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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藝人與藝術家(1919—1927)(2)

德萊葉的電影 作者:(美)大衛(wèi)·波德維爾


北歐電影公司片場,演員們在拍攝間隙。攝于1913年。

德萊葉入行時,“大制片廠模式”還只是初具雛形,盡管編劇和拍攝是兩個獨立的部門,但還不至像日后那么壁壘分明。而德萊葉彼時的工作就是在兩個部門間穿針引線。[1] 他的首要任務是寫對白和旁白。默片時期,電影開拍時的劇本僅是分鏡大綱,具體臺詞由導演臨場發(fā)揮。因為是拍攝現(xiàn)場的對白寫手,德萊葉就要參與剪輯。當年的“剪輯”是完全不同于時下的概念。沒有復雜花哨的鏡頭,剪輯師的工作僅是去掉廢棄部分的膠片,把連格畫面有序排列,然后插入字幕。德萊葉承擔的另一份也是最重要的一份工作,是任文學顧問。北歐公司尚未形成日后在好萊塢大行其道的“故事創(chuàng)作部”,只分派特定人選篩選各方投稿。那個年代,故事寫手像吉卜賽人一樣浪跡于各電影公司,他們不屬于電影公司,也不真正參與電影制作,僅是販賣故事。德萊葉則沙里淘金地在投稿中打撈有意思的故事,撰寫分鏡頭大綱,或者洽談文學作品的版權,改編劇本。1913年至1919年間,有20部北歐公司出品電影的演職人員表上出現(xiàn)過德萊葉的名字,而實際上他參與的影片遠遠不止這些。在投身電影業(yè)的起點,德萊葉就和文學綁在了一起,“怎么講故事”占據(jù)了他所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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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萊葉和北歐公司先后在1913年2月26日以及1915年5月12日簽訂的兩份勞動合約,現(xiàn)保存在丹麥國家電影資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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