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年輕人是個帽店學徒,三年學徒期滿后,他決定自己辦一個帽店。他覺得有一個醒目的招牌非常必要,于是自己設計了一個,上寫:“約翰·湯普森帽店,制作和現金出售各式禮帽?!蓖瑫r還畫了一頂帽子附在下面。設計好后,他特意把草樣拿給各位朋友看,請大家“提意見”。
第一個朋友看過后,不客氣地說:“帽店”一詞與后面的“出售各式禮帽”語意重復,提議刪去。第二位朋友則說:“制作”一詞也可以省略,因為顧客并不關心帽子是誰制作的,只要質量好、式樣稱心,他們自然會買。于是,這個詞也免了。第三位說,“現金”二字實在多余,因為本地市場一般習慣是現金交易,不時興賒銷,顧客買你的帽子,毫無疑問會當場付現金的。這樣刪了幾次以后,草樣上就只剩下“約翰·湯普森出售各式禮帽”和那頂畫的帽樣了。
“出售各式禮帽? ”最后一個朋友對剩下的詞也不滿意,“誰也不指望你白送給他,留這樣的詞有什么用?”他把“出售”畫去,提筆想了想,連“各式禮帽”也一并“斬”掉了,理由是“下面明明畫了一頂帽子嘛”!
等帽店開張、招牌掛出來時,上面醒目地寫著“約翰·湯普森”幾個大字,下面是一個新穎的禮帽圖樣。來往顧客,看到后沒有一個不稱贊這個招牌做得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