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跟蒙牛的聲明較較真
事件
201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對200種液體乳產品質量的抽查結果。抽查發(fā)現(xiàn)蒙牛、長富純牛奶兩種產品黃曲霉毒素M1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其中,蒙牛乳業(yè)(眉山)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產品被檢出黃曲霉毒素M1超標140%。蒙牛隨后在其官網承認這一檢測結果并"向全國消費者鄭重致歉"。蒙牛在質檢結果公開之后,發(fā)表了一個"情況說明",除了"鄭重致歉"還表示"將認真吸取這一事件的重大教訓"。接著,他們很快向新聞界通報"事故原因已查明",是奶牛飼料發(fā)霉所致。并在隨后宣稱那批產品并未出庫。即使質檢部門沒有抽查,他們也還有最后一道檢測程序,會檢測出問題。所以,上市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
然后,蒙牛高層在接受采訪時宣稱:產生毒牛奶的原因是奶農所用飼料有問題,但是乳制品企業(yè)對奶農用什么樣的飼料并不能夠控制。并打比方說"就像國家刑法立法了說不容許你殺人,但是有人就是要殺人,那你怎么辦?"接受采訪的蒙牛高層是"蒙牛乳業(yè)副總"、"新聞發(fā)言人"。也就是說,他的說法代表了蒙牛的"官方態(tài)度"。其核心意思可以提煉為有毒牛奶是奶農生產的,蒙牛對此無法控制。言下之意無非產品中出現(xiàn)黃曲霉毒素,蒙牛不應該承擔責任。我們暫且用善意來推測蒙牛--假定他們沒有撒謊。然后,基于以上所述"事實",來分析一下他們是不是"無辜"。
不能控制奶農,但需不需對自己的原料負責?
因為蒙牛的快速擴張,目前其生產中相當一部分生奶是由散戶奶農提供的。蒙牛聲稱不能控制奶農用什么樣的飼料,也確實是實情。《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企業(yè)要保障原料安全"。對于蒙牛來說,奶牛飼料不是他們的原料,他們不需負責;但生奶是他們的原料,他們的責任是:如果奶農提供的生奶合格,就收購;不合格,就拒絕。至于如何保證生奶合格,是通過蒙牛自己的檢測?第三方的檢測?還是奶農的信譽?那都是蒙牛自己的選擇。按照蒙牛的邏輯--自己無法控制奶農用什么飼料,所以就可以接受不合格的生奶,奶農也可以說:我們無法控制飼料提供者如何生產儲存飼料,所以用發(fā)霉的飼料也不是我們的錯。哪怕是飼料是自己生產的,也還可以說:飼料霉變是天氣造成的,我們也無法"控制"天氣變化。所有的"賴",只要愿意耍,都總是能夠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