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進一步說,他并不反對制定新的政府、社會規(guī)則和規(guī)范,以建立或鞏固古典自由主義的政權,而正是這一點,人們一直有所誤解。他在《通往奴役之路》之前發(fā)表的文章《自由與經濟制度》中就清楚地闡釋過這一思想:我們可以“計劃”一個平等地適用于所有人,并宣布長期不變的普遍的規(guī)則體系,它可以提供一個制度框架,在其中,每個人該干什么以及如何維持生計都由個人自己決定。換句話說,我們可以設計一種體系,給予個人盡可能廣闊的發(fā)揮其主動性的空間,并且最有利于個人實現(xiàn)有效協(xié)調。創(chuàng)造法律框架的這項任務是早期自由主義者無法完成的。他們以功利主義為基礎證明了私有財產和契約自由的正當性,然后就覺得萬事大吉,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具體的財產、契約法律。然而,下面一點應當是顯而易見的:財產權的精確內容和具體限制是什么,國家如何及何時強制執(zhí)行合同,需要像對待普遍原則一樣予以更深入的具體分析。
同樣,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提出:“自由主義主張盡可能充分地讓競爭力量充當協(xié)調人們活動的手段,而并沒有主張聽之任之。其依據在于,自由主義者堅信,如果能夠創(chuàng)造出有效的競爭,這種競爭就是引導個人的最好辦法。自由主義者并不否認甚至要強調,為使競爭正常運轉,也需對法律框架進行深思熟慮,不管是現(xiàn)存的法律規(guī)則還是過去的法律規(guī)則,都難免有嚴重的缺陷。”
哈耶克強調:“在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中,沒有什么是靜止不變的教條。組織事務的根本原則是,我們應當盡可能多地利用社會的自發(fā)力量,而盡可能少地訴諸強制。這條原則在具體應用時可有多種表現(xiàn)形式。深思熟慮地創(chuàng)造某種可使競爭發(fā)揮有益作用的體系與被動地接受現(xiàn)有制度,這兩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語?!?/p>
哈耶克的看法是,政府不能被動地接受社會中存在的任意一個規(guī)則。在他看來,政府應當改造社會規(guī)則,以使之有能力創(chuàng)造更廣泛的競爭和自由。1945 年,芝加哥大學組織他與兩位和他唱反調的專題討論組成員,就《通往奴役之路》進行了一場全國廣播討論,在這里,哈耶克最恰當?shù)仃U述了他對這方面的看法:有兩種互相對立的組織社會事務的方法:一個是競爭,另一個是政府指令。我反對政府指令,但我也想讓競爭發(fā)揮作用……你在這次討論中使用的“制訂計劃”一詞太含糊了,近乎毫無意義。你似乎把所有的政府活動都稱為制訂計劃,并且認為有人在反對一切政府活動。確實有很多人反對政府制訂計劃,但他們這樣做并不意味著他們認為根本就不需要政府。他們希望把政府限定在某些職能上……這里的討論跟別的場合一樣,一直非?;靵y。我想指出的是,組織社會事務有兩種基本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其中一種是依靠競爭的方法,而它如果要有效發(fā)揮作用,就需要政府從事大量活動以使其正常運轉,在其不能正常運轉的時候彌補其缺陷……我要強調的是,在你能夠創(chuàng)造出競爭環(huán)境的地方,你就應當依靠競爭。我一直都在說,生活在這個國家的每個人都應獲得某種最低限度的收入。我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我并不認為,競爭制度可以在法律體系沒有得到有效的強制執(zhí)行,并被明智地制定的情況下正常運轉。
哈耶克追求的是人的自由。他認為,人們應當享受盡可能高的物質生活水平。與他開展討論的兩位分別是查爾斯·梅里亞姆和梅納德·克魯格,前者是芝加哥大學著名政治學家,后者曾是美國社會黨副總統(tǒng)競選人。梅里亞姆的傳記作者是這樣形容這場討論的:“聽眾們一定被討論者之間這么快就形成敵意弄糊涂了……他們不了解的是,在那天晚上錄制節(jié)目之前進行的6 個小時的準備性討論就比平常的討論火爆得多,節(jié)目一開始,梅里亞姆和哈耶克都沒怎么遵守講話時間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