〔32〕然而正如上文所說,我們可以從三份《京師大學堂章程》看到當時知識體系中的新學舊學,與政治勢力的改革與保守,各種不同方向的力量互相牽扯,其間的結(jié)構是復雜不純的。〔33〕如果僅以其中的表象修辭來測度,就難得端倪。比方說:在嚴復眼中,《籌議大學堂章程》之所以如此規(guī)劃,是因為梁啟超“有意求容悅于壽州〔孫家鼐〕南皮〔張之洞〕”(《與汪康年書》,嚴復,508);張百熙所擬的《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其首要綱領有“激發(fā)忠愛,開通智慧,振興實業(yè)”等語,分明來自張之洞《勸學篇·同心篇第一》:“今日時局,惟以激發(fā)忠愛,講求富強,尊朝庭,衛(wèi)社稷為第一義”(51)。〔34〕《奏定大學堂章程》的第一章《立學總義》反而沒有這些高調(diào)的話語,改以務實的語言描述學制。〔35〕當然,我們?nèi)匀豢梢栽诹硪环菡鲁獭秾W務總綱》見到:“此次遵旨修改各學堂章程,以忠孝為敷教之本,以禮法為訓俗之方,以練習藝能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與上年大學堂原定章程本無歧異”(璩鑫圭、唐良炎,489)。但這些高調(diào)安插在各級學堂的“總綱”而不在《大學堂章程》之內(nèi),其間微妙之處,就在于將“大學堂”的學術知識的功能“前景化”,其意識形態(tài)的調(diào)控則退居背景的地位。這一點下文討論大學堂“經(jīng)科”之立時,再有討論。
以下我們將討論《欽定》和《奏定》兩份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課程結(jié)構,再據(jù)此探討“文學”或者“詞章”的學科位置和內(nèi)容。
(一)大學堂的學術架構
《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設定的學術架構,較草創(chuàng)雛形的《籌議章程》來得清晰。最高是“主研究不主講授”的“大學院”,不立課程。以下是“大學專門分科”,其下是“豫備科”;此外附設“仕學館”、“師范館”?!霸淇啤敝?,正如張百熙在《奏籌辦大學堂大概情形折》的解釋:“目前并無應入大學肄業(yè)之學生,而各省開辦需時,又不知何年而學堂可一律辦齊,又何年而學生方能次第卒業(yè)。通融辦法,惟有暫且不設專門,先立一高等學堂,功課略仿日本之意,以此項學堂造就學生為大學之預備科”(璩鑫圭、唐良炎,64)。這個考慮與《籌議章程》設立“溥通學”的想法可謂相同。但照張百熙的構想,這種安排還應付不了當前的人才需求,因此他又建議設立“速成科”,分仕學館、師范館兩門,盡快造就一班可用之才。因為事有緩急,這份《欽定章程》于未及開辦的“大學專門分科”,所論就非常簡略,而于“豫備科”和“速成科”的課程才有比較詳細的描述。
《奏定大學堂章程》所擬的學術架構,大致與《欽定章程》相同。原來最高層級的“大學院”改稱“通儒院”,是“研究各科學精深意蘊,以備著書、制器之所”,“無課堂功課”。以下“分科大學堂”,是“教授各科學理法,俾將來可施諸實用之所”。又因為“分科大學,現(xiàn)尚無合格學生”,所以“先設豫備科,其教科課目程度,應按照現(xiàn)定高等學堂章程照辦”(璩鑫圭、唐良炎,505)。另外還保持“師范館”、“仕學館”,稍后再加“進士館”;《大學堂章程》聲明在分科大學成立以后,“師范”、“仕學”等均獨立自為一學堂。簡言之,按照《欽定》和《奏定》兩份章程的設計,大學堂的基本架構是:通儒院(或大學院)、分科大學(或大學專門分科)、豫備科的三級制。
(二)大學分科與“文學科”
大學堂的分科觀念,來自西方和師法西方的日本??涤袨椤墩堥_學校折》所說“遠法德國,近采日本,以定學制”(湯志鈞、陳祖恩,51—52),是當時教育改革的主流意見。然而時人對德國的理解并不深刻。有關德國學制介紹,影響較大的是同治十二年(1873)德國傳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的《德國學校論略》。〔36〕其中記載的“太學院”就是德國的大學,“院內(nèi)學問分四種:一、經(jīng)學,二、法學,三、智學,四、醫(yī)學”(花之安,1:5下);所謂“經(jīng)學”現(xiàn)在稱作“神學”,而“智學”就是“哲學”,也是“人文學”。〔37〕但這個四分的模式,并沒有直接影響中國大學的分科制度。其時德國模式的影響,重點反而在“無地無學,無事非學,無人不學”,以及“四民之業(yè),無不有學”的實用主張(李善蘭《德國學校論略序》;鄭觀應《盛世危言》1:4上)。更具體的規(guī)劃,則以東鄰日本的經(jīng)驗影響較大。〔38〕雖然說,日本學制以1886年《帝國大學令》以及其他學制法令代表的精神,是德國整體教育重技術實用的一面的模仿;康有為等的建議,看來就是透過學習日本以模仿德國;但究之,德日之間的大學教育的理想不能完全等同,尤其德國大學以“Wissenschaft”(“科學”,或者“學理”)為理想,把工程技術以至“實業(yè)教育”置于大學系統(tǒng)以外的模式,就與日本不同(McClelland, 151-232; Bartholomew, 251-271)。京師大學堂的國外參照,主要是“近采日本”(Bastid, 11-13; Abe, 57-79)。
在倡議階段,京師大學堂已經(jīng)以日本的大學分科制度為學習楷模。光緒二十二年(1896),孫家鼐《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提出“學問宜分科也”,以為“不立專門,終無心得”;于是建議分立十科:天學科、地學科、道學科、政學科、文學科、武學科、農(nóng)學科、工學科、商學科、醫(yī)學科(湯志鈞、陳祖恩,123)。到梁啟超草擬《籌議大學堂章程》時,把湖南時務學堂的規(guī)格引入,變成先不分科,學生共同修習若干“溥通學”科目,其后才各選“專門”。正如上文所論,梁啟超的“專門學”基本上只限于“西學”中的“政”、“藝”的講習,比孫家鼐構想的分科范圍還要狹窄。〔39〕可惜孫家鼐并沒有進一步說明各科的內(nèi)容,只在各科之后補充附屬的科例,例如“道學科,各教源流附焉”;“文學科,各國語言文字附焉”。據(jù)此我們只能猜度孫家鼐設想的“文學科”,大概以“語言文字”的相關知識為中心。
其后張百熙受命主持京師大學堂的恢復工作,奏請吳汝綸以總教習的身份到日本考察學務。經(jīng)過實地的考察,吳氏寫成《東游叢錄》,詳細介紹日本的帝國大學的分科系統(tǒng),指出帝國大學下分法科大學、醫(yī)科大學、工科大學、文科大學、理科大學、農(nóng)科大學等六科(《學校課程表》,《東游叢錄》317—342)。吳汝綸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欽定章程》的編制工作,但他一直有向張百熙提供意見。其實在此以前,介紹日本大學學制而述及分科模式的,先有姚錫光《東瀛學校舉概》(光緒二十四年,1898);繼而有夏偕復《學校芻言》(光緒二十七年,1901)。稍后在羅振玉主編的《教育世界》中還有日本《帝國大學令》的翻譯(璩鑫圭、唐良炎,118;174—175;222—223;王桂,349;錢曼倩、金林祥,84—91)。由是,張百熙等人對日本學制的認識比較深,可以倚仗為《欽定大學堂章程》的藍本?!墩鲁獭分小豆φn》章亦聲明“今略仿日本例,定為大綱”:
政治科第一,文學科第二,格致科第三,農(nóng)業(yè)科第四,工藝科第五,商務科第六,醫(yī)術科第七(璩鑫圭、唐良炎,236—237)。
對照吳汝綸《東游叢錄》所載“帝國大學”的“學科課程表”,我們發(fā)現(xiàn)《欽定章程》只增加了“商務科”一種,其余政治、文學、格致、農(nóng)、工藝、醫(yī)術,相當于日本的法、文、理、農(nóng)、工、醫(yī)六科;除文學科外,其他各科以下再分的“門目”,二者亦基本相同。〔40〕可見張百熙等編擬《章程》時,基本上以日本“課程表”為臨摹的本子。然而,二者相同雖多,其間也不乏相異之處;而正是這些相異的地方,向我們透露了《欽定章程》隱含的思想和態(tài)度。
