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面具爺爺及其他(6)

城邦暴力團(下) 作者:張大春


一九七六年七月間,一場據(jù)說是由臺灣省林務局雇請消防專家施放的無名大火燒毀了阿里山小火車站前的一整排木造房屋。傳聞中主使此事的林務局其實也是在有關單位授意之下才干出了這等勾當。至于是哪一個有關單位,一直未有定論。有說是“安全局”、有說是“警備總部”,也有說是“國防部”情報局的,總之是這么一個情治單位。由于查察線報,該單位得知:在各族山地同胞間有一跨部落的“走路人”行當存在。這種“走路人”師徒相傳,每傳一代弟子皆是自各族中揀選體格壯碩、耐力逾常者,是為周游于全島部落之間的信差或?qū)J菇巧_@種“走路人”終身不娶,其所司之事便是自基隆附近的小丘陵入山,沿棱線遍行全島,傳遞部落間大小信息。由于身份不俗,使命特殊,“走路人”每至一處,便會受到極其豐盛的酒食款待,且有美女服侍,務使愜洽。此外,“走路人”決不介入各族之間的爭戰(zhàn),其所行走的棱線路徑亦屬絕對機密,非師徒相授者,外人無一知曉。那情治單位在偵知有此一秘密路徑之后,曾屢次遣特訓人員跟蹤,卻每每于半途中失算落梢,不可復得。而根據(jù)所有已知情報綜合研判,每年七月中,阿里山小火車站附近,都有類似“走路人”師徒模樣的老小“山青”出沒。這個研判結果落在該情治單位的一名消防顧問洪子瞻手中,卻得出了一個“火攻之計”的策略─質(zhì)言之,便是在七月初施放一場大火,再遣便衣人員嚴密注意阿里山小火車站左近人口流動情況,遇有可疑者即行逮捕,屆時再加以秘密刑訊,不怕沒有口供。

洪子瞻之所以力主此計,乃是因為他堅信“一場大火”乃是各族山地同胞之間都會關心討論的重大事故,“走路人”有義務奔而告之。

倘若僅此一慮,火未必放得成─因為這畢竟是攸關百姓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災害,豈可任意釀致。偏巧臺灣省林務局有個為“山地同胞”開辟新社區(qū)的計劃,正愁沒有說服住民放棄老房舍的口實,洪子瞻這“火攻之計”恰可與新社區(qū)拆遷計劃互為表里─這場火只要不燒死人,便稱得上師出有名了。

這場火果爾將小火車站前的幾十幢木造房舍燒了個片瓦不留。所幸大火延燒之前,林務局早已作了安置:招待住民去林務局實驗所看露天電影,是以火場內(nèi)并無人員傷亡。事后局方承諾:半年之內(nèi)可以規(guī)劃建筑完成一批新社區(qū)房舍,住民也就有新屋可住了。

孰料火也放了、屋也燒了,“走路人”卻始終未曾現(xiàn)形,那主持縱火逼事的情治單位撂下話來:沒有“走路人”的棱線路徑圖,就不會發(fā)放新社區(qū)的興建經(jīng)費。此事延宕到一九七七年二月,那些流徙到其他聚落村集中無家可歸的住民已經(jīng)忍無可忍,成天到晚前往林務局駐在單位扔擲空酒瓶泄憤。此情由觀光客輾轉向新聞界透露,遂有那專以刊載社會聳動案件起家的報館以“官逼民反”之類的案語登了幾日消息。林務局實在吃不消這樣攻訐,趕緊挪支了些山地水土保持經(jīng)費,先給所謂“新社區(qū)預建址”處打上了地樁土梁之類的地基,又邀約了十名新聞記者搭乘直升機前去阿里山,名曰“參觀神木新社區(qū)整建工程”,期使這一趟行腳下來,記者諸公可以在報章上替林務局美言幾句。然而這一架編號八—一三一三的直升機根本沒飛上阿里山,它在林口上空就墜機了。這一日低空風勢強勁,上升氣流間歇起伏,倒是應該不至于影響已經(jīng)升空、且以穩(wěn)定速度前進的直升機。然而,就在墜機的前一刻,機上正副駕駛、兩名林務局陪行官員以及十位記者都聽到螺旋槳葉片發(fā)出“喀啷”的一記巨響,隨即在數(shù)秒鐘內(nèi)失速。直升機體勉力盤桓十數(shù)匝之后終于撐持不住,側身壓倒在一株大樹頂上。由于樹冠十分茂密,托卸了很大一部分的墜失勁力,是以機身雖然斷成兩截,機上一干十四名人員大多無礙,僅正副駕駛和一名林務局官員受到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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