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諸弟(咸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
十二月十一日發(fā)家書十六號,中言紀澤兒姻事,求家中即行與賀家訂盟,其應辦各物,已于書中載明,并悔前此嫌是庶出之咎云云,想已接到。如尚未到,接得此信,即趕緊與賀家訂盟可也。
誥封各軸已于今日領到,正月二十六恩詔四軸(曾祖父母、祖母父、父母、叔父母),四月十三恩詔亦四軸,三月初三恩詔一軸(本身妻室),凡九軸。八月初六用寶一次,我家諸軸因未曾托人,是以未辦。曾于閏八月寫信告知,深愧我辦事之疏忽。后雖托夏階平,猶未放心,又托江蘇友人徐宗勉,渠系中書科中書,專辦誥敕事宜。今日承徐君親送來宅,極為妥當,一切寫法行款俱極斟酌,比二十六年所領者不啻天淵之別,頗為欣慰。雖比八月用寶者遲五個月,而辦法較精,且同年同鄉(xiāng)中有八月領到者,或只一次,未能三次同領,或此番尚未用寶者亦頗有之。諸弟為我敬告父母大人、叔父母大人,恭賀大喜也。惟目前無出京之人,恐須明年會試后乃交公車帶歸。重大之件,不敢輕率。向使八月領到,亦止十二月陳泰階一處可付(與雨蒼同行),此外無便。
余于十八日陳奏民間疾苦一疏,十九日奏銀錢并用章程一疏,奉朱批交戶部議奏,茲將兩折付回。文任吾于十三日搬至我家,龐省三于二十四日放學。寓中一切如常,內外大小平安。今年臘底頗窘,須借二百金乃可過年,不然,恐被留住也。袁漱六亦被年留住。劉佩泉斷弦,其苦不可名狀,兒女大小五六人無人看視。黎越翁尚未到京,聞明年二月始能到,未帶家眷。涂心畬厾已到京,尚未來見我。公車中惟龍皞臣及澧州館到二人而已?;浳魇掠勉y已及千萬兩而尚無確耗,戶部日見支絀,內庫亦僅余六百萬。時事多艱,無策以補救萬一,實為可愧!明年擬告歸,以避尸位素餐之咎,諸弟為我先告堂上可也。余不一一。
國藩手草
評點
老父訓斥侍郎兒
前后不過兩個月的時間,曾氏在與賀家聯(lián)姻一事上便出現(xiàn)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其間的關鍵原因是老爺子的一封信。
老爺子對兒子的出爾反爾極為惱火,在接到兒子的信后立即去長信一封,以從未有過的峻厲言辭,將朝廷這位侍郎大人訓斥了一通。我們且來看這位鄉(xiāng)村塾師是如何說的:
“娶媳求淑女,佳兒佳婦,父母之心,所以兒女擇配,父母主之,祖父母不敢與聞。爾曾寄信要予在鄉(xiāng)為紀澤求淑女,予未應允,不敢專其事也。耦庚先生之女,系羅山作媒,爾從前寄信回,言一定對賀氏女……今爾又言是庶出,異日其姑必嫌之,紀澤亦必嫌之,爾不能禁止。此爾飾非之詞也。爾幼年,作媒者不下十余人,爾不愿對,皆祖父大人所不愿者。爾岳父滄溟先生以其女來對,祖父大人欣然,爾母不喜:一則嫌其年小,一則嫌其體小,厚奩之說,更不必言。予承祖父之歡,毅然對之。冢婦在家六年,朝夕隨爾母而無介蒂之嫌者,予型于之化,尚可以自問。
“若紀澤來京,年只一歲,予送之四千里之遙,一路平安,誰之力也?予為之定一淑女,豈可以庶出為嫌乎?昔衛(wèi)青無外家,其母更不能上比于庶。衛(wèi)青為名將,良家淑女,豈不肯與為婿乎?目前陶文毅公與胡云閣先生結姻,陶女庶出也,胡潤滋為太守,初不聞嫌其婦。潤滋官聲甚好,官階不可限量,異日其婦以夫榮,誥授夫人,庶出之女,又何如尊貴也。爾宜以此告知爾婦爾子。夫者,扶也,扶人倫也。爾婦宜聽爾教訓,明大義,勿入纖巧一流。至父為子綱,紀澤尤當細細告之,勿長驕矜之氣習。
“我家世澤本好,爾宜謹慎守之。況爾前信內念及耦耕先生,始與婚姻,人人咸知,今又以庶出不對其女,更有何人來對?賀氏固難為情,即爾此心何以對耦耕先生于地下?爾寄信于予,要對此女為媳,予又為之細察,始擇期訂盟,今忽然不對,爾又何以對予于堂上……予以爾列卿位,國家大事得與聞者,獨貴明斷,況為男兒定婚,爾宜自主之,予亦不必多出議論也。此囑?!?/p>
