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當時北京的一般生活水準又怎樣呢?據(jù)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銀圓伙食費,足可維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會狀況調(diào)查》,20年代初,一個四五口人的勞動家庭(父母加兩三個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費1324銀圓,也即每月11銀圓就可以維持了。當時一個標準家庭的貧困線定為每月收入10銀圓之下。
據(jù)記載,城內(nèi)一座8-10間房的四合院,房租每月僅20銀圓左右;一間20平方米的單身宿舍,月租金4-5圓。魯迅一度租用的磚塔胡同61號,3間正房月租金8圓。他的女傭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資2-3圓(見《魯迅日記》)。魯迅所購買的西三條胡同21號四合院有好幾間房屋和一個小花園(今為魯迅故居),售價國幣1000圓。
出入乘坐“洋車”(人力車),費用在城里每次只有1角錢左右;包車每月10圓。當時新建的6條有軌電車路線,以前門天橋為中心,環(huán)城一圈。從宣武門到崇文門,車票只要8分錢,比人力車便宜,更方便得多
1921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44元,2009年人民幣88元;
1925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8元,2009年人民幣76元;
1930年國幣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5元,2009年人民幣70元。
讀者可按此比例,估算當時物價、生活費的水平和相應的銀圓購買力。。
較為有錢的文化人,全家每月必需的生活費(伙食房租交通費)80圓已經(jīng)很寬裕了。魯迅一家四口(加上母親、發(fā)妻和女傭)每月日常開支還不到此數(shù)。因此能夠盈余很多錢來購買中外文書籍報刊,并且從經(jīng)濟上提攜后起之秀,甚至自費出書。許多青年學生得到過魯迅的資助。
魯迅在北京的嗜好是:下館子吃酒席、看戲(但不愛看京戲,有時看話劇、電影)、泡中央公園和北海茶座、逛琉璃廠買書籍碑帖文物。
據(jù)前輩回憶:魯迅在北京生活期間,北京大學食堂伙食費每月6圓,六人一桌,六菜一湯,饅頭米飯隨便吃;個人在飯店包伙每月十來圓,四菜一湯?;ㄙM1圓錢就可以請客涮羊肉。
《魯迅日記》中,經(jīng)??梢钥吹紧斞负驮S壽裳等好友聚餐的記載。以平民為對象的中等飯鋪,2圓錢一桌的“便席”,菜譜有:(1)四冷葷,四個裝滿熏魚、醬肉、香腸、松花蛋的拼盤,每盤5分;(2)四炒菜,如熘里脊、魚香肉片、辣子雞丁、炒牛肉絲等,每大盤1角;(3)四大碗,多為米粉肉、四喜丸子、紅燒魚塊、扣肉等,每碗2角;(4)一大件,一個紅燒整肘子,或一只白煮整雞,加一大海碗肉湯,合6角。這一桌菜相當豐盛,十個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2角(約合2009年人民幣16元)。
又據(jù)老前輩朱家晉先生回憶,20年代東安市場的“吉士林”餐廳,樓上西餐一份的價錢(一湯、一菜、面包、黃油、果醬)共5角錢,堪稱價廉物美。東安市場內(nèi)的“會元館”是地道的京派飯館,以“褡褳火燒”著稱,有豬肉白菜餡、三鮮餡,皮薄外焦里嫩,每份10個僅花1角錢,還奉送一碗雞血豆腐湯。
在《魯迅日記》中,還可見到他下午到中央公園和北海公園的記載,兩大公園的入門券都是銅元20枚(5分錢);公園設(shè)有幾個著名的茶座,茶水1角,點心每盤1角。文明茶園,可以邊飲茶邊聽曲,每人7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