先是次序的變易。帝國大學學制以法科、醫(yī)科和工科先行,有其特殊的理由。因為其時日本的大學教育以應用知識為重點,為政府培養(yǎng)文官也是其中一項要務。〔41〕《欽定章程》中,政治科仍然先行,但文學科卻移到前面。這一點大概是“中學為體”之理想在學制現(xiàn)代化過程中節(jié)節(jié)敗退之際,張百熙等惟一可以稍稍展示的堅持。事實上,以“文學科”為“中學”象征的想法,在與日本大學課程的相關內(nèi)容對照時,更加清晰。帝國大學課程中“文學科”下設:
第一哲學科,第二國文學科,第三漢學科,第四國史科,第五史學科,第六言語學科,第七英文學科,第八獨逸文學科,第九佛蘭西文學科(吳汝綸《東游叢錄》327)。
大致可以簡括為文、史、哲,以及外國文學的學習。至于《欽定大學堂章程》中的“文學科”門目是:
一曰經(jīng)學,二曰史學,三曰理學,四曰諸子學,五曰掌故學,六曰詞章學,七曰外國語言文字學(璩鑫圭、唐良炎,237)。
相比之下,帝國大學章程顯示出西方現(xiàn)代學科的色彩較重,而《欽定章程》的“文學科”則成為整個課程的“致用”結(jié)構中“中學”所能退守的最后堡壘;幾乎所有“中學”的內(nèi)容,都安排在這個分科之內(nèi)。我們所關注的“詞章學”,也在這個大范圍中找到了安頓的位置。
由張之洞主導的《奏定大學堂章程》在分科的問題上,基本上沿襲《欽定章程》的日本模式;只是由原來的七種分科,再增加“經(jīng)學”一科,即是:
一、經(jīng)學科大學,分十一門,各專一門,理學列為經(jīng)學之一門;二、政法科大學,分二門,各專一門;三、文學科大學,分九門,各專一門;四、醫(yī)科大學,分二門,各專一門;五、格致科大學,分六門,各專一門;六、農(nóng)科大學,分四門,各專一門;七、工科大學,分九門,各專一門;八、商科大學,分三門,各專一門(璩鑫圭、唐良炎,339)。
這里特別把原來“文學科”中的“經(jīng)學”一門,獨立為“分科大學”之一,置于各科之前,其尊經(jīng)的意味非常濃厚。不少教育史研究者都認為這是張之洞的教育思想保守一面的表現(xiàn)(陳青之,78;王夢凡、劉殿臣,31;金以林,25)。事實上,我們不能否認在張之洞的思想中,“尊經(jīng)”的觀念根深蒂固,而且與維護王權的“綱?!庇^念直接相關;這也是他一向主張的“中體西用”說中“中體”部分的基本教義。〔42〕在“中學”的傳統(tǒng)中,經(jīng)學的位置一直居高不下,譬如康有為、梁啟超在倡議維新的時候,也強調(diào)首要讀經(jīng),梁啟超《萬木草堂小學學記》的《讀書》一則說:
今之讀書,當掃除莽榛,標舉大義;專求致用,靡取駢枝。正經(jīng)正史、先秦諸子、西來群學,凡此數(shù)端,分日講習(《飲冰室合集》2:34)〔43〕。
《籌議大學堂章程》也非議當時各省學堂之學生,“義理之學全不講究,經(jīng)史掌故未嘗厝心”,提出要就“中學”編成“功課書”:“薈萃經(jīng)、子、史之精要,及與時務相關者編成之”(湯志鈞、陳祖恩,126—127)。同是重視讀經(jīng),但康、梁重“變”,而張之洞重“?!薄!痘I議大學堂章程》的重點是:“通本國之學”,以“通他國之學”;《奏定章程》則說:“讀經(jīng)以存圣教”,不讀經(jīng)書,則三綱五常絕,“中國必不能立國”。〔44〕
“經(jīng)學科大學”之立,又受到王國維的批評。王國維于《奏定經(jīng)學科大學文學科大學章程書后》指出“經(jīng)學”并非宗教,而是學說,應該與“理學”同歸入“文學科”之內(nèi)加以研究;他又認為學術研究應該不計功利,不必“限于物質(zhì)的、應用的科學”,建議文學科各門均需修習哲學(潘懋元、劉海峰,7—13)。王國維的理念,與德國大學自康德以還,尊尚“哲學”或“人文學”,以“Wissenschaft”為教育目標的思潮相近(McClelland,41-46、77-79;陳洪捷,24—26、156—157)。這種思想,對于以“致用”為立學急務的傳統(tǒng)士大夫而言,可能太過前衛(wèi)。有關“哲學”是否適宜在學校設科的問題,在當時更是個敏感的課題;而張之洞的確是極力反對立“哲學科”的代表人物之一。〔45〕
然而,如果我們細閱《奏定章程》的具體安排,就可以見到張之洞也明白“尊經(jīng)”這種傳統(tǒng)的道德要求,與現(xiàn)代大學著重知識生產(chǎn)的學術研究,不應混為一談。他在《奏定章程》的《學務綱要》中,對“讀經(jīng)”有詳細的解說:“讀經(jīng)以存圣教”,主要在中小學堂進行,目的是“定其心性,正其本源”,而且聲明“日課無多”,“不妨礙西學”;至于大學堂、通儒院則“以精深經(jīng)學列為??疲犎俗該?,并非以此督責眾人”。言下之意是,大學堂以上的“經(jīng)學”研習,重點不在于個人德行的修持,而在于“博考古今之疏解,研究精深之意蘊”;并以經(jīng)書為“古學之最可寶者”,加以“保存”(璩鑫圭、唐良炎,492—493)。
不難發(fā)覺,《奏定章程》雖然強調(diào)“尊經(jīng)”,但主要建立在防衛(wèi)心理機制之上,因為西方現(xiàn)代的學術內(nèi)容和形式都已經(jīng)占有壓倒性的優(yōu)勢。故此,《章程》中多番申明讀經(jīng)“無礙講習西學”;又要借西方架式來支持各種安排,例如說:“外國學堂有宗教一門,中國之經(jīng)書,即是中國之宗教”;“西國最重保存古學,亦系歸專門者自行研究”,中國“古學之最可寶者無過于經(jīng)書”,所以大學堂、通儒院要能“存古學”(璩鑫圭、唐良炎,492—493)。換句話說,在大學堂以上的“尊經(jīng)”,只是“學識”上的鉆研;在《章程》中的最前列位置,只是名義上、形式上的尊崇,在學術本質(zhì)上并不能加添其中的分量。
就在這個“西學”主導的脈絡底下,被定位為“中學”的“詞章之學”,只能在危機意識之下求存。以下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詞章之學”以至“文學”如何在京師大學堂的學科系統(tǒng)中定位。
(三)作為“詞章學”的“文學”
《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中大學分科有七,其中“文學科”下設:經(jīng)學、史學、理學、諸子學、掌故學、詞章學、外國語言文字學等七門;除最后的“外國語言文字學”之外,其他各門幾乎就是“中學”的全部,或者可以說是現(xiàn)代學制中“西學”各學科所未易吸納的傳統(tǒng)學問。以“文學”涵括廣泛的知識類別,在傳統(tǒng)意識中并不罕見。以初刊于光緒十年(1884)的鄭觀應《盛世危言》為例,其中《考試》下篇建議取士可分“文學科”和“武學科”,“文學科”之下再分六科:“文學科”、“政事科”、“言語科”、“格致科”、“藝學科”、“雜學科”。作為兩項總綱之一的“文學科”,基本上把軍事以外的文化工藝等學識都包羅其中,是極廣義的應用;第二個層次的“文學科”就采狹義,專指“詩賦章奏箋啟之類”,大概都與文字的運用有關;至于“言語科”則另指外語及相關的對外交涉,與中國的詞章文學無關(《盛世危言》1:22上)?!稓J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文學科”比《盛世危言》的廣義“文學”稍稍收窄一點,“政治”、“格致”、“工藝”等都排除在外;而“文學科”之下的“詞章學”則相當于《盛世危言》第二層次的狹義“文學”;〔46〕可惜《欽定章程》以分科大學一時未及開辦,沒有把詳細課程寫定,若要準確掌握“詞章學”的定位和本質(zhì),還需要更多的線索。
《欽定章程》中還包括“豫備科”以至其他等級的課程設計?;蛘呶覀兛梢愿鶕?jù)相關的科目說明做出推敲。
《欽定章程》規(guī)定小學分成“尋常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兩級?!皩こPW堂”有“作文”課,學習聯(lián)句成文;“高等小學堂”除“作文”外,還有“讀古文詞”課,讀記事文、說理文、詞賦詩歌等?!爸袑W堂”則有“詞章”課,學寫記事、說理之文,以至章奏、傳記諸體文,以及詞賦、詩歌諸體。再到“高等中學堂”(課程等同“大學堂豫備科”),分“政”、“藝”兩科;其中“政科”學生三年均要修習“詞章”,并注明內(nèi)容是“中國詞章流別”(璩鑫圭、唐良炎,235—281)。
