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倚重元老到閑置元老(3)

天下得失 作者:汪朝光 王奇生 金以林


廖案發(fā)生后,汪精衛(wèi)、許崇智與蔣介石三人組織特別委員會,主持緝兇事宜,并“授以政治、軍事及警察一切全權應付時局”。 特別委員會最后判定胡漢民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卻負有政治上的責任,責令其赴蘇俄“考察”,實為政治流放。

汪精衛(wèi)后來告訴陳公博,許崇智當時還想藉機殺胡,汪沒有贊成。今閱蔣介石日記,大體可以印證這一說法。許崇智與胡漢民在廖案前即已“兩不相立”。故許崇智對處置胡漢民,態(tài)度非常激烈,經(jīng)蔣介石等“痛陳利害”才作罷。

但當時黨內傳聞最廣的是汪精衛(wèi)如何利用廖案苛待胡氏, 并在一批國民黨“老同志”中激起波瀾?!渡墼獩_日記》載,廖案發(fā)生后,在上海的戴季陶、孫科、葉楚傖、劉蘆隱和邵元沖等人均對汪精衛(wèi)的做法及其為人甚表憤慨,認為“此次之大獄,實系精衛(wèi)欲掊去展堂(漢民),故羅織種種罪名而成之,以便自代,其陰賊險狠,振古所希,季陶痛人心之狡刻,為之大慟,同座相對,俱為唏噓”。隨后幾天內,邵元沖又獲悉廣州方面對林森、鄒魯、謝持、許崇智等亦有排擠傾向。他在日記中感喟道:“粵中相煎益急,始作俑者其責任將如何耶!”

當時聚集在上海的國民黨“老同志”有謝持、葉楚傖、茅祖權、邵元沖、沈定一、戴季陶、覃振、孫科等人。這批人之匯聚,除對“聯(lián)俄容共”政策持有異議外,共同對汪精衛(wèi)不滿,是他們結盟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這一點向為學界所忽視。他們對汪氏不滿,并非因汪氏如何“左傾”,而更多是從“友道信義”上指責汪氏人品。如戴季陶致廣州通電中,大談“友道信義”,認為汪精衛(wèi)“不應苛遇展堂”,譴責汪氏為人“狡刻”。 本來汪、胡兩人在國民黨內的口碑,一“長厚”,一“刻薄”。孰意廖案之后,形象完全顛覆。黨內“老同志”亦由此與汪氏埋下難以化解的怨結。

蔣介石可能是廖案的最大受益者。廖案以前,蔣在黨內的座次最多位列第五;廖案以后,一躍而位居第三。其次,廖氏生前是黃埔軍校黨代表,法理上與校長平起平坐,對校務有節(jié)制和監(jiān)督之權。軍校的一切規(guī)則、法令、命令,均須經(jīng)黨代表副署才能有效。 這種軍政二元首長制,對蔣的權力無疑是一種極大的牽制。 廖氏死去,蔣自然是一種解脫。從此黃埔軍校大權實際由蔣一人獨掌。

當時蔣的職位,除黃埔軍校校長外,另兼粵軍總司令部參謀長。許崇智任中央軍事部部長兼粵軍總司令,是蔣介石的頂頭上司。廖案后不久,蔣介石采取非常手段逼迫許崇智離粵。逼走許崇智后,蔣在黨內的地位晉升為第二,僅次于汪精衛(wèi),堪稱“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此事本與汪精衛(wèi)沒有直接關系,但被驅逐的許崇智在痛恨蔣的同時,對汪似乎更不原諒。在許氏看來,汪之當選國府主席,他立有“擁戴”殊勛,而蔣之敢于驅許,勢必先得汪之同意。 認為汪不僅沒有制止,反而投井下石,因而對汪極為憤忿。

這些不滿汪精衛(wèi)的“老同志”,很快聚集起來,并于1925年11月下旬集會北京西山,形成所謂“西山會議派”。西山派的訴求主要有三:一是對汪精衛(wèi)個人不滿;二是對“聯(lián)俄容共”政策不滿;三是對中政會的“僭越”不滿。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