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倫:蘇格拉底和孔子有什么不同?
施密特:說到蘇格拉底,文字的見證來自他的弟子們,多數(shù)來自柏拉圖。蘇格拉底作為人也許比孔子謙虛,他有一句名言:“我知道我一無所知”,而孔子則有意識地利用了自己的威信。蘇格拉底被當時統(tǒng)治者的一項判決逼得自殺。過了幾代人之后,希臘人才明白他是個偉人。最后這一點也符合孔子的情況。就此而言,有相似之處。
西倫:我曾試圖要確切地搞清楚,當統(tǒng)治者不再受天命時,人民是怎么撤掉他的??墒俏覜]能弄明白。什么時候皇帝的統(tǒng)治不再符合民意?對此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這是一種相對隨意的制度。實際上對革命者有用。
施密特:據(jù)我所知,孔子和他的弟子們也都沒有準確的敘述。但他們所用的“受命于天”這個說法是有意思的,即并非奉某個圣人之命行事。今天也許可以用“命運”來代替這個“上天”。無論如何,統(tǒng)治者可能喪失自己的使命。
西倫:這種說法并不能使為什么撤銷任命這個問題變得好回答一些。難道儒家學說這么令人信服,以至中國人可以放棄啟蒙主義嗎?儒家學說中已經(jīng)顯露端倪的東西,有許多也在歐洲啟蒙運動期間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得以貫徹。
施密特:歐洲和北美啟蒙主義一個非常根本的要素,是科學和哲學從宗教戒律和傳統(tǒng)中自我解放出來。這在中國是不需要的。西方啟蒙主義的另一部分,是把自然科學從宗教的創(chuàng)世論中解放出來。這在中國也已是天經(jīng)地義。公元1616年,伽利略被判不得傳播他的科學認知。直到1992年,教皇保羅二世才為伽利略及其學說平反,承認教會犯了司法錯誤。教會花那么多時光才終于認可物理學的知識,這在中國是不需要的。
中國人也是在歐洲耶穌會教士的影響下進行了深入的天文研究。與穆斯林阿拉伯人相似,中國人在探索太陽系和行星系方面有很大進步。在我看來,到歐洲中古時期末時,中國人的天文學比歐洲人更先進。
再回到您的問題:在某些方面,中國不需要通過啟蒙運動來解放思想。另一方面,歐美啟蒙主義發(fā)揚了兩條在中國未能產(chǎn)生的原則,甚至使之占了主導(dǎo)地位,這就是個人權(quán)利的原則和多數(shù)人決定的原則,即民主的原則。北美和歐洲的民主是啟蒙運動的一項成果。民主在英國貫徹得略早一些,但在荷蘭、法國,尤其是北美,民主與啟蒙是相隨相伴的,個人權(quán)利也是如此。
就此而言,中國的文化發(fā)展在這方面落在歐洲和北美的后面,但并不落后于俄羅斯、伊斯蘭或其他文化圈。
西倫:和一個基于法律的社會相比,一個基于個人道德的社會是否有點理想化?儒家認為不需要有體制化的法律,因為人是自我教育和被人教育的。
施密特:我不知道是否能說儒家不需要法律。在儒家學說盛行的年代里,當然也有刑事訴訟。它們是由各級衙門審理的,有省一級或王公一級的,有朝廷一級或朝廷命官一級的,但都是個案處理,而不是按法律辦事。在歐洲,法律也是較晚才有的,而且法律不是來自耶穌,不是來自保羅(《圣經(jīng)》中初期教會主要領(lǐng)袖之一——譯注),也不是來自托馬斯·阿奎那(歐洲中世紀神學家和經(jīng)院哲學家——譯注)?;浇滩徽J同有個人權(quán)利,只知有戒條和禁令。
西倫:在西方文化里,法律早已起著較大作用。中國到現(xiàn)在才發(fā)展法制。在這方面,中國必須與世界接軌嗎?
施密特:必然的。因為對外開放需要簽合約,而合約又需要仲裁法庭。人們必須依靠合約,如果沒有合約,就必須相信公法是有保證的。中國正在制定一部公法,它又分為行政法和刑法,還在制定一部私法。中國還沒有制定憲法法。憲法存在于紙上,但它同我們所理解的憲法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