由此可見,在《欽定章程》的框架中,“詞章學”的本源就是文字運用的學習與應用;而“詞章流別”也是基于實踐應用的更高層次要求,對已有知識做綜合整理以至歷史考察。
張之洞主持的《奏定章程》于學制上稍做更動,而說明更為詳備?!俺醯刃W堂”的語文課稱作“中國文字”;從“高等小學堂”開始,到“中學堂”、“高等學堂”(大學預備科),改稱“中國文學”。課程的設計也是以“學作文之法”為主,其中《中學堂章程》對“中國文學”的說明最能揭示這種想法:
凡學為文之次第:
一曰文義。文者積字而成,用字必有來歷(經(jīng)、史、子、集及近人文集皆可),下字必求的解,雖本乎古,亦不駭乎今。此語似淺實深,自幼學以至名家皆為要事。
二曰文法。文法備于古人之文,故求文法者必自講讀始。先使讀經(jīng)、史、子、集中平易雅馴之文,……并為講解其義法;次則近代有關系之文亦可流覽。
三曰作文。以清真雅正為主?!ㄨ出喂纭⑻屏佳?,320)
這種“文學”的觀念,就是講求積字成文的標準和法則,以傳統(tǒng)已有的規(guī)范作為根據(jù),于是讀古代作品目的在于了解其中“義法”,以建立個人寫作文章的能力?!爸袑W堂”和“高等學堂”的“中國文學”課最后一年,才“兼講中國歷代文章、名家大略”、“兼考究歷代文章名家流派”(璩鑫圭、唐良炎,325、331),可見相關的知識整理是附從于寫作應用的教學目標之下的?!蹲喽ㄕ鲁獭愤€有一項比較特別的安排:“詩歌”的誦習設計成類似今天中小學的課外活動,不設專門科目——“遇閑暇放學時,即令其吟誦,以養(yǎng)其性情,且舒其肺氣”。這是用以比附“外國中小學堂皆有唱歌音樂一門功課,本古人弦歌學道之意”。再者,《章程》并不鼓勵詩歌寫作的教習:
學堂之內(nèi)萬不宜作詩,以免多占時刻,誦讀既多,必然能作,遏之不可,不待教也(璩鑫圭、唐良炎,300)。
對“詩”與“文”的不同態(tài)度,看來也是在“致用”的大氣候下的一種選擇。這些概念,也反映在“大學堂”的課程設計之上。
《奏定大學堂章程》“文學科大學”共有九門:中國史學門、萬國史學門、中外地理學門、中國文學門、英國文學門、法國文學門、俄國文學門、德國文學門、日本文學門。大致可分為中外史學、中外文學和地理學三種,與《欽定章程》相較,原先“經(jīng)學”、“理學”二門同歸“經(jīng)學科”,“諸子學”變成“理學門”下一科,“掌故學”不復存在,“詞章學”改題“中國文學”,“外國語言文字學”則分排成英、法、俄、德、日五國的“文學門”。由于有“經(jīng)學科”獨立,吸納了有關思想義理的學科,于是“文學科大學”的重點就落在歷史和語言文學的范圍之內(nèi),只是另附上“地理學”一門。〔47〕由于這種編排包括了“萬國史學”、五國“文學”和“地理學”,使得“文學科大學”沒有《欽定章程》“文學科”的濃厚“中學”味道。然而以“中國文學門”而言,其傳統(tǒng)“詞章學”的色彩仍然很重,尤其“詞章”的內(nèi)容和材料,基本上沒有幾多新變之處,值得注意的是“文學”(或“詞章學”)的學科規(guī)格,在《奏定大學堂章程》中漸漸顯現(xiàn)。〔48〕
(四)“文學”??频慕?/p>
按照《奏定大學堂章程》,文學科大學的“中國文學門”要修習十六個科目,其中“主課”有七科:
文學研究法 說文學 音韻學
歷代文章流別 古人論文要言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
周秦傳記雜史·周秦諸子
另外“補助課”有九科:
四庫集部提要 漢書藝文志補注·隋 御批歷代通鑒輯覽
書經(jīng)籍志考證
各種紀事本末 世界史 西國文學史
中國古今歷代法制考 外國科學史 外國語文
以“主課”而言,排列最前的“文學研究法”可說是這門學問的總綱,為“中國文學”的研究規(guī)劃方向和范圍?!蹲喽ù髮W堂章程》在這一科著墨最多,有必要詳細討論;在此以前我們先考察其他“主課”的性質(zhì)和意義。
緊隨“文學研究法”之后的是“說文學”和“音韻學”。這兩科成為主課是“文者積字而成,……下字必求的解”這一觀念的反映,認為“字”的形、音、義是“文”的最基本元素;這也就是張之洞所信奉的“欲文章之工,未有可不用力于小學者?!?sup >〔49〕現(xiàn)今大學中文系不離文字、聲韻、訓詁之學,都與這個觀念有關。
其次的“歷代文章流別”,為研究對象(“文章”)做歷時的分析和綜述;從科目設題可知其觀念源自摯虞《文章流別論》一類的著作,《章程》的說明非常簡約,只有一句:“日本有《中國文學史》,可仿其意自行編纂講授?!笨梢娖湟馐菍ⅰ拔恼铝鲃e”與“文學史”等同。如果我們參看劉師培在1919年寫成的《搜集文章志材料方法》,可以見到相通的說法。劉師培說:
文學史者,所以考歷代文學之變遷也。古代之書,莫備于晉之摯虞。虞之所作,一曰《文章志》,一曰《文章流別》。志者,以人為綱也;流別者,以文體為綱者也。今摯氏之書久亡,而文學史又無完善課本,似宜仿?lián)词现?,編纂《文章志》、《文章流別》二書,以為全國文學史課本,兼為通史文學傳之資(《劉師培中古文學論集》,105頁)〔50〕。
《章程》以日本的《中國文學史》去解說“歷代文章流別”一科,而劉師培則建議搜羅文章流別的材料以編成“文學史”;二說相通而重點不同,剛好見證了作為學科的“歷代文章流別”觀念,過渡到“文學史”的觀念。
再次,“古人論文要言”之設,相當于“文學批評”或者“文學批評史”的訴求,以為文學作品有待評論,而古人過去的評論有助于文學作品的深入認識?!墩鲁獭穼Υ丝频慕庹f是:“如《文心雕龍》之類,凡散見子、史、集部者,由教員搜集編為講義?!薄段男牡颀垺氛墙裉煅芯抗糯膶W批評不能忽略的一本著作;中國的“文學批評史”一類著作,要到1927年陳鐘凡才寫成第一部,然而其規(guī)模已隱約存在于《章程》的設計之中。
再次的“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可說是“中國文學”科的中心學科,因為歷代“文章名家”及其作品,是“集部”之學的基本研究對象;按照《奏定章程》的編排,本科和“文學研究法”的授課時數(shù)同樣是最多的。〔51〕《章程》對此也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之文集浩如煙海,古來最著名者大約一百余家,有專集者覽其專集,無專集者取諸總集。為教員者,就此名家百余人,每家標舉其文之專長及其人有關文章之事實,編成講義,為學生說之,則文章之流別利病已足了然;其如何致力之處,聽之學者可也(璩鑫圭、唐良炎,357)。
這里建議研習的“文章名家”百余人究竟實指哪些人?《章程》沒有交代。只在下文舉出“歷朝總集之詳博而大雅者”、“精粹者”;將這份書單與張之洞在光緒元年(1875)四川學政任內(nèi)完成的《書目答問》中總集書目對照,可見《章程》選書的范圍并沒有超出后者所載;依此類推,所謂“百余名家”大概也不出《書目答問》集部所列諸書的作者(《書目答問補正》255—318)。〔52〕《奏定章程》中雖然沒有列入《書目答問》作為參考,但在“補助課”中也不乏目錄學的訓練;相關的科目有二:“四庫集部提要”和“漢書藝文志補注·隋書經(jīng)籍志考證”,其中《四庫提要》只講“集部”,更是緊扣學科的安排。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的說明最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學科專門觀念的建立——研究對象聚焦于“其文”或“其人有關文章之事實”。換句話說,學科的目標明確鎖定在文學作品(“文章”)和作家之上,而作家之論,也限定在“有關文章”的范圍之內(nèi),不涉及其他社會或政治角色的議題。我們還可以從“主課”最末一科“周秦傳記雜史·周秦諸子”的注文,見到類似的說明:
文學家于周秦諸子當論其文,非宗其學術也。漢魏諸子亦可流覽(璩鑫圭、唐良炎,357)。
把研讀的重點限定在“其文”而非“學術”之上,固然與張之洞于“諸子學”抱懷疑的態(tài)度有關,然而對“其文”的強調(diào),也增添了學科專門的意味。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一科的說明,還牽涉到《奏定章程》對“文學”的態(tài)度?!墩鲁獭诽嵝呀處熤庵v授“文章之流別利病”,至于“如何致力之處”,則“聽之學者可也”;前者是學科知識的認知,后者則牽連應用實踐;究竟“中國文學”的目標是否只在知識傳授,不及創(chuàng)作實踐呢?《章程》對這科還有方向不同的兩點說明:
