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違法、恐怖主義與懲罰(3)

反常識經濟學 作者:(美)加里·S·貝克爾


歐洲政府堅決反對實行死刑,一些歐洲人認為美國實行這種處罰實在是太殘酷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歐洲人都信心滿滿,因為他們的犯罪率遠遠低于美國人。但是在過去的20年里,歐洲犯罪率迅速上升,而美國的犯罪率卻有所下降,一部分原因在于美國人的顧慮重重和法律定罪率大幅增加。目前,一些歐洲國家的經濟犯罪率高于美國,盡管他們的暴力犯罪比美國的更普遍。在美國充分借助懲罰手段大幅度減少犯罪的同時,許多歐洲的知識分子繼續(xù)爭論,認為不僅僅是死刑,其他慣常的懲罰手段都起不到威懾的作用。

有關死刑的爭論逐步演變成對于威懾力的爭論。我能夠理解一些人心中的疑問,盡管我認為無論是基于論據還是常識,他們都是錯的。沒有人愿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便是一個殺人犯的生命,但是對于奪取無辜者生命的惡劣行徑來說,有必要采取行動遏止殺人事件的發(fā)生。

懲罰與報復

我們對死刑所作的討論引起了大量的評論,這些值得進一步研究。既然死刑這個話題如此富有爭議,那么我將繼續(xù)討論這個話題。

首先,讓我澄清一些評論中存在的誤解。我從未說過有了證據就能得出死刑具有很強威懾力這個結論。我所說的是,從大量實證研究中得到的證據是被人為拼湊在一起的,我認為使用這些證據能夠暗示出死刑具有威懾力。盡管我們不應夸大有力證據的作用,但一味地強調其他研究的結論,認為死刑沒有威懾力,這顯然是不對的。

我相信死刑存在威懾力,部分原因是基于這些有限的實證研究,但同時我也堅信大多數人對于死亡都有很強烈的恐懼感。大衛(wèi)·休謨在探討自殺問題時說道,“當活著仍然有意義時,沒有人愿意放棄自己的生命。這是我們對于死亡所產生的很自然的恐懼感……”叔本華在討論自殺時也補充道:“只要一個人對生活的恐懼達到了一定程度,超過了對死亡的恐懼,那么,他就會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對死亡的恐懼肯定會使人產生逆反心理……”

然而,上周我評論的主要目的不是去證明死刑能夠威懾住殺人犯,而是去駁斥這樣一種觀點,即一個地區(qū)實行死刑來剝奪他人的生命是不道德的,即便我們假定這種威懾力是極具殺傷性的。事實上,我相信威懾力是實行死刑的唯一合理的前提條件。有時,報復、報應及其他的一些爭論會使得對死刑的評價過于主觀,以至于認為這是政府對權力的濫用。

一些讀者將我的觀點理解為一種暗示,暗示從宏觀角度來說,政府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挽救人民的生命。其實這并不是我的觀點。我反對政府干預,比如,人們吃過多食物會引起肥胖、疾病和英年早逝,因為吃太多食物是在傷害自己。但是人們有吃東西的權利。在我看來,人們有權利吃很多食物的。

另一方面,謀殺包括剝奪他人的生命,任何合理的觀點都會將這種行為與自我了斷區(qū)別開。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謀殺包括最嚴重的負外部效應。如果我們假定每處死一個犯人就會減少兩個殺人犯,那這個地區(qū)會相應地減少兩個負外部性損失。大多數反對者們都將關注點集中在死刑對無辜受害者的影響上。坦白地說,我沒有發(fā)現任何合理、相關的哲學理論來駁斥執(zhí)行死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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