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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的誠實真相》為何不誠實的行為如此讓人著迷?(2)

不誠實的誠實真相 作者:(美)丹·艾瑞里


就這樣,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SMORC)這一概念誕生了。根據(jù)這個模式,我們的想法和行為與貝克爾如出一轍。就像一個普通的搶劫犯一樣,我們在這個世界闖蕩時,總會尋求自身的利益。從代價與收益的理性評估角度看,無論是通過搶銀行還是寫書來尋求利益都是無關緊要的。根據(jù)貝克爾的邏輯,如果我們的資金短缺,而又恰巧開車經(jīng)過一家便利店,我們會馬上估計店內的錢箱里有多少錢,會考慮被抓住的可能性,還會想象如果被抓到會有什么懲罰在等著我們(這樣做顯然降低了表現(xiàn)良好的可能)。基于這個成本收益分析,我們便可決定搶劫這家便利店是否值得。貝克爾理論的本質在于有關誠實的決策與多數(shù)其他決策一樣,都是以成本收益分析作為根據(jù)的。

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是非常直接的欺騙模式,但問題在于它是否準確地描述了人們在真實世界中的欺騙行為。如果是正確的,那么就有兩種明顯的方法可以用來應對欺騙。第一種方法是提高抓住騙子的概率(例如召集更多的警察,安裝更多的監(jiān)控攝像頭等)。第二種方法是加大對騙子的懲罰力度(例如刑期更長、罰金更高等)。我的朋友,這就是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它對法律執(zhí)行、懲罰以及欺騙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但是,如果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對欺騙的簡單闡釋是不正確或是不完整的呢?若真是這樣,那么抑制欺騙行為的標準方法就會是低效且不充分的。如果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并不能完美地解釋欺騙的原因,那么,我們應該首先弄清楚造成人們欺騙的真正動力是什么,然后,再將這個更為深刻的認識運用到對欺騙行為的應對中去。這也是本書要討論的問題。

對那些影響我們誠實與不誠實的原因進行檢驗之前,讓我們先做一個需要快速思考的實驗。如果一味嚴格遵守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只考慮自身行為的損失和利益,我們的生活會是怎樣的?

如果生活的世界單純地按照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運行,我們就會對自己作過的所有決定進行成本收益分析,我們只會做看似最合理的事情。我們不會依據(jù)情感或信任程度來作決定,所以,就算只離開辦公室1分鐘,我們多半也會將錢包鎖在抽屜里。我們會把現(xiàn)金藏在床墊下或鎖入隱蔽的保險箱內。外出度假時,我們會因為害怕鄰居順手牽羊拿走家里的東西,而不愿意請他們代取信件。我們會像防賊那樣防著我們的同事。以握手表示達成協(xié)議的形式不再使用;所有交易都需要有合同,這也意味著我們在打官司和訴訟案件上會花費大量的時間。我們可能會決定不要小孩,因為他們長大后,很可能會偷走我們擁有的一切,讓孩子住在家里更是為他們提供了大量的可乘之機。

大家都知道人無完人,我們都有很多的缺陷。如果你也認為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下的世界并不是我們的想法和行為的真實寫照,也不是我們日常生活的準確描述,這個思考的實驗就可以表明,如果我們真是完全理性的,并且只為自身利益而行動,那我們欺騙和偷盜的次數(shù)就不會那么多了。

2011年4月,伊拉·格拉斯的《美國生活》秀講述了年輕的大學生丹·韋斯的故事。丹·韋斯曾在位于華盛頓的美國約翰·肯尼迪表演藝術中心工作,其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在藝術中心的禮品店盤點庫存。禮品店的銷售隊伍是300名好心的志愿者,他們大多數(shù)都是熱愛戲劇和音樂的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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