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喜怒哀樂亦境界
原文
境非獨謂景物也。喜怒哀樂,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寫真景物、真感情者,謂之有境界;否則謂之無境界。
譯文
我們所謂的“境界”并不是單指景物。喜、怒、哀、樂,也是人們心中的一種境界。所以,能寫出真景物、真感情的,稱之為有境界;否則,就稱之為無境界。
評析
這一則再次談到“境界”,又提出了一個“真”字。從第一則看到第六則,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邏輯:一件作品的好壞取決于它是否有境界,是否有境界又取決于是否寫出了真景物、真感情。
這就為寫作對象劃定了兩個范疇:一是景,二是情,并且特別指出“喜怒哀樂,亦人心中之一境界”。這可以用王國維在《宋元戲曲史》里的一段話來做注釋:“何以謂之有境界?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古詩詞之佳者無不如是,元曲亦然。”寫情、寫景和述事的三個標準,歸結(jié)起來只有一個,即“逼真”,也就是“能寫真景物、真感情”。
有境界的人才能內(nèi)蘊有境界的情,才能慧眼識出有境界的景,才能由此而創(chuàng)作出有境界的文學作品。王國維的思路頗為分明。
原稿中,“喜怒哀樂”四字為“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