凡習文學??普撸芯恐v讀外,須時常練習自作;教員斟酌行之,猶工、醫(yī)之實習也;但不宜太數(shù)。愿習散體、駢體,可聽其便。
博學而知文章源流者,必能工詩賦,聽學者自為之,學堂勿庸課習(璩鑫圭、唐良炎,357)。
其一說“文學專科”的課程應該包括實踐練習——“猶工、醫(yī)之實習”,另一說“勿庸課習”。二者的理由都說得通,但卻互相矛盾。若復檢《奏定章程》小中學堂的說明,就會明白《章程》對“文章”(包括散體、駢體)和“詩賦”的態(tài)度是不一樣的?!蹲喽ㄕ鲁獭沸≈袑W堂的國文課程重點在于“作文”,但特別聲明:“學堂之內(nèi)萬不宜作詩,以免多占時刻,誦讀既多,必然能作,遏之不可,不待教也?!边@是以實際社會應用的考慮來判斷是否“課習”。〔53〕“致用”觀點在《大學堂章程》中當然不會改變,但寫作訓練顯然不再是重點,所以會有“其如何致力之處,聽之學者可也”的主張;在“實習”方面,又只限于散文、駢文;至于詩賦之作,也是“聽學者自為之”,是不鼓勵、不禁止的比較消極的態(tài)度。
再對照規(guī)劃《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的梁啟超對“文學”的意見,我們不難見到觀念的變化。梁啟超在《湖南時務學堂學約》中說:“溫公曰:‘一自命為文人,無足觀矣?!垖W無心得,而欲以文傳,亦足羞也”(《飲冰室合集》2:27)。于是《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只在“普通學”設有“文學”的“功課”,當中有沒有包含考鏡源流的知識傳授,或者未易猜度;但估計其主要教學目標在于訓練應用文寫作的基本技巧,應該不會有誤。在基本訓練以后,梁啟超就沒有再“浪費”學生的時間,不讓他們在“專門學”階段進修“文學”。換句話說,以《籌議章程》的立場,“文學”不足以成為重要的學術專門。反觀《奏定章程》的《學務綱要》清楚說明:“大學堂設有文學專科,聽好此者研究。”《學務綱要》也提到“宋儒所謂一為文人,便無足觀”,并說:“誠痛乎其言之也!”但立即補充說:“蓋黜華崇實則可,因噎廢食則不可”(璩鑫圭、唐良炎,493)?!洞髮W堂章程》中“周秦至今文章名家”的說明又提到:“欲以文章名家者,除多看總集外,其專集尤須多讀”(璩鑫圭、唐良炎,357)。似乎沒有遺忘以文章創(chuàng)作為目標的“文人”。不過,從行文的語氣看來,“文章名家”總不似是“文學??啤迸嘤闹攸c。由這種溫暾的態(tài)度看來,《奏定大學堂章程》對“文學”一科的專業(yè)范圍的理解,雖然漸見規(guī)模,但對是否要訓練“文章名家”創(chuàng)作人才這個問題,立場依然模糊不穩(wěn)。
所謂漸見規(guī)模的“文學”??疲鶕?jù)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簡括為幾點:
一、文學研究以由古至今的文學作品和作家(關乎文學的議題)為主要對象;
二、有關作家和作品又需要放置在歷時發(fā)展、群體關系等脈絡中研究,此所謂“歷代文章流別”或者“文學史”的研究;
三、文學作家作品的承納,又有其歷時積累或者變奏、更替,這就是“古人論文要言”或者“文學批評史”的意義。
這種“文學本體”、“文學史”、“文學批評”的研究架構,即使在今天看來,也似是一個可以操作的模型。至于《章程》中特別用心羅列的“研究文學之要義”,更有助我們理解這個“文學專業(yè)”的模塑方式,值得仔細參詳。
“研究文學之要義”是“文學研究法”一科的說明,也代表《奏定大學堂章程》對“文學”的學科位置和方向的整體看法。全篇共有四十一則,以大綱形式表達。各則排列略見倫次,但不算嚴謹,說明也極簡略。我們把這四十一則論點順序編次,并稍做整理,再加析述。
“研究文學之要義”首三則是:
一、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書、隸書、北朝書、唐以后正書之變遷。
二、古今音韻之變遷。
三、古今名義訓詁之變遷。
“文”由“積字而成”是傳統(tǒng)“文學”論中最易見、最易為人接受的觀念;因為從表面形式看來,書面漢語最基礎的單位就是“字”;當循本溯源的思想落在表現(xiàn)形式上的時候,“字”的形、音、義似乎就是基本的問題。至于從“字”與“字”的聯(lián)綴,到“成文章”之間的空隙,就需要有其他條例去解述了。
其下三則是:
四、古以“治化”為“文”,今以“詞章”為“文”;關于世運之升降。
五、“修辭立誠”、“辭達而已”二語為文章之本。
六、古經(jīng)“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語為作文之法。〔54〕
第四則指出“文”在古代,指的是“文治”,是政治、民生、文化的表征,及至后世才專指“詞章”。《奏定章程》要企劃的,當然是“詞章”之“文”的課程,把理想附托于“古”,也是溯源思想的一種表現(xiàn)。另外兩則說明為文的要求,但也從不同的角度觸及文學相關過程的理解??鬃印靶揶o立其誠”(《周易·乾文言》)和“辭達而已矣”(《論語·衛(wèi)靈公》)兩句話,正好為主張收斂約束的、“黜華崇實”的文學教育作準則。“言有物”、“言有序”源出《易經(jīng)》(《周易·家人》、《周易·艮》),“言有章”則出自《詩經(jīng)》(《詩·小雅·都人士》)。桐城派方苞曾用“言有物”和“言有序”來解釋桐城的“義法”(《又書貨殖傳后》,方苞,58—59);“有物”近于“立誠”,“有序”、“有章”也是“修辭”之道;兩者的原則是相通的。然而從文學過程的指涉來說,前者由為文者的“誠于心”出發(fā),到撰成文辭以“達”于受眾,完成整個從創(chuàng)作到閱讀的歷程;后者則主要是有關寫作基準的提示。兩處都是一些普遍原則的標舉,其保守內(nèi)斂的傾向,可說是教育建制的通病;在此當然更是為了配合時世的“致用”要求。
在標舉原則以后,“研究文學之要義”就把重心放在作品的形態(tài)之上,在不同的層次區(qū)辨各種“文體”——這也是中國傳統(tǒng)文學批評中的“辨體”意識的表現(xiàn):
七、群經(jīng)文體。
八、周秦傳記、雜史文體。
九、周秦諸子文體。
十、史、漢、三國四史文體。
十一、諸史文體。
十二、漢魏文體。
十三、南北朝至隋文體。
十四、唐宋至今文體。
由第七到十一則,大概以集部以外的著作為論,認為這些不同類型的著述各成文體;看來沒有考慮其歷時因素,雖則七、八、九都是“周秦”或以上的撰著。史部再厘分“四史”和“諸史”文體,究竟是根據(jù)什么基準而做的區(qū)分,不易推斷;可知的是,“四史”在傳統(tǒng)史學中的地位比“諸史”崇高。由十二到十四則以“歷時”基準分體,這一點可說至為明顯。此外,還有以駢、散關系來檢討“文體”的表現(xiàn):
十五、駢、散古合今分之漸;
十六、駢文又分漢魏、六朝、唐、宋四體之別;
十九、駢、散各體文之名義施用。
第十九則應是駢散分合繁衍的綜合總結(jié)。在此之余,又有從語用角度區(qū)分文體,以及以文章內(nèi)容為基準以辨體:
二十二、辭賦文體、制舉文體、公牘文體、語錄文體、釋道藏文體、小說文體,皆與古文不同之處。
二十三、記事記行記地記山水記草木記器物記禮儀文體、表譜文體、目錄文體、圖說文體、專門藝術文體,皆文章家所需用。
以上牽及許多不同的辨體原則,看來異常繁雜,甚至混亂;與晚近文學理論的體類論(theories of genre)或者語體論(stylistics)的要求距離頗遠。然而,在中國文學批評傳統(tǒng)之中,從各個層面、采不同基準為多種文體或者詩體做出勾勒的“辨體論”,并不罕見。〔55〕我們可以把這些游移觀點帶來的視野,看做文學現(xiàn)象的多向感知;而其審視的對象,正是文學作品本身。這一個文學研究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也占整個“研究文學之要義”綱領的最多篇幅(共十三則,幾近三分之一)。
我們又見到“要義”就某些“文學”現(xiàn)象做歸納總結(jié)。例如:
