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7.《新青年》同人為何不要稿費(3)

魯迅時代何以為生 作者:陳明遠


在《魯迅日記》中,還可見到他進廣和樓看文明戲(如1912年6月11日)和到真光電影院看電影(如1924年11月30日)的記載。20年代北京的劇場稱為“戲園子”。著名的廣和樓戲園門票2角,城南游樂園門票2角,電影院(黑白片)票價1-2角。最貴的演出,票價在1銀圓左右。

根據(jù)1927-1929年的調(diào)查材料,當時北京的手工業(yè)者、木匠、人力車夫等,每個家庭每年消費約200銀圓,合每月17銀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600元、2009年人民幣1200元)左右,這是社會下層的水準。而當時《新青年》的作者群,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生活消費比一般高出幾倍,都無衣食住行之憂。

雖然收入甚為豐厚,但以北大清華為代表的文化人對于道德自律甚嚴。蔡元培先生除了實行學術(shù)自由以外,還創(chuàng)導“進德會”,確立“八戒”。

甲種會員:不嫖娼、不賭博、不納妾;

乙種會員:于前三戒以外,加不當官、不做議員二戒;

丙種會員:于前五戒以外,加不吸煙、不酗酒、不傷活物三戒(關(guān)于“八戒”的說法略有出入,如最后一戒有說是不吃肉,也算保護動物吧,大同小異)。

《新青年》同人,絕大多數(shù)加入了“進德會”,至少是前一二種會員。他們是封建禮教的破壞者,也是現(xiàn)代道德的實施者、推行者。

《新青年》成員都有相當穩(wěn)定的中等階層收入,所以他們辦的“同人刊物”方能做到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每期輪值的主編者可以拿到200銀圓的編輯費,以備業(yè)務(wù)之需。魯迅在五四時期寫作小說、新詩、散文、雜感的時候,確實沒有想到要以稿費來謀生。但是這種情況在幾年以后有了根本變化。

大約在1922年,五四新文學運動的文化人開始注重稿費、版稅收入。無論是左翼還是右翼,都出現(xiàn)了一群又一群依靠寫作為生的“自由職業(yè)者”,說得更明確是自負盈虧、承擔經(jīng)濟風險的“自由撰稿人”。文學研究會、創(chuàng)造社、南國社……都投入了文化市場。

此后一個長時期內(nèi),就沒有不計較稿酬的作家了。最有代表性的是魯迅,他在1926-1927年完成了從固定收入者(公務(wù)員)向自由撰稿人的轉(zhuǎn)化。茅盾、巴金、老舍、田漢、曹禺、丁玲、沈從文……都成了靠“爬格子”謀生者,逐步樹立起文化市場意識。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