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復雜的悲痛反應
本章寫到此處,我們基本上可以說——至少大部分的悲痛情緒是正常的、健康的。當然,也有一些可能變成扭曲的和病態(tài)的。我們在這里用復雜來形容悲痛是因為我們想以此與之前的“健康單純”的悲痛情緒做個對比。畢竟還有一小群人經(jīng)歷著巨大的痛苦,長時間陷在痛苦的泥潭中不能自拔。我們盡量避免使用“病態(tài)”這樣的詞匯來形容過度的悲痛,因為我們不能對正在遭受痛苦的人們毫無同情地品頭論足,所以我們只叫它“復雜的悲痛反應”。
沃登指出了四種復雜的悲痛反應的特點:
1、長期沉浸在痛苦中,毫無改觀。
2、延遲的悲痛。在悲劇發(fā)生初始,悲痛的情緒被壓抑著,并沒有表現(xiàn)出來。直到后來,悲痛的情緒變本加厲地襲來。
3、夸大悲傷反應,導致恐懼和失去理性,造成身體和心理創(chuàng)傷和異常的行為。
4、掩蓋的悲痛。有人的癥狀是完全感覺不到悲痛,他們感到難受,但是不承認這種難受與失去親人有關。
通常情況下,復雜的悲痛反應的原因很多,例如與逝者的關系障礙,逝者死亡的情況,悲痛者自身的性格和身體狀況很脆弱,無力抵抗突如其來的巨大打擊,以及社會因素等。
近年來,帕克斯認為“有很多研究證明復雜的悲痛情緒主要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一是壓抑和延遲的悲痛,二是長期持續(xù)的悲痛”,他還補充說,兩種情況中,長期持續(xù)的悲痛占多數(shù)。
近年來,人們開始追求“復雜的悲痛反應”的更精確的含義,用實驗數(shù)據(jù)將其確立為一個獨立的臨床實體?,F(xiàn)在人們有時候會叫它“慢性痛苦障礙”。2006年,“復雜的悲痛反應”被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tǒng)計手冊的一個類別中。專題研討小組認為,“復雜的悲痛反應”的診斷結果適用于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病人:
1、長期陷入對逝者的極度想念當中。
2、患者必須有以下八個癥狀中的至少四個,一天內(nèi)發(fā)生多次,程度強烈。
(1)不承認逝者已死的事實;
(2)對他人不信任;
(3)對死亡表示出極度的痛苦和憤怒;
(4)感覺無法繼續(xù)生活下去;
(5)麻木,精神渙散;
(6)沒有對方,感覺生命毫無意義;
(7)覺得前途暗淡;
(8)感覺焦躁不安。
3、以上這些癥狀導致患者無法正常進行社會交往、工作和其他事情。
4、以上癥狀持續(xù)半年以上。
只有真正符合以上癥狀才可以被稱為“復雜性悲痛反應”,現(xiàn)在,科學家們更愿意叫它為“慢性痛苦障礙”。原因是以前定義的“復雜性的悲痛反應”過于廣泛,將一些悲痛更為強烈,但卻仍屬正常健康狀態(tài)的人們病態(tài)化而開始對他們進行激進的醫(yī)學治療。這樣做的結果是,將本該由家屬來完成的精神支持全部交給醫(yī)生,全部付諸醫(yī)學治療了,這樣就忽略了悲痛者的內(nèi)心需求,而只是單純的將外界的社會責任強加給了悲痛者。
作為幫助者,我們一定要十分警覺他們悲痛的潛在隱患,可以在專業(yè)人士的指導下,幫助悲痛者盡量不要鉆牛角尖。但是,有時候性格因素是極為復雜的,讓我們很難辨別究竟悲痛者有沒有到達危險的程度,這就需要專業(yè)的評估。如果能確診,那么適當?shù)闹委熯€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