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民國初年,那些未曾參加過革命的會黨分子,則仍然以打家劫舍、搶劫奪財為宗旨,成為擾亂社會治安的土匪。如廣東三合會在增城大肆搶劫,附近居民被慘殺者甚多,商民只好逃避他處。陜西哥老會在各地抄家破寨,強奸勒派。貴州哥老會進城后,“估買估賣,搶劫居民”。而且大開山堂,“敲鑼打鼓,成員多穿戲裝,頭扎包巾,兩縷頭發(fā)分掛兩耳,身披鶴衫,腰佩刀劍,招搖過市,弄得人心惶惶,居民不敢出街買物,夜里不敢脫衣而睡,不知幾時大禍來臨”。哥老會的公口還大肆搶劫,甚至連北伐軍的10萬元軍餉也被他們搶劫一空。陜南安康一帶哥老會,在民國初年“以號召洪漢為名,由是哥弟云布,碼頭星羅,抄家破寨,強奸勒派之事,層見疊出,不可言狀”。在貴州遵義,哥老會會眾“佩刀披紅,招搖過市,殺人越貨,視若當然”。
幫會這些無法無天、橫行霸道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不滿,紛紛要求取締幫會。各省軍政府紛紛出重拳給予打擊。為了尋找出路,幫會首領便賣身投靠軍閥官僚,當做自己的靠山,許多幫會組織也從下層社會的組織蛻變成黑社會。
二 改造嘗試的失敗
由于幫會人數(shù)眾多,又在辛亥革命中起過積極作用,是一股不容忽視的社會力量。對于幫會問題,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革命黨人中一些有識之士在民國初年曾試圖對幫會組織加以改造。如陳其美、于右任、李燮和、譚人鳳、宋教仁等36人,曾在上海發(fā)起組織“中華和平會”,附設崇正團,試圖把幫會改造成新式社團,把幫會成員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法活動,引導到正常的生產(chǎn)方面,以減少對社會秩序的破壞。規(guī)定:一律取消舊會名,改為本會崇正團團員,由崇正團代謀生計,設法安置。該會章程的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凡以前三點會、三合會、哥老會、天地會、八卦會、大刀會、小刀會、安清道友幫、紅幫、在理教,凡未光復以前種種會黨,無非同抱復仇主義。今目的已達,俱須一律取消舊會名目,改為本會崇正團員,以合成一大團體。由本會發(fā)給徽章,會齊冊結,呈請政府承認,一體優(yōu)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