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青年》的分裂(4)

舍我其誰:胡適 作者:江勇振


我對于《新青年》事,總不贊成分裂。商議好了出兩種亦可,同出一種亦可。若是分裂而搶一個名稱,若是與《新青年》有關(guān)的人都爭起來,豈不同時出十幾個《新青年》,豈不是一場大笑話!我覺得你和仲甫都不是一定要搶《新青年》這個名稱,還是主義及主張有點不同的緣故。如果主張相同,在哪里辦,哪一個人辦,成不了什么問題。但是我覺得你們兩人都有點固執(zhí)。仲甫一定要拿去廣東,你一定要拿來北京,都覺得太拘了一點。總之,我的意思不拘《新青年》在哪里辦,或是停辦,總該和和氣氣商量才是。而且兄和仲甫的朋友交情豈可因此而大傷?《新青年》如演起南北對峙的劇來,豈不是要惹起旁人的笑死?此點愿兄細(xì)想一想。我不是說仲甫應(yīng)該主張在粵辦,你不應(yīng)該主張在京辦。不過仲甫的性情我們都該諒解他的——他的性情很固執(zhí)——總之我很愿意你等他的回信再決定辦法。如果你們還是各立于兩極端,我想我們只有兩個辦法:一個辦法就是大家公決勸你們二位(恐怕勸也無效)都犧牲了《新青年》三個字吧!停辦了吧!一個辦法就是聽你們兩位一南一北分立《新青年》,我們都不好加入哪一方。這種結(jié)果都是宣告了《新青年》破產(chǎn)。我個人的主張雖與仲甫的主張相近,但我決不贊成你們這樣爭《新青年》,因為《新青年》如果是你的或是他的,我們都可以不管。如果大家都與他有點關(guān)系,我們也不應(yīng)該坐視你們傷了感情

錢玄同在1月29日回復(fù)胡適的殘信里則贊成分裂。他說《新青年》的成立是自由的結(jié)合,現(xiàn)在意見既然不合,自然應(yīng)該自由分家:

與其彼此隱忍遷就的合并,還是分裂的好。要是移到北京來,大家感動[情]都不傷,自然不移;要是比分裂更傷,還是不移而另辦為宜。至于孟和兄停辦之說,我無論如何,是絕對不贊成的;而且以為是我們不應(yīng)該說的。因為《新青年》的結(jié)合,完全是彼此思想投契的結(jié)合,不是辦公司的結(jié)合。所以思想不投契了,盡可宣告退席,不可要求別人不辦。換言之,即《新青年》若全體變?yōu)椤短K維埃俄國》的漢譯本,甚至于說這是陳獨秀、陳望道、李漢俊、袁振英等幾個人的私產(chǎn),我們也只可說陳獨秀等辦了一個“勞農(nóng)化”的雜志,叫做《新青年》,我們和他全不相干而已,斷斷不能要求他們停辦。

1921年2月上旬,《新青年》編輯部在法租界被搜查,并被勒令停辦。2月15日,陳獨秀分別致信胡適和周作人、魯迅,通報《新青年》將移廣州出版。他在給胡適的信上贊成胡適另辦一報。我們不知道胡適對陳獨秀把《新青年》移往廣州出版的態(tài)度如何,但是胡適顯然堅持要把《新青年》移回北京。有關(guān)這點,可以用周作人2月下旬接連寫給李大釗的兩封信來作為佐證。周作人表示贊成《新青年》分裂,《新青年》就交給陳獨秀,胡適則應(yīng)該另起爐灶。他25日的信說:

來信敬悉。《新青年》我看只有任其分裂。仲甫移到廣東去辦,適之另發(fā)起乙種雜志,此外實在沒有法子了。仲甫如仍擬略加改革,加重文藝哲學(xué),我以力之所及,自然仍當(dāng)寄稿。適之的雜志,我也很是贊成,但可以不必用《新青年》之名?!缎虑嗄辍返姆至央m然已是不可掩的事實,但如發(fā)表出去(即正式的分成廣東、北京兩個《新青年》),未免為舊派所笑。請便中轉(zhuǎn)告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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