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三億種活法》歷史中的大人物(2)

十三億種活法 作者:宋石男


悉尼·胡克的“事變性人物”與“事變創(chuàng)造性人物”的概念,也許有助于我們從容討論歷史中的大人物。所謂“事變性人物”,即是某人的行動影響了以后事變的發(fā)展,如果沒有他的這一行動,歷史的進程將完全不同,但這種行動也許只是偶然的地位或情況所促成的,譬如那個以手指堵住潰堤孔隙而拯救全城的荷蘭兒童;所謂“事變創(chuàng)造性人物”,則是某個改變歷史的人物,他的行動乃是其智慧、意志和能力等產(chǎn)生的后果,而非僅僅出于偶然的風云際會,譬如乘坐封閉的列車輾轉(zhuǎn)回國發(fā)動十月革命的列寧。

例而觀之,民國的八位總統(tǒng),孫中山、袁世凱、蔣介石可算“事變創(chuàng)造性人物”,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李宗仁只能算“事變性人物”,而曹錕以為自己可以做“事變創(chuàng)造性人物”,實際上連“事變性人物”都不太夠格。

但不論品性才能如何,由孫文開端,歷任民國總統(tǒng)無不給國民許下承諾。袁世凱在誓言中,要“發(fā)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黎元洪在誓言中,要“嗣后一切設(shè)施,自應(yīng)謹遵法律辦理”;馮國璋在誓言中,要“府院一體,內(nèi)外同心……但求利國,不計其他”;徐世昌在誓言中,要“適用民生主義,悉力擴張實業(yè)”;曹錕在誓言中,要“以法治為根基,以守法為要議”;蔣介石在誓言中,要“向真正的民主而學習”;而李宗仁,這位生不逢時的“代總統(tǒng)”,也同樣做出了“進行民主改革,獲得民眾支持”的承諾。

我們?yōu)槭裁匆治鰵v史中的大人物?因為無論歷史還是當下的大人物,幾乎都有一種共性:大人物永遠急于攬取更大的權(quán)力,社會也總是相應(yīng)地對之委派權(quán)力或收回權(quán)力。在一個擾攘不寧的社會里,圍繞大人物的權(quán)力的縮放,總是社會渡過危機或走向危機的關(guān)鍵之一。那么,研究歷史中的大人物,在當下也就有了特別的意義。這不是古董迷帶著恐怖笑容揭開過去的裹尸布,貪戀變態(tài)地親吻森森枯骨;而是思想者割開自己的手指,將鮮血灑在大人物的骷髏之上,讓他們起立行走,帶今人找到打開當下墓穴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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