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損有不同的類型,我要先講一講“惰性耗損”。
“惰性耗損”是一種體制性的毛病,這種毛病耗損了文化的活力,浪費了文化的資源,使“惡性耗損”乘虛而入。
今天中國文化的“惰性耗損”,主要耗損在官場化、行政化的體制之中。直到今天,最重要的文化資源仍在體制之內,而最重要的文化成果卻在體制之外。
文化的官場化、行政化,比較集中地體現(xiàn)在中國大陸一層層“領導”文化的部、委、局,以及“文聯(lián)”、“作協(xié)”這樣的官方機構中。這些機構一定也做過一些好事,當然還可以繼續(xù)存在,我的不少朋友也在里邊。但是現(xiàn)在應該厘清它們的真實性質,免使它們繼續(xù)受到不必要的指責。它們實質上沒有太多權力,也沒有當代的代表性,可能會給部分人員一些身份和津貼吧,卻無法面對文化創(chuàng)建上的真正問題。
其實目前處于文化創(chuàng)建前沿的,是年輕的一代。他們天天遇到的障礙、挑戰(zhàn)、掙扎、樂趣,是官方機構無法想象的。這中間的差異,就像“野戰(zhàn)軍”和“軍人俱樂部”之間的天壤之別?,F(xiàn)在的體制似乎把“軍人俱樂部”里的活動當作了戰(zhàn)場,錯把大量的國家文化資源和榮譽資源都給了他們。而在真實的戰(zhàn)場上,卻風沙撲面,蛇蝎處處,缺少支援。
這就引出了“惡性耗損”。
我們應該檢討,在“文革”之后的撥亂反正過程中,對于禍害極大的“革命大批判”,當時只是否定了它的具體內容,卻沒有否定它的行為模式。于是,幾十年一過,當“文革”災難漸漸被人淡忘,大批判的行為模式又沉渣泛起了?,F(xiàn)在中國文化傳媒界一些不斷整人的投機文人,比“文革”時期的造反派更加惡劣,因為他們明知真相而堅持造謠,明知法律而堅持犯法。相比之下,當年的造反派倒是比他們無知得多。
這種大批判的行為模式,永遠是假借“大眾”的名義,通過捕風捉影、斷章取義、上綱上線、鼓噪起哄,給文化環(huán)境帶來巨大的不安全。因此大家都看到了,不少文化人為了安全起見紛紛尋求官方背景,甚至加入軍方的文藝團體。沒有獲得這種背景而又有較大名聲的文化創(chuàng)造者,就成了“惡性耗損”的重點對象。正是這種耗損,危及了中國當代文化的命脈。
這中間,很多傳媒起到了極為關鍵的負面作用。近十年來,這些傳媒經常在境外控訴,它們的記者如何受到了哪個縣長、哪個機關的不禮貌對待,似乎他們是正義的化身,又是備受欺凌的“弱者”。但是它們忘了告訴人們,自己就是一種強大權力,不知有多少文化創(chuàng)造者一直受到它們的誹謗、追毆而求告無門。當誹謗被一一揭穿,它們也從來不更正、不道歉、不受罰,總是轉身去謀劃著新的誹謗。
它們?yōu)槭裁锤矣谌绱??那是因為,這些傳媒都頂著“政府喉舌”的光環(huán),不存在體制上的對立面,更沒有法律上的擔憂。因此,即使沒有受到它們傷害的文化創(chuàng)造者也只能天天如履薄冰、如臨深淵。這,就是當前中國文化成果寥落的主因。
我企盼政府盡快與大多數(shù)文化傳媒脫鉤,使它們不再享有特權,隨之也能受到法律的監(jiān)督和懲處。
從現(xiàn)在看來,中國的法律界習慣于把受毀損的文化人看成是“公眾人物”,似乎理應挨打;把傳媒的暴行看成是“言論自由”,似乎理應施暴。
結果大家都看到了,在文化領域,任何惡性耗損幾乎都不必支付最低的成本和代價。時間一長,文化耗損者的隊伍大大擴充,文化建設又何從談起?
近兩年,很多地方都在為缺少文化人才而著急,準備放寬政策、重獎重賞、多方引進。其實,在我看來,只要阻止了“惰性耗損”和“惡性耗損”,文化人才就成批地站在眼前了。真正杰出的文化人才數(shù)量有限,居無定所,永遠在尋找著能夠守護文化等級和文化安全的地方。
講了當前中國文化遇到的三個隱憂,可能會引起大家的不少煩惱。這些問題發(fā)作的程度已經不輕,什么時候能夠緩釋?什么時候能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