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種反駁并不是很令人信服,尤其當備選項是征兵制(無論是否可以雇用替代者)的時候。基于功利主義的理由而堅持以下這些觀念是非常古怪的—即認為納稅人為政府的其他服務(如警衛(wèi)和防火)所支付的各種花費應該降低,代價是強迫任意選出的人以低于市場價的報酬去執(zhí)行這些任務;或者高速公路的維修費用應該降低,代價是要求一部分由抽簽選出來的納稅人自己去做這份工作或雇用他人去做。由這種強制性的方式而產(chǎn)生的不幸福很可能會超過納稅人為支付更便宜的政府服務而獲得的利益。
因此,從自由至上主義和功利主義這兩種推理方式來看,志愿兵役制度似乎是最好的,內(nèi)戰(zhàn)的那種混合制度位列第二,而征兵制是最不可取的分配軍事服務的方式。然而,我們至少可以有兩種反駁來反對這種論證路線:一種反駁與公平和自由有關,而另一種則與公民德性和共同善有關。
反駁1:公平與自由
第一種反駁認為,對于那些選擇范圍非常有限的人而言,自由市場并不總是自由的。讓我們來考慮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無家可歸的、睡在橋墩下的人,可能在某種意義上是選擇了睡在橋墩下,可是我們未必會認為他的選擇是一個自由的選擇。我們也沒有足夠理由認為與睡在公寓里相比,他肯定更加喜歡睡在橋墩下。為了弄明白他的選擇是反映出他喜歡睡在戶外,還是反映出他支付不起一間公寓,我們就需要了解他的生活背景。他是自由選擇這樣做呢,還是迫不得已?
我們也可以對一般的市場選擇—包括人們在承擔各種工作時做出的選擇,提出同樣的質(zhì)疑。這如何運用到軍事服務的問題上呢?如果我們不深入了解主要社會背景,那么我們就不能判斷志愿兵役制度是否公正:在這個社會中機會平等是否達到了合理的程度?是不是有些人幾乎沒有別的選擇?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獲得大學教育的機會?或者對某些人來說,上大學的唯一途徑就是參軍入伍呢?
從市場推理的角度來看,志愿兵役制度是具有吸引力的,因為它避免了征兵制的強迫性。它使得軍事服務取決于人們的意愿??墒牵行┲驹阜鄣娜丝赡芘c那些逃避兵役的人一樣,其實并不愿意服兵役。如果貧困和經(jīng)濟困難的情況非常普遍,入伍的選擇可能僅僅反映出選擇余地的匱乏。
根據(jù)這一反駁,志愿兵可能并不是像看上去那樣自愿。實際上,它可能涉及一種強迫的成分。如果社會中的一些人沒有其他的好的選擇,那么那些選擇入伍的人實際上就是被經(jīng)濟需要強迫而參軍。在這種情況中,征兵制和志愿兵役制度之間的區(qū)別,就不在于一個是強迫性的,而另一個是自由的;相反,每一種都采用了一種不同形式的強迫—在第一種情形中是法律的強迫,在第二種情形中是經(jīng)濟需要的壓力。只有當人們可以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nèi)選擇體面的工作時,我們才能說他們選擇為了報酬而參軍反映出了他們的偏好,而并非是選擇余地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