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蒙:教育的目的(1)

簡(jiǎn)易經(jīng) 作者:谷園


|經(jīng)文|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噬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初六】發(fā)蒙,利用刑人,用說(shuō)桎梏,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娶女;見(jiàn)金夫,不有躬,無(wú)攸利。

【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直譯|

【蒙卦】亨通。不是我求童蒙,而是童蒙求我。初次占問(wèn),可以告訴;再三占問(wèn)則為褻瀆,褻瀆則不告訴。有利貞固。

【初六】啟蒙,利用典型,脫去桎梏,急于前往將有憾惜。

【九二】包容蒙昧,吉祥;娶妻,吉祥;兒子能治家。

【六三】不宜娶此女,一見(jiàn)富帥男子,便失自身,娶其無(wú)利。

【六四】困于蒙昧,有所憾惜。

【六五】?jī)和瘑⒚?,吉祥?/p>

【上九】以打啟蒙,不利于攻擊,利于抵御。

【大象】山下出泉,蒙卦;君子要果行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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