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 理論基礎

中國文學在英語世界的譯介、傳播與接受研究:以楊憲益英譯作品為個案 作者:陳向紅


1.4 理論基礎

翻譯本質上是一種跨文化傳播活動,從傳播學視角詮釋文學外譯,可以大大拓展翻譯研究的路徑和視野。本研究借鑒傳播學理論來解釋文學翻譯活動,以拉斯韋爾(Harold Dwight Lasswell)提出的5W傳播模式作為基本研究框架。在探討具體翻譯現象時主要使用“翻譯研究學派”,尤其是翻譯理論家勒弗菲爾(Andr Lefevere)提出的“改寫”理論等作為理論基礎,對楊憲益的翻譯活動及其問題展開個案研究。在具體論述中,通過楊譯本的典型個案探討中國文學作品進入異域的動態(tài)軌跡,發(fā)現中國文學作品是如何被譯介、通過何種渠道傳播到異域以及在域外的接受情況。

1.4.1 傳播模式

1.拉斯韋爾的5W模式

第一位明確提出傳播過程模式的是拉斯韋爾。拉斯韋爾是傳播學的四大奠基人之一、著名政治學家,1948在《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中,他提出了著名的5W模式以及傳播的三大功能。所謂5W指的是:誰(Who);說什么(says What);通過何種渠道(in What way);對誰(to Whom);取得何種效果(with What effects)。拉斯韋爾的5W模式被視作傳播學模式的開山之作,其貢獻主要體現在首次較為詳細、科學地分析了傳播的結構和過程(參見圖1-4),即傳播過程中的五個要素:傳者、訊息、媒介、受眾和效果。同時,明確界定傳播學的五個研究領域:控制分析、內容分析、媒介分析、受眾分析和效果分析,以后的傳播學研究大多是在這五個類別下深入開展的。當然,5W模式不無缺憾,如:忽略反饋機制,未體現出各要素之間的關聯,也未體現出傳播過程與社會的關系等,但作為早期傳播模式的典型,5W模式影響深遠,至今仍是“指導我們研究傳播過程的一種便利和綜合性的方法”。(麥奎爾等,2008:15)

圖1-4 拉斯韋爾傳播模式

2.從傳播過程模式到翻譯過程模式

較早把傳播學研究成果引入翻譯研究領域的是美國翻譯理論家奈達(Eugene A.Nida),他把信息論運用到翻譯研究,認為翻譯就是交際(Nida et al.,1969),任何交際都有八大要素:信息源點、信息內容、信息受體、信息背景、信碼、感覺信道、工具信道、噪音,翻譯作為一種語際交際活動同樣具備以上八大要素。這八大要素實際上涵蓋了傳播過程的傳者、訊息、媒介、受眾、情景、噪音等各要素,可以體現傳播學理論對奈達的影響。(譚載喜,1999:26)把翻譯視作交際過程,意味著如果譯文無法為讀者看懂,起不到交際作用就是不合格的譯文。奈達的交際翻譯理論相對于當時的以“忠實”作為評判譯文的標準是一大創(chuàng)舉,但奈達本人是語言學家,對翻譯的研究并未完全跳出翻譯語言學派的窠臼。他探討的翻譯過程包括分析、傳譯、重組、檢驗(Nida et al.,1969),仍局限于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并未從譯文生產拓展到譯作傳播和接受。作為奈達翻譯理論在德國的具體運用者(Gentzler,2004:59),威爾斯(Wolfram Wilss)認為翻譯作為現代交際工具,是一種語際信息傳遞過程。(Wilss,2001)威爾斯關注翻譯過程,并且區(qū)分翻譯過程(translation process)和具體的翻譯步驟(translation procedure),認為翻譯過程不僅包括從詞匯、語法、句法以及語用上從原語語境向譯語語境的轉換,還包括譯作的評價過程,威爾斯借用拉斯韋爾的傳播模式來解釋翻譯過程:誰、翻譯什么、為誰翻譯、翻譯的目的、翻譯發(fā)生的語境等因素。(Wilss,1996:124-125)同奈達一樣,威爾斯對翻譯過程的探討也受到傳播過程模式的啟發(fā),但他的翻譯過程中的主要要素中并未把媒介考慮在內,從某種程度上說威爾斯研究仍然未超出翻譯的語言學派的研究范式,未把翻譯過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要素考慮在內。

