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洛克菲勒中心在美學和建筑學上取得了成功,其經(jīng)濟可行性在許多年里還是個未知數(shù)。最大的問題是哥倫比亞大學的租約,至少在大蕭條趨于平穩(wěn)、全美的經(jīng)濟秩序恢復了正常以后。簡單地說,雖然父親-后來是我和我的哥哥們-擁有建筑物,哥倫比亞大學卻擁有土地。租約賦予哥倫比亞大學一種不同尋常的控制權,控制著很大范圍的日常業(yè)務活動-比如,可以進駐洛克菲勒中心的企業(yè)類型和可以收取的租金金額。最重要的是,該租約禁止父親出售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禁止他向外部投資人出售股份,禁止他將租約本身轉(zhuǎn)讓給任何個人或機構,除非事先取得哥倫比亞大學的認可。父親嘗試著要修改租約里的限制條件,但該大學一口回絕了他的請求。從根本上說,該租約把父親以及我們家族的下一代人當做了人質(zhì)。最初的租約有效期為24年,直至1952年,另有3個優(yōu)先選擇期,每期21年,也就是說,整個期限接近100年時間。但是,租約的具體條款以及涉及的金額在每次到了續(xù)約的時候都要重新談判議定。
對我們家來說,最大的經(jīng)濟負擔是支付租金的義務,無論我們的租戶收入如何。最大的經(jīng)濟威脅是父親對該租約的個人擔保,而該擔保義務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我和我哥哥們購買了洛克菲勒中心股權以后,又轉(zhuǎn)移到了我們身上。此外,還有幾個沉重的條款。其中之一是要求父親保留一個看管賬戶,里面保持相當于3年應付租金的金額,該部分資金必須用于購買利息非常低的美國國庫券。另一個條款限制了分紅,直至洛克菲勒中心的所有原始債務都得以清償-我們到1970年才做到了這一點。
所有這一切意味著:在洛克菲勒中心建成的頭50年里,我們家實際上沒有獲得任何投資收益,盡管我父親在該項目里投入了全部身心以及很大一部分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