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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中國兩種不同的公共領域(4)

啟蒙如何起死回生 作者:許紀霖


用輿論限制皇權,在中國傳統(tǒng)政治建制中,不是沒有先例,比如專門對皇帝進言的諫官,還有負責監(jiān)察官僚的御史。然而,無論是諫官還是御史,都是官僚體系的一部分,受到皇權控制,本身是不獨立的。而黃宗羲所設想的“學校”,是獨立于皇權和官僚的公眾輿論機構,其領袖與成員的產生,不是由朝廷選派產生,而是由士大夫通過自身的公議推舉和更換。 “學?!笔敲耖g的,但又對權力中心擁有制度性制約,每月初皇帝必須率領文武百官到“學?!?,像弟子一般坐在下面,聽取“學?!钡膶W長講學,該學長由“當世大儒”擔任,地位與宰相相等,政治若有缺失,可以當著皇帝和宰相的面,直言批評。以上有關黃宗羲的思想,均見《明夷待訪錄》中的“學校篇”。

過去的研究者多認為黃宗羲的“學校”類似于現(xiàn)代議會,但從上述介紹來看,毋寧說更接近現(xiàn)代的公共領域?!皩W?!睕]有現(xiàn)代議會的選舉、罷免官員的參政權力,卻有公共領域的討論國事、提供政治合法性的議政功能??梢哉f,黃宗羲的確是在中國歷史上提出公共領域思想的第一人。他對清末維新派建立公共領域的影響也是直接和巨大的。青年梁啟超在讀到上述驚世駭語之后,感到極大的刺激,他說,我后來的政治運動,受到黃宗羲思想的影響最早而最深現(xiàn)代中國的公共領域,不僅是西方移植過來的舶來品,而且有著本土的歷史資源,而從孟子的民本主義到黃宗羲“學?!眰鹘y(tǒng),都對現(xiàn)代中國形成與歐洲不一樣的公共領域觀念和形態(tài),產生了獨特的影響。

那么,中國究竟有沒有哈貝馬斯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呢?這十年來,關于這一問題,國內外中國研究學界,產生了尖銳的分歧和爭論。在美國,以羅威廉和蘭欽為代表的一部分學者,通過對武漢和浙江地區(qū)晚清社會和城市的研究,認為現(xiàn)代中國存在著一種非哈貝馬斯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即不具有批判性、僅僅涉及地方公共事務管理的地方士紳公共領域。而另一批美國學者魏斐德、黃宗智等對此表示置疑,黃宗智提出了一個“第三領域”的概念,以此區(qū)別哈貝馬斯具有很強歐洲歷史色彩的公共領域概念。

有關公共領域的爭論以及哈貝馬斯的理論是否可以作跨文化的應用,這些爭論所涉及的,是一個更為后設的問題,即中國與歐洲在歷史上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和公私觀念的不同理解。國家與社會、公與私,在歐洲的歷史之中,是一個自明性的概念,國家與公相聯(lián)系,社會與私相關聯(lián),二者之間從古羅馬時代起在法律觀念上,就有著明確的界限。到中世紀中期,隨著自治城市的產生,出現(xiàn)了相對獨立于國家權力的市民社會和資產階級,并在私有財產的基礎上出現(xiàn)了麥克弗森所分析過的“占有性的個人主義”。所謂的“占有性的個人主義”,正是資產階級市民社會的意識基礎。而在市民社會的歷史前提下,產生了國家權力與市民社會之間的公共領域:資產階級個人通過在沙龍、咖啡館和公共媒體的輿論,以公眾的身份參與對國家公共事務的批判性討論,從而決定了政治權力的合法性。

然而,在中國的歷史中,國家與社會、公與私的概念并不是自明的,其界限也十分模糊。一般而言,以普世王權為核心的帝國政治系統(tǒng),屬于國家的范圍,而地方宗法家族所組成的民間社會,屬于社會的空間。不過,這二者之間并不構成歐洲那樣清晰的二元空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古代中國的知識分子——儒家士大夫扮演了將國家與社會整合為一的中介功能。儒家士紳通過科舉制度進入中央帝國的王權—官僚管理體系,在朝代表國家,在野又代表民間,士紳的身份是雙重的,但其集體信念又以儒家學說為自己的公共認同,通過士大夫集團的中介,傳統(tǒng)中國的國家與社會不是像歐洲那樣互相抗衡,而是有一種積極的互動,特別是在地方事務上,常常是相互滲透、相互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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