呂俊是國內較早提出把翻譯研究與傳播學相結合的學者,在呂看來,翻譯是一種跨文化的信息交流和交換活動,其本質是傳播(呂俊,1997),因此他指出翻譯學應該屬于傳播學的一個分支。盡管呂俊強調翻譯學本身的特殊性,但把翻譯學作為傳播學的分支未必得到多數翻譯學者的贊同。翻譯學的發(fā)展證明,它并不隸屬于其他任何學科,而是一門獨立的交叉學科。在之后的研究中,呂俊致力于翻譯學的理論構建,把傳播學理論作為翻譯學研究的元理論,認為翻譯學的各個理論學派都是基于傳播的某個要素或幾個要素展開。(呂俊等,1999)呂俊的開創(chuàng)性研究帶動了國內其他學者對該領域的關注和研究,有學者探討信息論對翻譯研究的啟示(廖七一,1997),最近又有學者倡議建立“翻譯傳播學”(謝柯,廖雪汝,2016),作為翻譯學和傳播學的一門新興交叉學科。

我們認為,翻譯學和傳播學均為學界公認的獨立的學科,鑒于兩個學科存在諸多共性,互相可以借鑒研究成果,跨文化傳播牽涉到兩種語言和文化的轉換,翻譯學的某些研究成果可以為其提供一定的借鑒,而傳播學的研究也可能為翻譯學提供一定啟示。兩個學科的碰撞和交融,當然也有形成交叉學科的可能性,但就目前情況看,可能提出建立“翻譯傳播學”的時機尚早,但將傳播學的理論運用到翻譯研究領域不失是一種借鑒和嘗試。

在拉斯韋爾傳播過程模式的基礎上,我們把翻譯視作跨文化傳播活動,嘗試建構翻譯過程的模式,把翻譯放在原語和譯語文化系統(tǒng)之中,再現翻譯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以及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見圖1-5)。同傳播過程一樣,翻譯過程包括三個環(huán)節(jié):包括譯作生產(譯介主體選擇譯介內容和譯介策略并進行語符轉換)、譯作傳播(通過何種渠道傳播出去)以及譯作接受(受眾的接受情況),并且都有必不可少的四個要素:譯介主體(傳者)、譯介內容(訊息)、譯介途徑(媒介)和譯介受眾(受眾),每個要素又處于一定的社會系統(tǒng)之中,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圖1-5 翻譯過程模式

(1)生產過程:譯介主體是譯作生產的主要執(zhí)行者,其活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主要包括:社會環(huán)境(原語系統(tǒng)和譯語系統(tǒng),其影響力大小取決于譯介主體的選擇)、工作環(huán)境(主要包括出版機構、編輯、個人等,甚至可能有更高層次的贊助人,如國家機構)、譯者的主體性(包括譯者的自我形象、翻譯觀等)、原作(者)的名聲、受眾的關注度及關注焦點、受眾在譯介主體心目中的形象等。以上諸種因素會影響到譯介選擇,即譯介選材和譯介策略。

(2)傳播過程:譯介活動贊助人的支持力度、傳播類型、傳播策略、傳播者的身份和知名度等因素均會影響譯作的傳播。此外,譯作的傳播還會受到原語和譯語社會意識形態(tài)以及國際關系的影響和制約。

(3)接受過程。受眾是考察譯作接受的主要因素,影響受眾對譯作的選擇性接受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眾所處社會環(huán)境、受眾所屬群體、受眾的自我形象及個性結構、譯作內容及質量、譯介主體的身份、傳播媒介的影響力等。

借鑒傳播學理論探討翻譯問題,可以拓寬翻譯研究的思路和視野。一方面,對翻譯效果的傳統(tǒng)評價取決于譯文與原文的關系,確切的說是譯文在多大程度上“忠實”于或接近原文。從傳播學視角看,翻譯過程不僅局限于從原文到譯文的轉換過程,在本質上與傳播過程相同,除了訊息(譯作)生產(從原文到譯文),還包括訊息(譯作)傳播和接受的過程。翻譯效果的評價不再僅僅取決于譯文在多大程度上“忠實”于原文,還要考慮譯文在目的語文化中的傳播、接受和影響程度。

