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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大師談》第五章 職業(yè)(1)

中國教育:大師談 作者:蔡元培


第五章 職業(yè)

第一節(jié) 總論

人不可無職業(yè)

凡人不可以無職業(yè),何則?無職業(yè)者,不足以自存也。人雖有先人遺產(chǎn),茍優(yōu)游度日,不講所以保守維持之道,則亦不免于喪失者。且世變無常,千金之子,驟失其憑借者,所在多有,非素有職業(yè),亦奚以免于凍餒乎?

游民為社會之公敵

利用資財之道

有人于此,無材無藝,襲父祖之遺財,而安于怠廢,以道德言之,謂之游民。游民者,社會之公敵也。不惟此也,人之身體精神,不用之,則不特?zé)o由暢發(fā),而且日即于耗廢,過逸之弊,足以戕其天年。為財產(chǎn)而自累,愚亦甚矣。既有此資財,則奚不利用之,以講求學(xué)術(shù),或捐助國家,或興舉公益,或旅行遠(yuǎn)近之地,或為人任奔走周旋之勞,凡此皆所以益人裨世,而又可以自練其身體及精神,以增進(jìn)其智德;較之飽食終日,以多財自累者,其利害得失,不可同日而語矣。夫富者,為社會所不可少,即貨殖之道,亦不失為一種之職業(yè),但能善理其財,而又能善用之以有裨于社會,則又孰能以無職業(yè)之人目之耶?

選擇職業(yè)

人不可無職業(yè),而職業(yè)又不可無選擇。蓋人之性質(zhì),于素所不喜之事,雖勉強(qiáng)從事,輒不免事倍而功半;從其所好,則勞而不倦,往往極其造詣之精,而漸有所闡明。故選擇職業(yè),必任各人之自由,而不可以他人干涉之。

自擇職業(yè)不可不慎

自擇職業(yè),亦不可以不慎。蓋人之于職業(yè),不惟其趣向之合否而已,又于其各種憑借之資,大有關(guān)系。嘗有才不出中庸,而終身自得其樂;或抱奇才異能,而以坎坷不遇終者;甚或意匠慘淡,發(fā)明器械,而細(xì)于資財,赍志以沒。世界蓋嘗有多許之奈端奈端(Newton):通譯牛頓、瓦特其人,而成功如奈端、瓦特者卒鮮,良可慨也。是以自擇職業(yè)者,慎勿輕率妄斷,必詳審職業(yè)之性質(zhì),與其義務(wù),果與己之能力及境遇相當(dāng)否乎?即不能輒決,則參稽于老成練達(dá)之人,其亦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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