十七、秦以前文皆有用、漢以后文半有用半無用之變遷。
十八、文章出于經(jīng)傳古子四史者能名家、文章出于文集者不能名家之區(qū)別。
三十三、文章名家必先通曉世事之關系。
三十四、開國與末造之文有別。
三十五、有德與無德之文有別。
三十六、有實與無實之文有別。
三十七、有學之文與無學之文有別。
三十八、文章險怪者、纖佻者、虛誕者、狂放者、駁雜者,皆有妨世運人心之故。
三十九、文章習為空疏必致人才不振之害。
四十、六朝、南宋溺于好文之害。
第十七則可以是歷史現(xiàn)象的敘述,然而我們不難見到其中的價值取向——“有用”之文比“無用”之文可??;其回響就是第三十四則和第四十則,對“好文”的歷史現(xiàn)象做出批評。第十八則讓我們想起張之洞在《書目答問》中所說:“由經(jīng)學史學入理學者,其理學可信;以經(jīng)學史學兼詞章者,其詞章有用”(344)。這句話同時也可以說明以上各則的實用主義思維。
此外,又有與相關“主課”的呼應,如以下兩則:
二十、古今名家論文之不同。
二十一、讀專集、讀總集不可偏廢之故。
前者應該是“古人論文要言”科的簡括;后者則為“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一科學習方法的補充解說。
除了以上的本位研究之外,“研究文學之要義”更規(guī)劃了“文學”與外在環(huán)境各種關系的研究:
二十七、文學與人事世道之關系。
二十八、文學與國家之關系。
二十九、文學與地理之關系。
三十、文學與世界考古之關系。
三十一、文學與外交之關系。
三十二、文學與學習新理新法、制造新器之關系。
這里列舉的范圍,大概相當于韋勒克與沃倫所界定的“外緣研究”(extrinsic study)部分(Wellek and Warren, 73—135),晚近鼓吹文學“歷史化”(historicize)和“政治化”(politicize)的西方文學理論更會特別關注這個環(huán)節(jié)。在“研究文學之要義”中,雖然沒有把這個部分置于最重要的地位,但從《章程》所列“補助課”中,設有“御批歷代通鑒輯覽”、“各種紀事本末”、“中國古今歷代法制考”、“世界史”、“外國科學史”等科來看,可知“研究文學之要義”的規(guī)劃也不是率意的安排。循此推演,“補助課”的“西國文學史”、“外國語文”等科,大概是以下幾則的根據(jù):
二十四、東文文法。
二十五、泰西各國文法。
二十六、西人專門之學皆有專門之文字,與漢《藝文志》“學出于官”同義。
四十一、翻譯外國書籍函牘文字中文不深之害。
依照這個規(guī)劃,則中國文學與外國文學的對比參照,也是“中國文學”的研究范圍。
經(jīng)過以上的梳理,我們大概可以見到《奏定大學堂章程》所構設的“中國文學研究”,實在可以稱得上有專業(yè)學科的規(guī)模。我們或者可以不同意《奏定章程》的“致用”、“尚實”,甚至“保守”的文學觀,或者可以批評其中的“文學”定義過于褊狹,但必須承認《章程》于知識范疇的內(nèi)涵和外延邊界的規(guī)劃、知識生產(chǎn)的取向、知識傳遞的操作方式等等,都有基本的構思,可供日后做進一步的發(fā)展。從這個角度來看,傳統(tǒng)的“文學”或者“詞章之學”,在《奏定章程》的規(guī)劃下,已經(jīng)奠下專業(yè)學科的基礎。
回顧三個京師大學堂的章程,我們可以見到“文學”由不入“專門學”到成為一個重要學科的過程。奇怪的是,“文學”的現(xiàn)代學科地位的確定,并不是由思想前衛(wèi)的梁啟超來推動,反而教育觀點相對保守的張之洞變成“文學”的護法。因為這是個“致用”為上的時代,鼓吹維新的梁啟超也只能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去推行教育;“文學”既不能應時務之急,就無暇關顧了。然而,因為“文學”無論從語言、文字,以至其表達模式,都與文化傳統(tǒng)關系密切,抱著“存古”思想的張之洞,反而刻意要在西潮主導的現(xiàn)代學制中留下傳統(tǒng)的薪火。在這個情勢之下,“文學”的內(nèi)涵雖還是褊狹的“詞章之學”,但其學術位格已有相當現(xiàn)代化的規(guī)劃。接下來的變革,就是語言載體由“文言”轉(zhuǎn)為“白話”,以及“美感”、“虛構”等西來觀念對“文學”定義的改造;而其間各階段歷程,又有待繼起的文化政治的推移了。
注 釋
〔1〕 這一學堂原名“天津北洋西學學堂”,由盛宣懷向朝廷奏請開辦,以美國人丁家立(C. D. Tenney)為總教習;設有法律學門、土木工程學門、采礦冶金學門及機械工程學門(參金以林,9—18;陳學恂,64; Hayhoe, 3)。
〔2〕 康有為在《自編年譜》中說:“自四月杪大學堂議起,樞垣托吾為草章程,吾時召見無暇,命卓如草稿,酌英美日之制為之”(中國史學會主編:《戊戌變法》,150)。
〔3〕 有學者從意識形態(tài)控制的角度去理解《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課程規(guī)劃(林信宏,27—38),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角度。問題是著者以為章程編定者必然是國家機器的代理人,課程規(guī)劃的一切思慮都是朝向意識形態(tài)操控的目標,這種觀察未免過分簡約。
〔4〕 學海堂的學術訓練,大抵可見于阮元《學海堂集序》所記:“多士或習經(jīng)傳,尋疏義于宋齊;或解文字,考故訓于倉雅;或析道理,守晦庵之正傳;或討史志,求深寧之家法;或且規(guī)矩漢晉,熟精蕭選,師法唐宋,各得詩筆。雖性之所近,業(yè)有殊工,而力有可兼,事亦并擅?!庇至植㈥愬⒆氲摹秾W海堂志》講及其中的“季課”:“向來史筆題,或題跋古書,或考核掌故,仍以經(jīng)史為主,期為有用之文。賦,或擬古賦,或出新題,俱用漢、魏、六朝、唐人諸體。詩題不用試帖,以場屋之文,士子無不肄習也。均應遵照舊章,以勸古學”(璩鑫圭,262、267)。由字里行間,可以感覺到當時一般人讀書為學,很難逃避場屋科舉的壓力。
〔5〕 有學者指出:梁啟超《三十自述》提及初會康有為的情況,與康有為《自編年譜》的回憶不盡相同(竹內(nèi)弘行,2—6)。
〔6〕 又康有為《長興學記》提到的“學目”與梁啟超的記述差不多,只是梁啟超說的“文字之學”,在康有為筆下則作“詞章之學”(樓宇烈,11—12)。
〔7〕 梁啟勛《“萬木草堂”回憶》記載:“康先生只主張廢科舉,而學生則力攻八股文,不肯考試?!迪壬肆裢瑢W們,不要如此以妨礙前途,謂:‘我且過考,諸君何妨強力為之,以慰父兄之心呢?!竽酥饾u轉(zhuǎn)變,且獲得不少秀才舉人”(朱有,1下:246)。其實康有為的《長興學記》,有更清楚的陳述:“今之科舉,衣食之由,世事教能,先王不禁。今仍存科舉之學,以俟來士。若以之喪志,則卑鄙可羞?!毕挛挠钟浭雒吭氯?、十三日、二十三日草堂學生要練習義理、經(jīng)世、考據(jù)、詞章的試題,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練習《四書》、《五經(jīng)》義試帖、《四書義》策問、《四書》義律賦等功課(樓宇烈,15、21)。
〔8〕 康有為《桂學答問》論及“科舉之學”時說:“應制所用,約計不過經(jīng)義、策問、試帖、律賦、楷法數(shù)者。若能通經(jīng)史,解辭章,博學多通,出其緒余,便可壓絕流輩”(樓宇烈,40)??梢姟敖?jīng)史”、“辭章”等的研習,“博學”的要求,與應舉息息相關。又竹內(nèi)弘行于此亦有論述,可以并參(16—22)。
〔9〕 梁啟超在《學校總論》中批評當時的西學教育,說:“今之同文館、廣方言館、水師學堂、自強學堂、實學館之類,其不能得異才何也?言藝之事多,言政與教之事少。其所謂藝者,又不過語言文字之淺、兵學之末,不務其大,不揣其本,即盡其道,所成已無幾矣?!绷簡⒊谶@里除了“政”和“藝”之外,還提到“教”,所謂“教”指“教化”、“教育”。他又為了改革早期重“西藝”輕“西政”之弊,在同書《學校余論》中主張:“今日之學,當以政學為主,以藝學為附庸?!蓖瑯拥恼f法又見于《與林迪臣太守書》(分見《飲冰室合集》1卷19、62頁;3卷3頁)。又張灝對這段時期梁啟超的教育觀念,有深入的探析,很值得參考(Chang Hao, 92—120)。
