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曾茍且3》沒有深夜痛哭過的人,不足以談人生(5)

不曾茍且3 作者:啄木鳥


他審的第一個案子是金門逃兵案,一個姓鄭的士兵在值崗時冒險抱一只輪胎穿越金門海峽想游回廈門的家,第二天一早終于登了岸,舉起雙手對走過來的持槍者說:“不要殺我,我是回來看我媽的?!彼恢浪瘟艘灰梗K亓?,自己又被沖回了金門。

這個逃兵當(dāng)年并不是軍人,他是廈門漁民,出門給半身不遂的母親抓藥時被強抓入伍的。僅在1950年,舟山撤退的四天,為了補充兵力,國民黨軍隊從舟山一地帶走一萬三千人,岱山兩萬多人口中,帶走四千人。明知危險,這個被強征入伍的漁民還是要逃亡,因為他駐崗的地方,天氣晴好時能看到自家村莊的屋頂。

按照當(dāng)時臺灣《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他被判處死刑。

我問高秉涵:“你給這個人下死亡裁決的時候,你有沒有在內(nèi)心問過自己,假如換作你是他那個位置,你會怎么樣?”

他想都沒有想,“我比他還逃得快,還逃得早?!?/p>

姓鄭的士兵對他講,希望能夠早一點槍斃。“他說早一點槍斃,他說他的靈魂可以去看他媽了?!?/p>

臨刑前,這名逃兵把十幾年前買的藥交給了高秉涵,希望有一天他能帶給自己的母親,如果不能,就把藥裝進瓶子里,寫上“鄭賀氏”漂去海上,也許能夠漂到家鄉(xiāng)。這些藥片已經(jīng)幾乎已成粉末,高秉涵拿著藥回到家中,忍不住痛哭流涕?!拔易兂墒且粋€??我是殺死一個回家探母想媽媽的人的劊子手?!?/p>

臨刑前,有一個細節(jié),高秉涵從沒跟任何人講過,因為每次想起,都內(nèi)心刺痛難忍。

“臨槍斃以前我叫士兵給他準(zhǔn)備了肉,準(zhǔn)備一盤菜,準(zhǔn)備一大瓶高粱酒,我說很快你就要走了,你吃一點吧,他說我吃不下,我就拍拍他的頭,我說把這個酒喝下去。他看看我,咕咚咕咚就喝了,喝了以后馬上要槍斃了,叫我離開。我說等一下?!?/p>

他說到這兒,難過得說不出話,用手扶著頭。

過了一會兒,他繼續(xù)說:“為什么呢??因為還有幾秒就要槍斃他了,我怕酒還沒有發(fā)揮作用,我希望他不要太痛苦,因為高粱酒很濃,喝下去以后幾分鐘大概就醉了。我就用‘等一下’三個字使他減少痛苦。”

說到“等一下”,他捂著臉,下頷無聲地抖動。平靜下來之后,他說兩岸開放之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廈門,想能找到這個逃兵的母親,替這個逃兵行孝。但那位母親和那所房子,早已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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