另一方面,翻譯研究不再局限于探討語言層面的轉換,而是拓展到譯作的傳播和接受。長期以來基于語言層面轉換的研究一直都是翻譯研究的主流,但譯作生產完畢后還遠遠未完成使命,仍需考慮通過何種手段使其到達目的語受眾,這一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性和艱難性絲毫不亞于譯本生產過程。不可否認,有學者持“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觀點,認為只要譯作足夠好,總會有讀者。然而,事實并非盡然,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文學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在信息化時代,大眾閱讀方式發(fā)生重大變革,由于影像的誘惑以及碎片化的閱讀等因素,讀者總是面臨多種選擇。因此,即使高質量的譯作,也需要通過主動推廣才可能引發(fā)讀者關注。

然而,翻譯過程與通常的傳播過程又有所區(qū)別,接近跨文化傳播的范疇。首先,翻譯牽涉到語符轉換過程,即:從原語到譯語;其次,翻譯涉及一種文化系統(tǒng)與另一種文化系統(tǒng)的沖突和交流,翻譯過程中除了考慮語言差異的影響,還要考慮文化層面上的差異;再次,翻譯過程中受眾情況更難以預測,尤其是原語系統(tǒng)發(fā)起的翻譯活動,受眾既是關鍵問題又是最棘手的問題;最后,原語文化系統(tǒng)與譯語文化系統(tǒng)相遇時,會受到國家層面的意識形態(tài)以及國際關系等各種外在因素的影響。因此,相對傳播過程,翻譯過程要更復雜,受到的制約因素更多,傳播成功的難度更大。

1.4.2 翻譯研究文化學派

長期以來,翻譯被視作是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在這種觀念指導下,翻譯研究更多關注語言之間的差異,以及在譯語中找到原語的“對等項”,從而使譯文忠實地“再現”原文。1970年代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突破了翻譯研究的語言學途徑,從關注微觀的語言現象,轉向關注宏觀社會語境對翻譯的影響,其中代表性人物有霍爾姆斯((James Holmes)、佐哈(ItamarEven-Zohar)、圖里(Gideon Toury)、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勒菲弗爾等?;魻柲匪棺钤缣岢龇g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理念,被視作翻譯研究文化學派的“開山大師”。佐哈(Even-Zohar,2000)在文化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多元系統(tǒng)理論,并論述翻譯文學在文學多元系統(tǒng)中的位置以及發(fā)揮的作用,對翻譯研究產生很大影響。之后,圖里等在多元系統(tǒng)理論的基礎上,對翻譯現象進行更加深入的描述性研究和理論建構工作。圖里認為翻譯是一種受到社會文化規(guī)范制約的行為(Toury,2001:56),譯者在從事翻譯之初始階段總受到初始規(guī)范(initial norm)的制約,要在原語文化和譯語文化之間做出選擇。倘若選擇遵循原語文化規(guī)范則譯作傾向于“充分性”(adequacy),若遵循譯語文化規(guī)范則傾向于“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譯者的這一選擇將支配他在翻譯過程中的其他抉擇。除此之外,圖里還提出預先規(guī)范(preliminary norms)和操作規(guī)范(operational norms),預先規(guī)范制約著特定時期翻譯選材以及對待轉譯的態(tài)度,而操作規(guī)范則指翻譯過程中的實際選擇,即具體的翻譯方法和技巧。雖然圖里的研究主要面向譯語系統(tǒng),致力于探討制約一部作品、一類文本或一個時期譯本的翻譯規(guī)范,以及這些規(guī)范背后的原因,但是對于我們探討建國之后國家贊助的文學外譯活動不無啟示。建國之后的文學外譯主要由原語文化系統(tǒng)發(fā)起,傾向于遵循原語文化規(guī)范,追求譯作的“充分性”,具體表現在措辭和句法上對原作的亦步亦趨,譯介過程中盡量保留中國文化。

圖里等的研究主要從實證的角度去描述和解釋翻譯現象,旨在發(fā)現翻譯的一般規(guī)律(laws),這種做法與他所強調的翻譯研究的動態(tài)性相抵觸,因而遭到批評。(Gentzler,2004:120-121)。此外,圖里等人的研究中忽略了現實中的政治和社會權力關系以及具體機構對于翻譯的影響(Hermans,1999:118)。

