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11)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首先,我要證明上帝對道德主體的自由行動有著絕對可靠的預知。

有人會覺得,對于任何自稱基督徒的人而言,這樣的一個論證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但并不是如此。一些偽稱相信《圣經(jīng)》乃上帝之言的人,否認上帝對于道德主體的自由行動有可靠的預知,最近尤其如此。因此,我要考量至高者那里存在這樣一種預知的證據(jù),完全如這篇論文所涉及的范圍所容許的那樣。在這里,假設我自己擁有《圣經(jīng)》的真理。

論證I.我的第一個論證將取自上帝對這樣一些事件的預言。在這里,我首先把如下兩條確定為公理。

(1) 若上帝無法預知,他就無法預言這些事件,也就是說,他無法斷然地、可靠地預言它們。如果上帝具有的,不過是關于這類事件的一個不確定的猜測,那么他能宣稱的也只能是一個不確定的猜測。斷然地預言,就是公然聲稱預知,或宣示肯定的預知。

(2) 如果上帝沒法肯定地預知道德主體的未來意志,那么,他就也無法肯定地預知作為這些意志的結果并依賴于這些意志的事件。一個事件的存在依賴于另一個事件的存在,關于一個事件的存在的知識依賴于關于另一個事件的存在的知識,而且一個事件并不比另一個事件更具有確定性。

因此,無論道德主體的意志的結果是如何多、如何重大以及如何廣泛,它們應該擴展到對整個宇宙的事物狀態(tài)的改變,應該在一系列連續(xù)事件中持續(xù)到永恒,而且應該在事物的發(fā)展中擴展到無限系列,其中每一個系列都有一個無止盡的事件鏈在進行著。上帝必定對所有這些結果一無所知,就像他對他們所產(chǎn)生的意志一無所知一樣:所有這些事件,以及依賴于它們的整個事物狀態(tài),無論多么重要、廣泛和巨大,都必定不為他所知。

第七部分

上帝對于道德主體的

未來意志具有確定的預知,

與那些意志的毫無必然的偶然性有矛盾。

在證明了上帝對于道德主體的意愿行為具有一種確定的、絕對可靠的預知之后,我現(xiàn)在接著要表明結果。表明由此如何得出這些事件是必然的,具有一種關聯(lián)或結果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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