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是萬物之主,一切典章制度和行為規(guī)范就都必須以增進人類的幸福為出發(fā)點,而不能以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為出發(fā)點,更不能為了一部分人而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這應該是“道”的標準,也是判斷善惡的標準。儒家講“正德、利用、厚生”,就是以人民的幸福為目標行德治。法家最大的問題是把“富國強兵”作為目標,所以他們設計的游戲規(guī)則經(jīng)常是反人性的。
但人可以是一個集體概念,也可以是個體概念。美國學者斯達克認為,在所有軸心時代的思想中,或許只有基督教強調了個體主義和自由,而其他思想家多強調集體主義(Stark,2005)。希臘哲學家那里沒有我們今天講的“個體”的概念,柏拉圖撰寫《理想國》的時候,把重心放在城邦,而不是公民個人,他認為城邦作為整體的幸福遠比個人的幸福重要。但基督教從一開始就教導人們,罪過是個人的事情,而不是集體固有的性質;人類有能力和責任決定自己的行為,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因此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惡是我們自己的選擇,上帝只是一位獎“善”懲“惡”的法官。當然,斯達克的說法只是一家之言,以牟宗三先生的說法,以“理性之內容表現(xiàn)”而言,儒家也是主張個體主義的,尊重個體生命是“仁”的基本精神,所謂“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只是儒家的個體主義沒有“理性之外延表現(xiàn)”(即沒有自由、平等、人權、權利這些形式概念)。或許我們可以補充說,道家也是強調個體主義和自由的,所謂“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道德經(jīng)》第五十七章)。
(2) 推己及人 社會是由人組成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和利益,這是人與人之間發(fā)生沖突的根源。那么,在人與人交往中應該遵守什么樣的基本規(guī)則呢?孔子認為,人際關系的最高原理是“仁”,仁的含義就是人們相互把對方當成與自己相同的人對待。由此衍生出兩個原則:忠和恕?!凹核挥鹗┯谌恕笔恰八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忠”。
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現(xiàn)在被稱為“黃金法則”(golden rule或golden law)??鬃犹岢鲞@個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基本法則確實非常偉大,但這一法則在軸心時代許多其他偉大的思想家中也是一個基本法則,有些可能更早,可以說是軸心時代偉大思想家的共識,幾乎沒有哪一種文化或宗教不包含這樣的規(guī)則。比如希臘哲學家皮特庫斯(Pittacus,公元前640-前568年)就曾說過:“Do not to your neighbor what you would take ill from him.”(不要對你的鄰居做你不喜歡他對你做的事情);幾乎生活在同時代的希臘哲學家泰利斯(Thales,公元前624-前546年)說過:“Avoid doing what you would blame others for doing.”(不要做你抱怨別人做的事情);佛法里類似的話也很多,如要像對待自己一樣對待他人(treat others as you treat yourself);如果你不想被別人傷害,你也不要傷害別人(Hurt not others in ways that you yourself would find hurtful);耶穌也說過許多類似的話,如“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你不喜歡別人對你做的事情,你也不要對別人做);如此等等,舉不勝舉。這些格言都可以翻譯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事實上,基督教認為這一“黃金法則”來自耶穌。如果我們不是拘泥于文字,《墨子》和《道德經(jīng)》的許多話都有類似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