文化學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勒菲弗爾在以上研究基礎上,把福柯的權力話語引入到翻譯領域,提出翻譯必然會受到譯者或當權者意識形態(tài)(ideology)和主流詩學(poetics)的支配。勒菲弗爾認為翻譯、文學史、文集編撰、批評以及編輯等都是對原文的一種改寫(rewriting),不可能真實反映原文,其中,翻譯是最顯著同時也是最有影響力的改寫方式。(Lefevere,2004:7-9)勒菲弗爾指出,在文學系統(tǒng)中翻譯的功用主要取決于三種因素:文學系統(tǒng)內的“專業(yè)人士”(professionals)、文學系統(tǒng)外的“贊助人”(patronage)以及處于主流地位的“詩學”(poetics)。在文學系統(tǒng)之內,主要是專業(yè)人士,包括批評家、評論者、教師和翻譯家等,專業(yè)人士有時壓制那些與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主流詩學相悖的文學作品,他們通常會改寫這些文學作品使其與當時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詩學相符。(Lefevere,2004:14)另一個來自文學系統(tǒng)之外,就是所謂的“贊助人”,即任何促進或妨礙文學作品閱讀、生產以及改寫的力量。贊助人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組織機構,諸如宗教團體、政黨、階級、宮廷、出版者、或大眾媒體等。(Lefevere,2004:15)主流詩學則包括文學方法以及文學的作用的概念。通常贊助人更關心文學作品的意識形態(tài)問題,涉及到詩學的問題則下放給專業(yè)人士處理。一般情況下,代表“正統(tǒng)觀念”的專業(yè)人士與贊助人的意識形態(tài)相近,事實上,贊助人依賴專業(yè)人士控制文學系統(tǒng),使其與他們的意識形態(tài)保持一致。(Lefevere,2004:15-16)勒菲弗爾認為,贊助人會直接或間接對譯者施加壓力,確保譯作與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詩學保持一致,當然,譯者可以選擇接受或抵抗這種制約,但一般說來,譯者傾向于選擇接受這種制約。(Lefevere,2004:15)

同時,勒菲弗爾指出,在翻譯過程倘若語言學方面的考慮與意識形態(tài)和詩學本質發(fā)生沖突,后者往往會占上風。(Levevere,2004:39)換言之,在勒菲弗爾看來,翻譯過程中最重要的考慮是意識形態(tài),這里的意識形態(tài)主要是譯者的意識形態(tài),或者說贊助人強加給譯者的意識形態(tài),詩學因素則指目的語文化的主流詩學,這兩方面決定了翻譯策略和翻譯方法。勒菲弗爾較早把“意識形態(tài)”的概念引入翻譯領域,揭示隱藏在翻譯背后的意識形態(tài)和權力話語,開辟了翻譯研究的政治視角。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建國后國家贊助的文學外譯活動,以具有代表性的楊譯魯迅小說和《紅樓夢》作個案,建國后為應對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封鎖打壓,我們迫切需要對外傳播中國文化,并建構新國家的正面形象。作為原語系統(tǒng)發(fā)起的翻譯活動,翻譯過程中傾向于遵循原語系統(tǒng)的文化規(guī)范,追求譯作的充分性,加上當時原語系統(tǒng)的主流翻譯詩學強調“忠實”“對等”,因此,無論楊譯魯迅小說還是楊譯《紅樓夢》都盡量直譯,體現在措辭和句法上忠實于原作,并盡量傳遞中國文化。但另一方面,建國后的文學外譯被視作對外政治宣傳的一種輔助手段,在翻譯活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翻譯選材、翻譯策略乃至譯作的對外發(fā)行均受到國家意識形態(tài)和主流詩學的影響,譯者的主體性大大削弱。

勒菲弗爾的“改寫”理論為我們探討建國后的文學外譯活動提供了理論視角,原語系統(tǒng)以自身為中心主動發(fā)起的譯介活動意味著譯介選材盡量選擇原語系統(tǒng)中的經典作品,譯介策略上,盡管主流翻譯詩學追求譯作的“忠實”,但在實際翻譯過程中,與主流意識形態(tài)相悖的內容會遭到改寫。此外,還通過添加“序跋”和“出版說明”等副文本從宏觀層面上對譯作進行操控,以期達到引導譯入語讀者閱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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