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契約法(ContractLaw)
契約法體制的進步與否,可通過相關監(jiān)管成本曲線的移動情況來判斷。例如,免責條款的改進將使混合制的監(jiān)管成本下移。這里的觀點是免責主義要么太松要么太嚴。如果太嚴,面對是否支持對方的專項投資決策,雙方會舉棋不定,因為倘若發(fā)生意外事件,而對方又堅持履行契約,那么此時遭到懲罰性后果的風險就很大。如果太松,那么謹慎地考慮契約、選擇技術,有效地分擔風險以及規(guī)避不利情況的激勵會受到削弱。
免責條款的變化是否是一種進步取決于初始條件和如何作出取舍。假設是一種進步,那會降低混合制契約的成本,尤其是當資產專用性的價值較高,以及違背契約精神會造成較大影響時更是如此。改進的效果將是增加應用混合制契約,尤其與層級制相比較而言。
Hadfield(1990:981~982)最近考察了特許經營法,解釋了法庭的主導趨勢 為填補不完全契約的空白賦予特許授權者不受約束的裁決權,如同特許授權者是一個縱向一體化的公司。他認為這是對于從層級制(該邏輯在此成立)到新古典主義契約(該邏輯在此不成立)的自制推理的錯誤應用。特許經營法的失敗會提高與前向一體化到分銷相關的特許經營的成本(Hadfield,1990:954)。這表明圖6 1中的值向左移動。
自我控制條款的變化會在層級制的治理成本中得到反映。不恰當的自我控制條款,如訴諸法庭解決企業(yè)內部技術糾紛的意愿,會使得層級制治理的成本上升。這會損害層級制(相對于混合制的締約模式而言),2的值會向右移。
C 聲譽效應(ReputationEffects)
可將網絡解釋為一種非層級化的契約結構,其中聲譽效應得到迅速準確的傳播。交易雙方應用聲譽效應,不僅可以參考自己的經驗,還可從別人的經驗中獲益。誠然,聲譽效應的效力容易被夸大(Williamson,1991b),但我們關注的是比較效力,并且比較效力的變化容易確認和證實。
假設可以識別一個交易團體,他們聲譽效應的作用發(fā)揮得很好(或是比較差)。提高的聲譽效應削弱了企業(yè)內部交易中的機會主義激勵,因為在看重聲譽的體制中,機會主義的即期收益被遠期成本抵消。企業(yè)內部交易中的機會主義威脅對混合制來說最大,(尤其是在2的鄰域里),因為企業(yè)內部聲譽效應的提高會降低混合制締約的成本,2的值會右移。因此,在企業(yè)間聲譽效應完善的體制中,混合制契約會增加(相對于層級制而言)。在企業(yè)內部,若聲譽效應提高,管理上的機會主義就會減少,層級制的治理成本會下降。
表現出團結性的同樣信仰的團體常具有混合制契約的優(yōu)勢。在團體內,聲譽傳播迅速,并對成員關系施加約束(Light,1972)。可以預見,對那些看重聲譽效應的企業(yè)間的活動而言,具有同樣信仰的團體會取代非同樣信仰的團體。非同樣信仰的團體要想有活力,將借助市場或層級制(分別取一個較高或較低的位置)。
D 不確定性(Uncertainty)
較大的不確定性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困擾的概率分布保持不變,但有更多的困擾發(fā)生;另一種是困擾變得更有影響(如由于方差增大)。
解釋每種不確定性變化的方法是利用上述效用矩陣。據我推測,較頻繁困擾的影響與那些需要協(xié)調或嚴格協(xié)調的困擾尤其相關。雖然在更為頻繁的困擾面前,一切治理形式的效率可能都會下降,但混合制模式最容易受影響。這是因為混合制的適應不能單方面進行(就像市場治理一樣),也不能通過命令進行(就像層級制一樣),而是需要相互協(xié)商。然而協(xié)商需要花費時間,若混合制模式通過談判適應一種困擾的同時又碰到另一種困擾,那么適應將會失靈(Ashby,1960)。市場和層級制的增加以及混合制的減少,與困擾發(fā)生頻率的提高(上限)相聯系。如圖6 3所示,當困擾發(fā)生頻率達到很高水平時,混合制模式可能更加不可行。資產專用性的范圍從零(完全通用)到完全專用(純粹企業(yè)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