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征收所得稅始于1862年,由于這套稅制從誕生之初就是累進式的,所以我們可以把它看作一種全國性的社會保險。這套稅制揭示了美國社會與英國社會存在同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對美國而言更為致命。美國當時不具備任何必要的信息技術手段,無法保證準確地征收所得稅,后來社會上還有人抱怨,國家稅務局無法有力地推動征稅工作,有些應納稅的人狡猾地規(guī)避了所有納稅義務,所以這個稅種在1872年也被迫廢止。當代美國政府能夠利用大量的企業(yè)填報的表格和檔案抓捕逃稅的人,但在這個稅種剛剛推出時,美國連打字機都沒有,更不用說印刷好的格式表格了。
由于缺乏個人收入信息,美國稅務機關的征稅員們被迫采取一種笨辦法,就是在本地報紙上公布已納稅人的納稅信息,他們試圖以這種方式引起人們的注意,希望公眾能夠發(fā)現(xiàn)高收入但尚未納稅的人,并且向稅務局舉報。盡管報紙上刊登的是已納稅額度,不是個人收入,盡管個人的納稅明細仍然保密,但是因為稅率是固定的,所以人們還是可以很簡單地倒推一個人的收入水平。由于對個人隱私的侵犯,這種執(zhí)法手段引起了公眾極大的不滿,而且也沒有達到最初設想的揭露逃稅者的目的。在當時那個年代,無論是否向公眾發(fā)布信息,政府都沒有搜集個人收入相關信息的手段。
造成所得稅征收困難的另一個原因是,國稅局的工作人員缺乏能力和動力。當時的國稅局局長E·A·羅林斯曾在1867年公開表示,自己領導的機關面臨著極大的困難,他非常希望這個機關能像德國政府那樣高效運行。
德國的公共服務體系比英國和法國都有效。整個聯(lián)邦都要求公務員接受職業(yè)道德方面的專業(yè)教育,并且以非常有競爭力的測試檢驗他們的個人素質。就如同我們有師范學校培養(yǎng)教師、有軍事學院培養(yǎng)陸海軍的士官一樣,德國有專業(yè)的高中和大學,用納稅人的錢培養(yǎng)那些日后可能參與公共事務、執(zhí)行并維護社會法制的人。政府制定的標準越嚴格,希望從事這些職業(yè)工作的申請人越多,因為民眾認為這些工作給個人帶來榮譽和尊嚴,社會地位越高、綜合素質越好的人越希望通過挑戰(zhàn)這種工作證實自己能否獲得榮譽和尊嚴。
國稅局局長后來還說,他完全不指望美國能達到同樣的水準。
我意識到美國現(xiàn)行制度的乖戾性格,所有政治團體都希望從自己安插在政府部門的人員身上獲取利益,就是這種現(xiàn)象的存在,使得整個國家對德國式公務員體系的通用性和價值都存在偏見,甚至會在一段時間內導致我們無法取得和德國同樣的效率。
現(xiàn)實當中,美國公務員管理委員會直到1883年才成立,才開始針對美國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化分工和技能培訓,而他們所要做的工作直到今天還遠沒有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