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東西付錢時,人們更愿意使用美元紙幣,而不是黃金,因為黃金的物理密度大,不便攜帶且運輸成本高昂。1933年,一根金條值8 000美元,體積比普通的磚頭小一點,重量大約相當于兩個保齡球。[12]只要人們相信美國財政部承諾將美元兌換成黃金,他們就不會有任何恐慌。為方便起見,人們更愿意保留美元鈔票,或者把錢存入附近的銀行,這樣還能獲得利息收入。金幣則主要在上流社會家庭作為饋贈給孩子們的圣誕禮物,而不是日常購物找零之用。
然而,到了1933年3月,一切都變了。為了拯救“大蕭條”時期疲軟的經(jīng)濟,富蘭克林·羅斯??偨y(tǒng)要求銀行擴大放貸規(guī)模,而不要再受制于黃金約束。他推動國會通過了一部法案,授權(quán)總統(tǒng)實施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公民必須將手中的全部金幣“上繳國家,換回紙幣”。[13]
此時,盡管非常不情愿,人們還是不得不交出手中的黃金。羅斯??偨y(tǒng)時期的財政部長威廉·伍丁要求將總統(tǒng)的命令印成類似通緝令那樣的海報,向民眾提出勸告:“上繳……所有金幣”,否則就要面臨刑事處罰,包括“處以1萬美元罰金或10年監(jiān)禁,或罰金加監(jiān)禁”。[14]他還把布告分發(fā)至全國各地郵局,用于四處張貼,就像發(fā)出的罪犯通緝令一樣。
美國公民紛紛抱怨這一專橫霸道的行政命令,并把黃金藏匿在保險箱中,同時還控告國會以這種方式侵犯了他們不可剝奪的公民權(quán)利。[15]當時一位剛失業(yè)的名叫瑪麗·米克的51歲單身女性于1933年4月30日致信《紐約時報》,提出投訴:
我量入為出,十分節(jié)儉,努力攢下了31 000美元……幾個月之前,我對國家的金融狀況非常擔憂,故決定把錢從儲蓄銀行里取出來,換成黃金放入保管箱……后來國會通過了銀行緊急狀態(tài)法案,要求所有人把所有金幣兌換成鈔票……否則就面臨重罰或長期坐監(jiān)……我們被告知要相信……用黃金換來的鈔票跟黃金一樣好,一樣有價值……可否請您幫忙解釋一下,如果羅斯??偨y(tǒng)通過降低美元的黃金含量而改變美元價值,對我會有什么影響?我工作很多年攢下了價值31 000美元的黃金,在國會立法的脅迫下,在羅斯福總統(tǒng)的命令下,換成鈔票了……如今我的黃金在政府那里,手里的憑據(jù)只是他們換給我的聯(lián)邦儲備券。[16]
貨幣只是一項社會發(fā)明,其具有一定價值是因為能換來實物商品。如果物價穩(wěn)定的話,1美元就還是1美元,這就是金本位規(guī)定的:人們可按照一個固定價值將紙幣兌換成黃金。不管怎么樣,通過控制印鈔,就可以控制貨幣創(chuàng)造,防止通貨膨脹。如果對物價直接實施管制,瑪麗·米克會感到滿意,但這無助于銀行擴張信貸來刺激經(jīng)濟增長。
在“大蕭條”這樣的嚴重危機下,如果放松黃金與紙幣掛鉤的規(guī)則,則會給央行實施信貸擴張政策提供空間。只要美聯(lián)儲負責任地履行職責,令物價上漲不成為常態(tài),美元就能保持其價值儲藏手段的地位。當然,這正是瑪麗·米克所擔心的——她相信黃金勝過紙幣。她的擔憂是有道理的。
美國1934年1月通過的《黃金儲備法》授權(quán)財政部長全權(quán)管理美國黃金。[17]該法律提出:“所有金幣……按照財政部長的指令……應(yīng)當熔鑄成金條?!狈墒跈?quán)財政部長“確定黃金運輸、進口和出口……用于工業(yè)和專業(yè)使用以及藝術(shù)品加工……的具體條件”。最后,為維持美元的國際價值,法律還授權(quán)財政部長“從事黃金和外匯交易”。在黃金這個問題上,美國的財政部長就像歌劇里描繪的那個“了不起的普巴”(a grand pooh-bah),一個被授權(quán)掌管一切、被冠以“大總管勛爵”貴族頭銜的高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