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萬提斯一位早期傳記作家赫羅尼莫·莫蘭(Jerónimo Morán)于19世紀錫曼卡斯(Simancas)的檔案中所發(fā)現(xiàn)的一份文件中,我們得知1569年9月15日的一份王家逮捕令要求法警胡安·德·梅迪納(Juan de Medina)逮捕一位名叫米蓋爾·德·塞萬提斯的人,這位名叫米蓋爾·德·塞萬提斯的人被控在發(fā)生于王宮轄區(qū)內的一次決斗中傷害了安東尼奧·德·西格拉(Antonio de Sigura)。這份逮捕令授權警局不計一切代價“ 找出、逮捕并將所說的塞萬提斯及其財產(chǎn)帶回王家監(jiān)獄以供審訊”。罪過被認為是嚴重的,他最好溜之大吉。安東尼奧·德·西格拉來自一個有著良好聲譽的建筑商之家,并在阿蘭胡埃斯(Aranjuez)的王宮中服務。評論家相信,他倆之間的爭執(zhí)涉及榮譽觀,可能西格拉中傷了米蓋爾的一位姐妹。無論原因如何,懲罰—“砍去右手,驅逐出境十年以及其他包含在上述逮捕令中的懲罰”似乎是過度的,一定嚇壞了這位年輕人。另一種懲罰是將所有犯有這種罪行的罪犯公開示眾。丟人現(xiàn)眼是一回事,但塞萬提斯逃避法規(guī)顯然激怒了當局,并且解釋了這一傳喚的嚴酷性。一個年輕的新貴(至少從其潛在的意義上來說是如此)如何能想象自己可以逃過卡斯蒂利亞帝國的抓捕?從馬德里一個急于成功的人,成了一個逃避法律制裁的逃犯。他首先到了安達盧西亞,這是一次危險的遷移,因為在那時,這一地區(qū)與當局處于公開沖突之中。格拉納達之戰(zhàn)(1568—1571),一場抵御摩里斯科人的戰(zhàn)爭,被人們描述為16世紀歐洲所有戰(zhàn)爭中最殘酷的戰(zhàn)爭。這也就是說,在他所選擇的城市塞維利亞,有諸多有利條件。那時,它是歐洲的第三大城市(只有巴黎和羅馬更大),并且正享受著經(jīng)濟的快速增長。對一個逃亡中的人來說,這里還有許多安全保障。此外,在塞維利亞,一個他已知的城市以及安達盧西亞的其他地方,塞萬提斯有一些家庭關系。
無論沖動與否,22歲的塞萬提斯除了最先逃往塞維利亞、最終逃往鄉(xiāng)下之外,看不到其他任何選擇。他在西班牙是不安全的,甚至在西班牙國境之外也是不自由的,因為這次傳喚清楚地授權警局在西班牙法律所掌控的“境內和領地”的每一地方進行搜捕。很少得到討論的是塞萬提斯為什么不向當局自首。他從他父親和祖父那里收集到了足夠的信息、進而推論出法庭所給予的處罰會遠比他受到缺席判決的處罰更為糟糕嗎?他應當知道韋爾塔多·德·門多薩(Hurtado de Mendoza),駐威尼斯與羅馬的前大使、查爾斯五世所選擇的駐特倫托會議的代表、西耶那的前總督,此人曾因“在宮苑斗毆”被驅逐出王宮之外,而這只是塞萬提斯與西格拉打斗之前五個月的事。他后來也同情王家編年史官路易斯·卡夫雷拉·德·科爾多瓦(Luis Cabrera de Córdoba),他因國王在場時將手按在自己的劍上于1601年遭到流放。塞萬提斯受到的懲罰比起他兩個同胞中任何一個的懲罰都更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