〔10〕 孫家鼐一直參預京師大學堂的籌辦。他在《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中指出立大學堂宜先定宗旨:“中國五千年來,圣神相繼,政教昌明,決不能如日本之舍己蕓人,盡棄其學而學西法。今中國京師創(chuàng)立大學堂,自應以中學為主,西學為輔,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中學有未備者,以西學補之,中學有失傳者,以西學還之;以中學包羅西學,不能以西學凌駕中學。此是立學宗旨”(湯志鈞、陳祖恩,122;又參莊吉發(fā),1—8、43—45)。又,當時新派與保守派于京師大學堂問題上的爭斗,可參王曉秋,81—82;孔祥吉,89—105。
〔11〕 光緒二十三年(1897),即起草《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之前一年,梁啟超寫成《湖南時務學堂學約》,指出:“西人聲光化電格算之述作,農(nóng)礦工商史之記載,歲出之以千萬種計;日新月異,應接不暇。”又說:“今夫中國之書,他勿具論,即如注疏兩經(jīng)解、全史九通及國朝掌故官書數(shù)種,正經(jīng)正史,當王之制,承學之士,所宜共讀者也。然而中壽之齒,猶懼不克卒業(yè),風雨如晦,人壽幾何?……自余群書,數(shù)倍此數(shù),而其不能不讀,與其難讀之情形亦稱是焉”(《飲冰室合集》2冊25—26頁)。同年又有《復劉古愚山長書》提出:“今日欲興學校,當以仿西人政治學院之意為最善,其為學也,以公理公法為經(jīng),以希臘羅馬古史為緯,以近政近事為其用”(《飲冰室合集》3冊13頁)。
〔12〕 王先明曾經(jīng)詳細討論晚清時期各種言說中“中學”、“西學”和“新學”的關系和變化,其中提到“西學”偏指“對于外來學術文化的引入過程”,而“新學”卻是“立足于中學兼取西學的學術文化創(chuàng)造過程,其基本內(nèi)容和知識構成常常因人因時而有所不同”(《近代新學》,221;又參丁偉志、陳崧,220)。
〔13〕 在此以前,鄭觀應的《盛世危言·學校》中介紹西方學制時,已論及“普通”、“專門”的教育先后階次:“小學成后,選入中學堂,所學名類甚多,名曰‘普通學’,如國教、格致、算學、地理、史事、繪圖、體操、兵隊操、本國行文法、外國言語文字行文法,皆須全習。……學生中學校畢業(yè)則發(fā)給憑照,自此以后文武分途,或文或武,各聽其便;習文事者入高等專門學校,習‘專門’之學”(《盛世危言增訂新編》2卷2下—3上)。雖然鄭觀應所講的是大學以前的學習階段,但梁啟超的規(guī)劃很有可能受鄭說影響。又:《盛世危言》是晚清時期非常流行的一本著作,鄭觀應不斷有修訂增刪,所以版本繁多。本文按需要引用兩個不同的版本,其中《盛世危言》指學術出版社1965年影印的光緒十八年本,比較接近早期的版本;《盛世危言增訂新編》指學生書局1965年影印哥倫比亞大學藏本,是增訂較多的版本。
〔14〕 所謂“公理學”,注解說:“此種學大約本原圣經(jīng),參合算理公法格物諸學而成,中國尚未有此學?!庇至簡⒊段髡矔鴶ⅰ氛f:“〔歐洲〕議政之權,逮于氓庶,故其所以立國之本末,每合于公理,而不戾于吾三代圣人平天下之義”(《飲冰室合集》2冊63頁)。梁啟超對“公理”的理解,源自康有為的《人類公理》、《公理書》、《實理公法全書》等文稿中的思想(參丁偉志、陳崧,202—203)。
〔15〕 證據(jù)之一是:各種“溥通學”都有“功課書”,而“體操學”獨無;更確切的證據(jù)是:光緒二十五年四月(1899年5月)孫家鼐《奏陳大學堂整頓情形折》指出:“體操一事,原恐學生伏案太苦,俾之流通血氣,洋人每好以此卻病”(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79)。所以我們不能光憑章程中的“學”字,就誤以為是一門探求專項知識的學科。
〔16〕 張灝指出梁啟超的架構基本上不脫傳統(tǒng)儒家思想的框架,當中包含了陸王學派的養(yǎng)性思想和程朱學派的智力教育思想(Chang Hao, 81-120)。
〔17〕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庇帧墩撜Z·衛(wèi)靈公》:“子曰:辭達而已矣?!?/p>
〔18〕 值得注意的是,康有為在《長興學記》中,也有引用“言之無文,行之不遠”,用以說明“詞章之學”;他的《桂學答問》中又有“辭章之學”之目(樓宇烈,12、39—41)。但梁啟超卻說“詞章不能謂之學”,從這個角度而言,他的“實用主義”思想比康有為更強烈。
〔19〕 夏曉虹指出這種見解源于歷來理學家“作文害道”之說(《覺世與傳世》,155頁)。在晚清救亡求變的言論中,此說并不罕見;稍前胡聘之等《請變通書院章程并課天算格致等學折》所說:“查近日書院之弊,或空談講學,或溺志詞章,既皆無裨實用”(高時良,699),就是典型的例子。
〔20〕 梁啟超在《湖南時務學堂學約》的“讀書”一則講及讀書的方法次序:每日一課的是“有關于圣教,有切于時局”的選材,間日為課的則是“經(jīng)學、子學、史學,與譯出西書”;四部中獨缺集部(《飲冰室合集》2冊26頁)。
〔21〕 劉龍心《學科體制與近代中國史學的建立》一文認為梁啟超的《大學堂章程》并不反映他的設學主張,以西學為“專門學”只是為了迎合孫家鼐和張之洞等人口味;劉龍心又認為梁啟超在湖南時務學堂開列的課程才能代表他的想法,因為當中的“溥通學的科目在專門科中大多獲得了延續(xù)”,“由此可見:梁氏認為經(jīng)史等類的中學科目,在大學堂教育中仍有設科專習的必要,也就是說,梁氏概念中的大學,實為一種包容各科的高等學術研究場所”(劉龍心《學科體制與近代中國史學的建立》,464頁;又見劉龍心《學術與制度:學科體制與現(xiàn)代中國史學的建立》,31—32頁)。事實上劉龍心并沒有準確掌握湖南時務學堂的課程,對《籌辦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詮釋也有誤差。首先,按《時務學堂功課詳細章程》,經(jīng)史等學并沒有在“專門學”的程度上延續(xù);這些原屬“溥通學”的科目只是與“專門學”同時并習,程度上沒有提升到“專門”的水平;“專門學”只有“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三種,其下注明:“專門學之學非盡于斯,特就能教者舉之耳。又各專門學,非入西人專門學堂不能大成。”可見他心中的“專門學”本就以“西學”為重。再者,我們可以承認《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肯定受“中學為體,西學為用”論的牽制,但不能說梁啟超以“西學”為“專門學”是為了取悅孫家鼐和張之洞,因為這種學術向西望、以中學承納西學的主張,正是這時期康、梁“維新”的重要主張。
〔22〕 其余“義理之學”包括孔學、佛學、周秦諸子學、宋明學、泰西哲學;“考據(jù)之學”包括中國經(jīng)學史學、萬國史學、地理學、數(shù)學、格致學;“經(jīng)世之學”包括政治原理學、中國政治沿革得失、萬國政治沿革得失、政治實應用學、群學(《飲冰室合集》,6冊65頁)。
〔23〕 康有為《長興學記》所記的“學目”基本相同,但“文字之學”作“詞章之學”,四個“學目”之下也沒有像梁啟超的再細分學科,只揭明每一學目的宗旨(樓宇烈,11—12)。
〔24〕 “文學”另外有更寬泛的用法,例如鄭觀應《盛世危言·考試》建議考試取士,可分“文學科”和“武學科”兩種(《盛世危言》1卷22上);下文再有討論。
〔25〕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國聞報》記京師大學堂事,說:“北京塵天糞地之中,所留一線光明,獨有大學堂一舉而已。然聞得禮部各堂官以及守舊諸臣,亦均不以此舉為然,視學堂一事若贅疣。然推原其故,所以不能徑廢者,蓋因外洋各教習均已延訂,勢難中止,不能不勉強敷衍,以塞其口,以故在事諸人,亦均無精打彩,意興索然”(朱有,1下:649)。另據(jù)陳平原《北京大學,從何說起》的分析,京師大學堂之所以幸存,其原因除了外交的考慮之外,或者與朝廷內(nèi)的權力斗爭有關(《老北大的故事》,41—44)。郝平則認為京師大學堂的籌設,其實一直得到慈禧的默許,而主其事的大臣孫家鼐,也得慈禧的賞識(《北京大學創(chuàng)辦史實考源》,136—152頁;又參王曉秋,82)。
