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呼的禮儀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際中,經(jīng)常要與各種年齡、性別、身份的人互相交往和相處,都有一個如何稱呼別人的問題。由于各國、各民族語言不同,風(fēng)俗習(xí)慣各異,因而在稱呼上差別很大。如果稱呼錯了,不但會使對方不高興,甚至還會鬧出笑話來。
1.國際交往中的稱呼禮儀
公眾稱謂一般是隨著時代和社會生活的變化而有所變化的。從20世紀(jì)50年代開始,在一般社交場合和工作場合,“同志”這個稱呼比較普及。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在一些社交場合,稱男士為“先生”,年輕女子為“小姐”“女士”,也可以用職業(yè)名稱來稱呼,如教師、醫(yī)生、律師和導(dǎo)演等;某些職稱也可以稱呼,如教授、編輯、記者、工程師和技術(shù)員等;也可以用職務(wù)稱呼,如王校長、張主任、李總編,或用軍銜稱呼,如王將軍、楊少校、李連長等。
國際交往中,一般對男子稱先生,對女子稱夫人、女士、小姐,這些稱呼均可冠以姓名、職稱、銜稱等,如“戴維先生”“秘書小姐”“杰克夫人”等。但在日本,對女子一般不稱“小姐”“女士”,而稱“先生”,如“中島京子先生”。
對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為部長以上的高級官員,按國家情況稱“閣下”、職銜或先生,如“部長閣下”“主席先生閣下”“大使先生閣下”等。但美國、墨西哥、德國等國沒有稱閣下的習(xí)慣,因此在這些國家可稱先生。對有地位的女士可稱夫人,對有高級官銜的婦女也可稱“閣下”。
君主制國家,按習(xí)慣稱國王、皇后為“閣下”。對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稱爵位,也可稱“閣下”,一般也稱先生。
對醫(yī)生、教授、法官、律師以及有博士等學(xué)位的人士,均可單獨稱“醫(yī)生”“法官”“律師”等,同時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師先生”“馬丁博士”等。
對于自己已經(jīng)認(rèn)識的人,多在姓氏之前加上稱呼,千萬不可以用名代姓,如說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人們一定要稱之為華盛頓總統(tǒng)、華盛頓先生,因為華盛頓是他的姓,如果稱他為喬治先生,保證震驚全場。因為只有以前的黑奴才會如此稱呼主人的,此點國人都常常弄不清楚,所以也讓別人驚異連連。
有不少人一見外國人就稱“Sir”(先生),這是不對的。因為這只有對看起來明顯十分年長者或是雖不知其姓名但顯然是十分重要的人士方才適用,當(dāng)然面對正在執(zhí)行公務(wù)的官員、警員等也可以Sir稱呼,以表尊敬;而對女士則一律以Madam(夫人)稱呼之,不論她是否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