別看老爺子平時溫溫和和的,真要發(fā)起火來,也確乎有些威棱。這封信可謂義正辭嚴,將貴為列卿的兒子問得無話可對。這事的每一條上,曾氏都站不住腳,而最讓曾氏感到惶恐的,是他將很有可能因此而失信于天下。曾氏一向以“誠信”自勵,若因此而失去了社會的相信,那所失將太大。曾氏明白了此中的利害關系后,欣然接受老父的教訓,承認錯誤,并以趕緊訂盟的實際行動來彌補過失。
公允地說,曾氏以庶出為由毀約,此舉的確不明智。本來,即便在當時,嫡庶之別也只重在男性,而對女性則采取較為寬松的態(tài)度。曾氏娶的是媳婦,而不是嫁女,媳婦的賢惠不賢惠、漂亮不漂亮,才是所考慮的重要方面,至于是嫡出還是庶出,并不重要。京師的這種風俗,應是腐陋的。曾氏在此事上聽從婦人之見,正好說明他是一個普通人,并非圣賢。
老爺子的信講的是大義,還有一些實際利益,他大概不便在信上明說。若從對湘鄉(xiāng)老家的實益來看,與省城賀家聯(lián)姻顯然要大大強過與京師夏家或陳家的聯(lián)姻。
賀家是長沙大族名宦,掌門人賀長齡雖已去世,但他為官幾十年,位居督撫,門生故吏遍天下。他在江蘇布政使任上聘請魏源所編的《皇朝經(jīng)世文編》,一直在士林中享有盛譽。其弟賀熙齡、賀修齡仍健在,在官、紳兩界都有很大的影響。
曾氏的幾個弟弟功名都不順利,這種不順就意味著今后要跳出湖南是非常困難的。要在湖南討生活,必須在湖南這塊土地上建筑廣泛而厚實的基礎。曾家在湖南,其實是沒有根基的。曾氏自己說,“五六百年間,曾家無與科目功名之列”,也就是說,曾家世世代代沒有人做官,缺乏有力的社會奧援。即便在曾氏兄弟姊妹這一代,無論是娶進來的媳婦的娘家,還是嫁出去的閨女的婆家,沒有一家是有頭有臉的大家顯族,全都是平民百姓?,F(xiàn)在好不容易出了一個朝廷大員,具備攀結闊親家的條件,而長沙城里的賀府正是因為此才愿意將千金下嫁湘鄉(xiāng)白楊坪的鄉(xiāng)民。千盼萬盼才盼到省城里將有一個大宅門可作為依傍,拒絕日后將會給老家?guī)碇T多實際好處的這門親事,該是多么“自私”而不顧及整個家族的錯誤決策?
曾氏在這封信中再次流露出回家之念,并決定“明年擬告歸”。若說先前數(shù)次的想回家,主要出于思親情切的話,這次卻明說是因為國事的緣故。
曾氏自從道光二十九年升授禮部侍郎以來,三四年間,曾先后兼任過刑部、兵部、吏部、工部侍郎。朝廷六部,他做過五個部的堂官,對大清王朝這座“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的百年賈府的種種弊端,自然比旁人知道得更多更深。廣西太平軍發(fā)難一事對朝廷的震撼之大,以及朝廷應對此事的力量之弱,曾氏也自然比旁人知道得更多更深。他在家信中只略略提到財政枯絀一項,至于比財政更為重要的政治、軍事方面的嚴峻局面,他還沒有說到。當然,他心里是清楚的,只是不便說罷了。他明白,無論是他近日所上的陳奏民間疾苦疏、銀錢并用疏,還是這以前所上的其他幾道奏疏,都不會起什么實際作用,國勢的頹壞是無力逆轉的。他可能已經(jīng)隱隱看到了不久就要來臨的慘痛劇變,與其說是回籍省親,不如說是取歷代有識之士的傳統(tǒng)做法:遠離政治漩渦中心,以求全身避禍。
如同道光二十七年那樣,曾氏告歸的想法,遭到家中的一致反對。父親急忙去信阻止:“爾年四十一歲,正是做官之時,為朝廷出力以盡己職,以答皇恩,揚名顯親,即不啻日侍吾夫婦之側,何必更念南旋,孜孜焉以欲省親也?”二十多天后再次去信重申這一觀點。諸弟的家信中也明確表示不同意大哥之舉。
老百姓看當官的,只看到其風光的一面,至于其內心的種種憂慮與分裂,一般是不會去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