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替代方案(創(chuàng)新性不及前一種方案)是查出“搭便車”的移民。其方法是:首先,規(guī)定移民必須在美國居住相當長一段時間后才可以享受醫(yī)療補助和其他福利項目;其次,將一定數(shù)量的入境簽證拍賣給出價最高的競爭者。對于在不能享受福利(不是說所有的福利都不能享受,從慈善角度出發(fā),所有人都能夠得到急救治療)的前提下也愿意移民的人,以及愿意在移民權拍賣中出高價的人,他們可能是創(chuàng)造力極強的公民,并且他們能夠彌補其自身給國家的醫(yī)療和其他福利系統(tǒng)帶來的損失。
給社會帶來巨大交易成本的可能是第一種創(chuàng)新性較強的方案,也可能是第二種創(chuàng)新性較弱的方案,只要移民政策發(fā)生根本性的變革,就將產(chǎn)生巨大的交易成本。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是勞動力供給的增加所導致的成本(雖然不是真的成本,只是收入的再分配)。如果移民政策使得可雇用的工人能夠更加容易地加入美國勞動力大軍,將會降低移民者所進入的那個勞動力市場的工資。一個密切相關但是更微妙的效應是,大范圍的移民對工資水平的負面影響(可能是短期影響)會使制定合理的準入費以有效防止“搭便車”現(xiàn)象的過程復雜化:如果大量移民的涌入致使本國工資水平下降,在現(xiàn)有工資的水平下有能力支付該費用的移民者最終可能也無能為力了。同樣的,隨著移民的大量涌入,傳染病和污染的外部效應可能以某一加速度不斷增加,這就要求相應調(diào)整對“不良”移民者收取的準入費。
我認為每種方案都比“固定準入費”更好。收取固定費用并不意味著廢除篩選測試,因為一些準移民者給美國造成的凈損失額可能比該費用的金額大得多,這就是為什么貝克爾的方案也包括對所有申請者進行篩選。然而,如果運用基于市場的分析方法,這個固定費用將把兩類移民者排除在外。第一類是“不良移民”,他們愿意而且有能力彌補自身給美國造成的預期損失,因此,他們無論如何不會成為“搭便車者”;一位即將退休的富人就屬于這類“不良移民”。第二類是前途無限的準移民者(如高智商的人),他們僅僅是出于一些原因(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來自極端貧窮的國家),而付不起這個費用。
這個費用確實會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可能是凈收入。但是,這會以資源分配不均為代價,而且也會將第二類移民者排除在外。
我要特別指出兩點復雜之處。第一,繼續(xù)實行為逃避迫害的外國人提供避難所的現(xiàn)行移民制度也許是合理的,即使他們似乎無法賺到足夠的錢以彌補其給美國帶來的成本。我的理由并非出于憐憫,但是事實在于,那些被迫害的人更可能是非恐怖主義者,或者是某些頗有成就的少數(shù)群體,不論是哪種情況,即使在美國的就業(yè)前景有些暗淡,他們或者至少是他們的孩子也很可能是創(chuàng)造力極強的人。第二,在制定移民政策的時候,美國可能不得不擔憂來自窮國或者局勢動亂國家的“人才外流”,甚至更為重要的“領導者外流”。例如,如果那些有能力并且有動機建設一個民主的自由社會的伊拉克人全都逃到美國,這將有多么不幸。因此,有時基于國家利益而拒絕其他條件都非常優(yōu)秀的移民,也是為了支持那些志在促進美國利益的國家力量或極端政黨。但是,我不知道怎樣把這些因素和我的或貝克爾的政策建議相融合。
波斯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