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仁慈好善、光明正大的行為才配得上報答,因為大家都對它心存感激,由此行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觀者的同情。同樣,只有存心為害、圖謀不軌的行為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大家都對它心懷憤恨,或者說由此行為激起的憤怒之情才能讓旁觀者深有同感。
仁慈是一種自由的選擇,不能強求。就比如我們不能懲罰那些僅僅是缺乏慈善之心的人,因為這并不必然導致真正的罪惡。也許有時人們依照常理期望看到善行,但事與愿違,由此帶來的失望心情也可能誘發(fā)厭惡和反感,但是他們不會報以任何他人難以理解的憤怒之情。然而,一個人在有能力報恩或者恩人需要他幫助的情況下不去感恩,這無疑是個最令人不齒的忘恩負義之徒。他的自私動機,不會贏得任何公正的旁觀者內心絲毫的同情,也同樣沒有人對他表示贊同。實際上,他沒有真正傷害任何人,卻引起了人們的憎惡,因為他沒有做到原本應該做到的善行。但憎惡并不是憤怒,憎惡是人們通常對那些不合情理的情感和行為產生的情緒,而憤怒是那些使具體的人受到實實在在傷害的行為理所當然激起人們的情緒。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會受到懲罰。他只是沒有懷著感恩之心去做任何公正的旁觀者都會支持他去做的事,可是如果我們也不能通過外部壓力強迫他去做,那樣好像比他忘恩負義的行為更不合適。就像他的恩人企圖用暴力強迫他報答,那只能自取其辱,這種角色也不應該由另一個同等地位的人來充當。不過,出于感激之情,我們愿意主動去積德行善,這是一種最接近于理想和完美的責任。人情友愛、慷慨大度比起感恩之情的責任感,更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也會讓我們自覺去做好事。然而,在友誼僅僅是尊敬且沒有與對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強的時候,我們只能選擇絕口不談慷慨大度甚至友情,只談論感恩的債務。
上天賜予我們用于自衛(wèi)且僅僅是用于自衛(wèi),它保衛(wèi)著正義和清白的武器似乎是憤怒之情。在它的鼓舞下,我們打敗企圖傷害自己的陰謀,對已有的傷害實行報復,讓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錯事,讓其他人看到前車之鑒而不敢再輕舉妄動。但是,這種憤怒如果超過了應有的范圍,旁觀者就不會報以同情。就像一個缺少慈善心的人雖不能滿足我們對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我們也沒必要進行自衛(wèi),因為他不會故意傷害我們。
相反,正義是另一種美德,對它的遵守是憑借暴力的保障,并不依賴我們的自由意志,違反它的人會成為眾矢之的,遭受懲罰。一般來說,違反正義的人總是確定無疑地傷害了一些具體的個人,且背后隱藏著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對他報以憤怒是理所當然的,而憤怒必然導致天經地義的懲罰。對不義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用暴力以牙還牙,不會有任何人反對,因此為了防暴、止暴而使用暴力,為了阻止罪犯傷害其鄰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們的肯定和贊同。陰謀為害他人的歹徒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為了防止或懲罰他的罪行會恰如其分地使用這種暴力。
最近一位富有遠見卓識的偉大學者鄭重指出,正義對我們行為的約束比友誼、仁慈或大度更為嚴格,這是正義和其他各種社會美德之間的最大區(qū)別。在實踐其他一些美德的時候,我們好像可以自由地選擇行為方式,但是當我們遵守正義的時候,會莫名其妙地感到某種特別的束縛、限制和壓力。也就是說,我們在遵循其他社會美德的時候感覺不到這種強迫性,而我們遵守正義法則的時候,有一種力量使我們感覺到一種天經地義的強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