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市的精神》前言(3)

城市的精神 作者:(加)貝淡寧


以城市為基礎(chǔ)的氣質(zhì),也影響人們評價城市的方式,正如我們常常對不同城市的生活方式作出的比較判斷。人們說“我愛蒙特利爾、北京、耶路撒冷”或者“我恨多倫多、上海、特拉維夫”,就好像城市是人一樣,有獨特的個性。一般來說,對一個城市魅力的評價不僅僅是美學(xué)判斷,也是對那座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的道德判斷。這種判斷往往被強烈地納入對有關(guān)國家的判斷中去,而這些判斷往往比城市判斷更抽象、更虛幻。比如,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如果說“我愛加拿大、中國、丹麥”或“我恨法國、朝鮮、埃塞俄比亞”,人們會覺得怪異,因為我們期待他在這些問題上有更加細膩的判斷。但有關(guān)城市的判斷似乎不這么涵蓋一切,在道德上也沒有什么問題,便往往值得對作出這種判斷的原因進一步分析,反思一下,或許我們會贊同這種判斷。而城市對外來者的喜歡和認同或許更開放一些。一個外國人更愿意說“我愛阿姆斯特丹”,而不是說“我愛荷蘭”。這種認同更不容易被本地人覺得怪異。

但是,很少有人將這種以城市為基礎(chǔ)的判斷理論化。政治理論討論的內(nèi)容,往往是應(yīng)不應(yīng)該把整個世界或某些國家作為理論探討的對象。生活在城市的人,為什么不能在政治過程中竭力繁榮和推廣他們獨特的生活方式呢?在政治實踐上,城市往往是集體自決的場所,但當(dāng)代思想家沒有從理論上探討如何幫助人們評判自己的都市自豪感。8實際上,很難想出一個能抓住都市自豪感的詞,即城市居民對自己的生活方式感到驕傲并努力推廣其獨特身份認同的觀點。今天的愛國主義指的是國家自豪感,但是就耶路撒冷、北京、蒙特利爾等城市的市民而言,感到驕傲的感情究竟是什么呢?我們創(chuàng)造一個詞“市民精神”(civicism)來表達這種都市自豪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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