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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可信的承諾: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3)

交易成本經濟學 作者:(美)奧利佛·威廉姆森


當可互換性、規(guī)模經濟和聲譽效應條件都得到滿足時,這也僅僅表明競爭對手之間的單邊長期交易能夠節(jié)約成本,但是僅有這些還不能證明雙邊協(xié)議有了存在的可能空間。事實上對于交換的辯護 如果要每個企業(yè)都按照自身的需要到各個地方供應商品,那么就會產生無效率的交叉運輸 很輕易地勝過了另一種,即這不是零交易,而是單邊的長期交易。很多人對交換持懷疑或否定態(tài)度,原因就在于未能直接找到這些問題,并且沒能證明相對于更標準的單邊交易而言,雙邊交換的比較制度優(yōu)勢何在。本文得出的觀點就是,如果由此引入交易專用性資產產生一種可信的承諾,同時又不會引起侵占的風險,那么相對于單邊交易而言,雙邊交易就具備了預期優(yōu)勢。

單邊長期交易具有風險,而互惠的長期雙邊交換協(xié)議卻能提供降低風險的專用性資產投資,即專項資產。專項資產被認為是一般生產能力的不連續(xù)增加,如果無法把大批產品賣給某個特定客戶,那么增加這項專用資產就是不合適的。如果買方提前終止契約,那么會造成供應商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只能虧本處理。要求買方提供保證金能夠降低這種風險,但同時帶來供應商圖謀占有保證金的另一種風險。更為一般的情況是,不能充分調動供應商有效適應新環(huán)境的積極性。通過互惠交易,同時對專用性資產進行獨立投資,提供了防范第二類風險的共同保障措施。此時有趣的是抵押品并未被交換。如果提前終止該契約,那么交易雙方還可以持有各自的專項資產。

認為雙邊交換避免了成本高昂的交叉運輸從而認為其合理的常見論點,并未解決這些問題。而且這一觀點本身也未能證明廣泛運用各種交換是合理的。只有節(jié)約了運輸成本,單邊交易才是有效的。確實,據預期石油企業(yè)會創(chuàng)建一個中心交易所,在交易所里有一個拍賣商使供給和需求相一致。在這種環(huán)境下各企業(yè)會隨機結束相互出售的行為。然而,當專項資產具有風險時,交易雙方的身份就變得至關重要。這類交易不會通過拍賣市場來進行,而會通過雙方的詳細談判來達成。在這種環(huán)境下,互惠就成了一種工具,使某種特殊的交易關系得以持續(xù),并且產生了種種風險弱化效應。

石油交換(PetroleumExchanges)

把理論和觀察聯(lián)系起來的任務需要對經濟生活的現(xiàn)實有很深的了解。 (TjallingKoopmans,1957,p 145)長期以來,石油交換現(xiàn)象一直困撓著經濟學家。這種現(xiàn)象頻繁地出現(xiàn)在反托拉斯的案例和調查中。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針對主要石油企業(yè)提出的1973年訴訟案表明以下觀點:交換成了維持這些石油企業(yè)之間相互依賴網絡的工具,按照規(guī)范市場的結構標準來分析,行業(yè)集中度不高的行業(yè)中最終會出現(xiàn)寡頭壟斷。FTCv Exxonetal ,DocketNo 8934(1963)。無獨有偶,最近對《加拿大石油行業(yè)的競爭狀況》(The State of Competitionin the Canadian Petroleum Industry)的研究表明這種交換是不受歡迎的。王室法律顧問、聯(lián)合調查法案委員會的調查與研究主任RobertJ Bertrand主編了這一長達八卷的研究:《加拿大石油行業(yè)的競爭狀況》(Quebec,1981)。本文的所有參考資料均來自于第5卷《精煉部門》。以下將把這一研究稱為《加拿大研究》。并且,此份《加拿大研究》(CanadianStudy)還列出了各種文件(如契約、公司內部備忘錄、信件等)以及各種證詞來支持其下述觀點:在各領先石油企業(yè)中,交換成為一種推動和完善壟斷發(fā)展的工具。關乎這些契約目的和細節(jié)的證據通常都是機密文件,所以很難獲得。但是,對合同交易成本特征進行微觀評價時,詳細的知識非常有價值,有時甚至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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