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宗教裁判法
本文是愛因斯坦1953年5月16日寫給紐約布魯克林的一位教師弗勞恩格拉斯(William Frauenglass)的信。在麥卡錫主義猖獗時,弗勞恩格拉斯拒絕在國會委員會前做證。這封信首次發(fā)表于1953年6月12日《紐約時報》。愛因斯坦的回信引發(fā)了相當大的公眾爭論。在給瑞士的傳記作家澤利希的信中,愛因斯坦提到,“所有重要的報紙都或多或少禮貌地用負面的語氣對這一聲明進行了評價”。與媒體的負面評價相對照的是,愛因斯坦收到了潮水般的郵件,多數(shù)對他表示支持。
本文譯自1953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觀》(26~27頁),部分內容參考英文版《觀念與見解》(43~44頁)。
親愛的弗勞恩格拉斯先生:
我們國家的知識分子所面臨的問題是非常嚴峻的。反動的政客設法通過提供虛假的外部危險來誤導公眾,讓他們懷疑所有智力上的努力。到目前為止,這幫人得逞了,如今他們開始壓制教學自由,剝奪所有不順從者的職位,也就是說,要餓死他們。
只占少數(shù)的知識分子應該怎么反對這種罪惡呢?坦率地講,我只看到了甘地主張的那種不合作的革命道路。每一個被委員會傳喚的知識分子都應當拒絕做證,也就是說,他必須做好坐牢和經(jīng)濟破產的準備,總之,為了國家的利益犧牲個人的利益。
然而,這種拒絕做證不能是基于眾所周知的托詞,即援引《第五修正案》反對自證其罪,而是要基于這樣一種主張,即讓無辜公民服從這種審訊是可恥的,而且這種類型的審訊違背憲法精神。如果有足夠多的人準備好跨出這艱難的一步,那么他們將會成功。否則,這個國家的知識分子所得到的,絕不會比那個為他們準備的奴隸制好多少。
順便說一句,這封信不必被看成是“保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