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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大師談》第五章 職業(yè)(2)

中國教育:大師談 作者:蔡元培


職業(yè)無高下

凡一職業(yè)中,莫不有特享榮譽之人,蓋職業(yè)無所謂高下,而榮譽之得否,仍關乎其人也。其人而賢,則雖屠釣之業(yè),亦未嘗不可以顯名,惟擇其所宜而已矣。

襲父兄職業(yè)之利便

承平之世,子弟襲父兄之業(yè),至為利便,何則?幼而押之,長而習之,耳濡目染,其理論方法,半已領會于無意之中也。且人之性情,有所謂遺傳者。自高、曾以來,歷代研究,其官能每有特別發(fā)達之點,而器械圖書,亦復積久益?zhèn)?,然則父子相承,較之崛起而立業(yè),其難易遲速,不可同年而語。我國古昔,如歷算醫(yī)藥之學,率為世業(yè),而近世音律圖畫之技,亦多此例,其明征也。惟人之性質(zhì),不易揆以一例,重以外界各種之關系,亦非無齟齬于世業(yè)者,此則不妨別審所宜,而未可以膠柱而鼓瑟者也。

勞心勞力之分

自昔區(qū)別職業(yè),士、農(nóng)、工、商四者,不免失之太簡,泰西學者,以計學之理區(qū)別之者,則又人自為說。今核之于道德,則不必問其業(yè)務之異同,而第以義務如何為標準,如勞心、勞力之分,其一例也。而以人類生計之關系言之,則可大別為二類:一出其資本以營業(yè),而借勞力于人者;一出其能力以任事,而受酬報于人者。甲為傭者,乙為被傭者,二者義務各異。今先概論之,而后及專門職業(yè)之義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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