〔26〕 《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就分別提到“現(xiàn)時各省會所設之中學堂尚寥寥,無以備大學堂之前茅之用”;“今當于大學堂兼寓小學堂中學堂之意,就中分列班次,循級而升,庶幾兼容并包,兩無窒礙”(湯志鈞、陳祖恩,126—127)。
〔27〕 《章程》第三章《學生入學例》第一節(jié)提到入學學生原預計有“各省中學堂成領有文憑咨送來京肄業(yè)者”,第二節(jié)說這些學生“咨送到堂時,先由總教習考試,如實系曾經(jīng)治溥通學卒業(yè)者,即作為頭班”(湯志鈞、陳祖恩,129),可見其假設是各省中學已經(jīng)修習“溥通學”的功課。
〔28〕 劉龍心討論孫家鼐這里的修改建議時說:“他認為‘諸子學’大可不必專立一門于大學堂講授,只要將子書中有關政治經(jīng)濟之學附入專門科,聽人擇讀即可。時人不立中學于專門學范圍之中的看法,似乎可以獲得更進一步的證明”(《學科體制與近代中國史學的建立》,464頁)。其實這里的論證頗有未達之處。因為,孫家鼐的考慮主要是學生必修的“普通學”門類太多,所以要做出適度裁減;再者,孫家鼐早前(光緒二十二年,1896)上的《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中曾說:“學問宜分科也,……不立專門,終無心得”。他建議大學堂課程分立天學科、地學科、道學科、政學科、文學科、武學科、農(nóng)學科、工學科、商學科、醫(yī)學科十科;其中道學科、文學科,明顯都以“中學”為重點;因此以孫氏意見為“不立中學于專門學范圍之中”的證據(jù)很有問題。又陳平原在《新教育與新文學》中指出孫家鼐在《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中先說“學問宜分科”,當中包括“文學科”,繼而在《奏籌備京師大學堂大概情形折》說“諸子、文學皆不必專立一門”,可見孫氏“對文學課程的有無似乎拿不定主意”(《中國大學十講》,106頁)也是誤會。因為前一奏折撰于大學堂尚在規(guī)劃的階段,孫氏在此提出一個源自“泰西”的分科大學模式;后一奏折卻是就已經(jīng)頒行的課程做出調(diào)整,他針對的只是“普通科”“功課”太繁重,“中才以下”的學生應付不來。二處所論實在處于不同的層面。有關孫家鼐的“分科”構想,下文再有討論。
〔29〕 當時《國聞報》曾記載學生的入學考試,就是“八股文一篇,策論一篇”(朱有,1下:649)。
〔30〕 當時朝臣中頗有批評京師大學堂對“制藝八股”不夠重視,以致孫家鼐要特別解釋,《奏陳大學堂整頓情形折》(光緒二十五年四月,1899年5月)說:“去年甄別,本年月課,皆兼考時文,并未薄棄舉業(yè),亦無阻撓之人”(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79)。
〔31〕 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1903年1月)張百熙特向大學堂發(fā)出《為學生在堂應謹飭修身勿得浮浪事曉諭》,重新把上文提到的《全學總綱》開首三節(jié)抄錄出來,以警醒學生;一個月后,我們已見到慈禧太后加派蒙古族人刑部尚書榮慶“會同管理大學堂”(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189—190、191頁)。往后的情況是:“百熙一意更新,榮慶時以舊學調(diào)濟之”(《清史稿·榮慶傳》,439卷12402頁)。
〔32〕 有關張之洞的教育思想,較多人認為他的早期觀點本屬“趨新”,往后愈見“保守”,這個論斷早見于宣統(tǒng)元年(1909年)《教育雜志》一篇題作《張文襄公與教育之關系》的文章(19—23);晚近關曉紅也批評張之洞“從銳進而緩行,由創(chuàng)新而復古”(194)。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張之洞“于近代‘新學’及其新學制的一貫原則始終未改”(王先明,190)。
〔33〕 關曉紅于《晚清學部研究》更提出當時教育改革有所謂“直隸”模式和“湖北”模式之別,前者以開民智為主要目標,注重發(fā)展基層普及教育,對桐城古文比較尊重;后者重視經(jīng)世致用,發(fā)展實業(yè)教育,又強調(diào)讀經(jīng)存古。兩派力量于學制改革的方針以至具體措施,都有爭持(175—187)。
〔34〕 關曉紅指出:張百熙在草擬《欽定章程》期間,備受多方壓力,文稿需要反復修改以回避各種批評,因此最終完成的章程已不能完全保存張百熙原來的主張(關曉紅,41—55)。
〔35〕 《立學總義》為京師大學堂定宗旨,只是照抄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1月)令張百熙重理京師大學堂“端正趨向,造就通才”兩句上諭(《著即開辦大學堂并派張百熙經(jīng)理諭旨》,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93)。
〔36〕 1885年王之春《各國通商始末記》的《廣學篇》、1879年黃遵憲《日本雜事詩》的《學校》注、1890年湯震《危言》的《中學》、1892年鄭觀應《盛世危言》的《學校篇》,都盛贊德國學制,當中花之安《德國學校論略》(又題《西國學?!罚嵲谄鹆酥卮笞饔茫▍⒉陶裆?8;陳洪捷,136—140)。
〔37〕 德國大學不一定都開辦全部四個學院(fakul?ten; faculties);但從18到19世紀,德國大學設科基本上不會超出這個范圍(McClelland, 19—20;陳洪捷,24—25)。
〔38〕 鄭觀應《盛世危言》的早期版本卷一《學?!芬黄?,討論泰西學校規(guī)制,稱贊“德國尤為明備”之下,大量節(jié)錄花之安《西國學校》的介紹;但在《盛世危言》較后期的版本中,《學?!菲鲇啚樯舷聝善?,就刪掉不少花之安的文字,改而大講日本學制(《盛世危言》1卷2—3頁;《盛世危言增訂新編》2卷1上—23下)。由此可以推想當時輿論焦點,已偏重較易訪知的日本學制,多于歐洲遠方的德國形式。中國官派實地考察德國教育,要遲至光緒三十二年(1906);次年(即光緒三十三年,1907)二月《學部官報》第14期及第15期發(fā)表了《考察政治大臣隨員田吳炤考察教育意見書》,隨后又分期刊登田吳炤《德意志教育》一文,報告考察的成果。同年蔡元培到德國游學三年,一直留心德國教育制度;回國后就任民國第一任教育總長,以及北京大學校長等職,中國教育的規(guī)劃,才有真正的德國元素(陳洪捷,150—206)。
〔39〕 光緒二十二年(1896),梁啟超曾代李端棻擬《奏請推廣學校折》,其中提到擬想中的“京師大學”課程同省學一樣,“誦經(jīng)史子及國朝掌故諸書,而輔之以天文、輿地、算學、格致、制造、農(nóng)桑、兵、礦、時事、交涉等書”,但比省學“益加專精,各執(zhí)一門,不遷其業(yè)”,又因為“門目繁多”,“可仿宋胡瑗‘經(jīng)義’、‘治事’之例,分齋講習”(湯志鈞、陳祖恩,117—118);論述指向也類似大學的分科,但重點是研習書籍的類別,排比也龐雜而欠條理,比不上孫家鼐的系統(tǒng)化安排。值得注意的是:梁啟超在此也是“經(jīng)、史、子”連及,而獨遺“集”部。又,這段時期陸續(xù)還有一些有關京師大學堂設科的建議,如光緒二十三年(1897)熊亦奇《京師創(chuàng)立大學堂條議》主張大學堂專為“士”而設,設“格致”、“政治”二科,其余“農(nóng)、工、商、兵”各立“專學”(朱有,1下,628—629)。這些建議大都以“西學”、“致用”為關注點,少有全面的規(guī)劃。有關學術分科的其他種種構想,可參左玉河《從“四部之學”到“七科之學”》。
〔40〕 只有少量的兼并和刪減,如帝國大學工科下設九科,《章程》中的工藝科下只有八目,刪去“火藥”一科。
