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時會瞎想,在中國人口數(shù)巨大,資源又極其有限的狀態(tài)下,實行有限私有制是可取的。一、取消遺產(chǎn)權(quán),個人財產(chǎn)死后都要歸還社會;二、對社會承擔的責任、義務(wù)與自己擁有的財富成正比,這里不僅僅是說稅收,還有富人的公民責任,一個城市如果還存在窮困的人,是富人的恥辱、富人的失職;三、道德高尚、公益心強、善良的人允許擁有更多的財富,無情地剝奪品質(zhì)惡劣者、造假者、生產(chǎn)有毒食品與物品者擁有的財富。干壞事不僅要賠償壞事對他人造成的損失,還要追加敗壞社會道德、倫理、公平、信任的巨額罰款,以確保他們今生只能做窮人。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今天主掌社會財富與權(quán)力的人大多數(shù)不會崇尚只取所需的生存態(tài)度,貧困的群體想讓富裕的群體這樣做無異于與虎謀皮。
中國社會由于親情大于國法,人屬于家庭的人,不是獨立于社會的人,家文化,家天下,先有家才有國的傳統(tǒng)思想,催生了狹隘的小集團主義。個人首先是對家庭、企業(yè)負責,然后才會對國家負責。這就易于出現(xiàn)這樣一種倫理悖論:國家的罪人也許是家庭的救世主、企業(yè)的恩人。這也許就是那么多人會為了孩子、小集團甘愿去貪污、犯法、受賄的原因之一。
小時候有位鄰居,一個母親獨自養(yǎng)育了3個孩子,一天,她家來了一個面容憔悴、衰老的男人,這位母親梳理好這位男士,讓3個孩子跪下叫他父親。原來,他在20世紀60年代初的饑荒時期是一個單位的會計,為了不讓孩子挨餓他貪污了集體的糧食,被判了10年徒刑。現(xiàn)在刑滿釋放回家,得到了家人的感恩。
只取所需的自然法則在社會層面還遠不到可以提及的時代,不過對個人生活來說卻是可以效仿的。真正的難題是人們并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尤其是在物欲刺激下日益膨脹的欲望,讓人們的需求沒有止境。古人說“淡泊明志,寧靜致遠”,一張床,一盞燈,清風明月相隨,清茶素食相伴,此生足矣。常言道,生前六尺床,死后三分地,生命也可以這樣度過。退其次想,人們至少在身體健康上追求一種只取所需是可行的。節(jié)制的飲食、平和的心態(tài)、適度的起居這種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內(nèi)含著只取所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