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一 簡明性:不要用需要查字典才懂的詞
專欄作家威廉·薩菲爾、威廉·F. 巴克利和玩《紐約時報》填字游戲的人會對第一條法則感到氣憤:避免使用別人可能要查字典才懂的詞,因為美國人不查字典。他們會心安理得地不理會你的實際含義,或更甚者,誤解你。你可以批評美國越來越低智化,但除非你講目標(biāo)受眾的語言,否則他們根本不會聽你的話。
簡明很重要,普通美國人不是大學(xué)畢業(yè)生,不知道印象和影響之間的區(qū)別。誠然,美國人都說希望自己有教養(yǎng),但顯然對此并不買賬。紐特·金里奇堪稱近50年來最聰明的政治人物,但他帶有鮮明的知識分子色彩、富于哲理的說話方式,令對手覺得言過其實、道貌岸然,令許多人望而卻步。
阿爾·戈爾和約翰·克里雖然擁有常春藤背景,完全稱得上是大有可為的人物,卻也遭受了同樣的命運。布什政府的批評者抨擊布什的外交政策是“單打獨斗”,而約翰·克里卻覺得需要提出“大膽、開明、與布什政府往往太過好戰(zhàn)且缺乏遠見的單邊主義截然不同的國際主義方針”。這是什么意思?
同樣,阿爾·戈爾告訴聽眾,他思念“從前繪聲繪色和清晰明白的話語在我們相互之間的交談中更常見”的日子,又抨擊布什政府“遭人摒棄、中世紀(jì)式的行為”。無論是戈爾還是克里,都不明白,你在哈佛講座上可能聽到的觀點,堪薩斯州的家庭主婦或辛辛那提市的百貨店售貨員并不以為然。
實際上,在短句足矣的情況下,使用長句往往會引起猜疑:“這人想騙我什么?他是別有用心嗎?”用最有效的語言澄清事實,而不是故弄玄虛。將觀點闡述清晰,而不是加以混淆。觀點陳述得越簡單、越淺顯,就越易于理解,因而也就越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