〔41〕 吳汝綸赴日考察時,曾拜訪文部省菊池,菊池為他介紹日本的經(jīng)驗,指出辦學的目標是:“其第一義以造就辦事人才為要,政法一也,實業(yè)二也?!保ā锻┏菂窍壬郀?卷57頁上下;《桐城吳先生日記·教育》34頁上;又參Pittau, 270-282; Silberman, 183-216; Passin)。
〔42〕 張之洞在光緒二十四年(1898)寫成的《勸學篇》說“今欲強中國、存中學,則不得不講西學。然不先以中學固其根柢,端其識趣,則強者為亂首,弱者為人奴,其禍更烈于不通西學者矣?!袢諏W者,必先通經(jīng)以明我中國先圣先師立教之旨,考史以識我中國歷代之治亂、九州之風土,涉獵子、集以通我中國之學術文章,然后擇西學之可以補吾缺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斯有益而無其害”(90)。到了撰擬《奏定章程》的時候,他意識到西學的優(yōu)勢更明顯,提倡“尊經(jīng)”基本上是出于退守根本的想法。
〔43〕 康有為《桂學答問》也說過:“人人皆當學經(jīng)學”;又說:“讀書宜分數(shù)類:第一經(jīng)義,第二史學,第三子學,第四宋學,第五小學及職官天文地理及外國書,第六詞章,第七涉獵”(樓宇烈,29、41)。梁啟超《學要十五則》將康有為的讀書范圍再約化為“經(jīng)學”、“史學”、“子學”和“西學”四種(樓宇烈,49—56)。
〔44〕 這一點又可以從二者對“諸子學”的不同見解看到。康、梁等以諸子學開拓思辨,對經(jīng)書中的義理也進行類似的馳想;梁啟超后來在《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指出:“晚清‘先秦諸子學’之復活,實為思想解放一大關鍵”(247)??墒菑堉础秳駥W篇》中《宗經(jīng)》一篇謂“諸子駁雜”、“害政害事”,若要兼讀諸子,“當以經(jīng)義權衡而節(jié)取之”;又說:“光緒以來,學人尤喜治周秦諸子,其流弊恐非好學諸君子所及料者”(80)。所以原來《欽定大學堂章程》中“文學科”本有“諸子學”一目,《奏定大學堂章程》則徑行刪去;只在“經(jīng)學科大學”的“理學門”下設“周秦諸子學派”一科,“以諸子證理學”(璩鑫圭、唐良炎,344)。可見張之洞于“中學”以守常為要務。
〔45〕 據(jù)說張百熙草擬《欽定章程》時,就曾經(jīng)考慮過設立哲學科,當時《新民叢報》記載:“大學堂課程,本已酌妥送呈政務處,聞有‘智學’與‘國際學’二門,政府疑‘智學’即‘哲學’,恐系‘民權’、‘自由’之變名,更疑‘國際學’為不經(jīng)之談,皆擬刪改,再三考問”〔《新民叢報》第9號(1902年6月6日);轉(zhuǎn)引自關曉紅,46〕。張之洞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上的《籌定學堂規(guī)模次第興辦折》中“防流弊”一則說“不可講泰西哲學”,因為:“中國之衰,正由儒者多空言而不究實用。西國哲學流派頗多,大略與戰(zhàn)國之名家相近,而又出入于佛經(jīng)論之間;大率皆推論天人消息之原。人情、物理、愛惡攻取之故。蓋西學密實已甚,故其聰明好勝之士,別出一途,探賾鉤深,課虛騖遠。究其實,世俗所推為精辟之理,中國經(jīng)傳已多有之。近來士氣浮囂,于其精意不加研求,專取其便于己私者,昌言無忌,以為煽惑人心之助;詞鋒所及,倫理、國政任意抨彈。假使僅尚空談,不過無用;若偏宕不返,則大患不可勝言矣。中國圣經(jīng)賢傳,無理不包。學堂之中,豈可舍四千年之實理而騖數(shù)萬里外之空談哉?”(璩鑫圭、唐良炎,108—109)
〔46〕 戴燕在討論《欽定》和《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時,似乎混淆了“文學”的寬狹兩種不同用法。她說《欽定章程》的“文學科”“幾乎是沿襲了中國古代以文章與學術為文學的觀念”;又說《奏定章程》中“經(jīng)學、理學倒是從文學門中另立出來了,不過,文學門里依然包括史學、文學兩科”(《文學史的權力》,7頁)。其實戴燕批評的兩處“文學”,在原來章程中都在指稱寬泛的人文學科,相當于日本學制的文科大學,或者西方學制的Faculty of Arts,或者School of Humanities等范圍;《欽定章程》中的狹義“文學”在“詞章學”,《奏定章程》的狹義“文學”則在“中國文學門”。當然,戴燕的主要論述還是有效而且極為精彩的。
〔47〕 王國維《奏定經(jīng)學科大學文學科大學章程書后》批評這個安排;他認為“地理學門”可以歸并入“格致科大學”的“地質(zhì)學門”(潘懋元、劉海峰,12)。
〔48〕 陳平原《新教育與新文學》以為:“《奏定大學堂章程》與《欽定大學堂章程》的巨大差別,不只在于突出文學課程的設置,更在于以西式的‘文學史’取代傳統(tǒng)‘文章流別’”(《中國大學十講》,112頁)。這個判斷可能過于樂觀,但陳平原對“文學”學科的發(fā)展脈動,拿捏卻非常精準。
〔49〕 據(jù)姚永樸記載:“近世湘鄉(xiāng)曾文正公論文,亦以‘訓詁精確’為貴,可見欲文章之工,未有可不用辦于小學者。曩時巴縣潘季約為永樸述南皮張文襄公督學四川日,每諄諄以此訓后進”(《文學研究法》,5頁)。后來在北京大學教中國文學的代表人物,無論是桐城派的姚永樸,還是章太炎門下的劉師培,都主張文學必先由文字(小學)入手。
〔50〕 劉師培文原刊于1919年出版的《國故》月刊,第3期。
〔51〕 “文學研究法”和“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同樣是大學堂第一、二、三年都要修習的科目,三學年每星期上課鐘點同是:2、2、3,合計8個鐘點。其余“主課”每星期鐘點三學年合計如“說文學”:3,“音韻學”:3,“歷代文章源流”:2,“古人論文要言”:2,“周秦傳記雜史·周秦諸子”:2,都遠低于“文學研究法”和“周秦至今文章名家”(璩鑫圭、唐良炎,354—355)。
〔52〕 張之洞光緒元年(1895)還刊行了另一本指導諸生和童生應舉治學的《軒語》,《奏定章程》中有不少主張已先見于此,例如:“詞章家宜讀專集”、“唐以前書宜多讀,為其少空言耳。大約秦以上書,一字千金。由漢至隋,往往見寶……。唐至宋,去半留半。南宋迄明,擇善而從”;“周秦以至六朝,文字無駢、散之別;中唐迄今,分為兩體,各為專家之長,然其實一也”;“梁劉勰《文心雕龍》,操觚家之圭槷也,必應討究”(《張之洞全集》9788、9791、9810)。朱維錚《學人必讀書——張之洞和〈書目答問〉兩種》一文,對〈書目答問〉和《軒語》的寫作目的有深入的介紹(《求索真文明》,114—136頁),可以參考。
〔53〕 《奏定章程》中的《學務綱領》特別有一則:“學堂不得廢棄中國文辭”,一方面聲明各學堂“中國文學”一科,“并不妨礙他項科學”,這種防衛(wèi)機制的表現(xiàn),與解釋“讀經(jīng)”時的心理一樣;另一方面反復解釋“中國文學”的用途,先說各體文辭各有其用:古文可以“闡理紀事,述德達情”,駢文用于“國家典禮制誥”,古今體詩辭賦可以“涵養(yǎng)性情,發(fā)抒懷抱”;再說必先“能為中國各體文辭”,然后“能通解經(jīng)史古書,傳述圣賢精理”;繼而指出學子將來入官后,要能操筆為文,撰寫“奏議、公牘、書札、記事”等(璩鑫圭、唐良炎,493)。
〔54〕 “古經(jīng)”原作“古今”,復檢影印“湖北學務處本”,亦作“古今”(見多賀秋五郎,238)。然而林傳甲據(jù)《章程》編寫《中國文學史》,其中第六篇題作《古經(jīng)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語為作文之法》(65頁)。按“言有物”、“言有序”之說出自《周易》,“言有章”出自《詩經(jīng)》,林傳甲之題比較可靠。
〔55〕 最廣為人知的例子是宋代嚴羽《滄浪詩話》,其中《詩體》一章羅列諸體,其基準亦繁雜無系統(tǒng)(《滄浪詩話校釋》,49—107)。
引用書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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