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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衣裳之治

柳詒徵講文化 作者:柳詒徵


《易·系辭》稱黃帝、堯、舜之德,首舉“垂衣裳而天下治”。其義至可疑。治天下之法多矣,何以首舉垂衣裳乎?顧君惕森謂古“衣”字象覆二人之形,衣何以覆二人,義亦不可解?!耙隆弊种掳?,當(dāng)即“北”字。古代北方開化之人,知有冠服,南方則多裸體文身。故“衣”字象北方之人戴冠者。其說至有思想。衣裳之原,起于御寒。西北氣寒,而東南氣燠,故《禮記·王制》述四夷,惟西北之人有衣,東南無衣也。

《王制》:“東方曰夷,被發(fā)文身。南方曰蠻,雕題交趾。西方曰戎,被發(fā)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

以文字證之,南北曰袤,《說文》:“袤,衣帶以上。從衣,矛聲。一曰南北曰袤,東西曰廣?!?/p>

邊地曰裔。

《方言》:“裔,夷狄之總名?!惫痹唬骸斑叺貫橐??!?/p>

固皆以衣分中外,而衣服之服,古以為疆界之名。

《書·皋陶謨》:“弼成五服。”《禹貢》:“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綏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p>

推其引申假借之由,必非出于無故。以事實證之,禹時有裸國。

《呂氏春秋·貴因篇》:“禹之裸國,裸入衣出。”

當(dāng)商時,荊蠻之俗,文身斷發(fā)。

《史記·太伯世家》:“太伯、仲雍二人,奔荊蠻,文身斷發(fā)。”

至戰(zhàn)國時于越猶然。

《莊子·逍遙游》篇:“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發(fā)文身,無所用之?!?/p>

中夏之文明,首以冠裳衣服為重,而南北之別,聲教之暨,胥可于衣裳覘之。此《系辭》所以稱“垂衣裳而天下治”歟!

衣服之原料古惟有羽皮。

《禮記·禮運(yùn)》:“昔者先王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治其麻絲,以為布帛?!?/p>

若卉服,則惟南方有之。

《禹貢》:揚(yáng)州“島夷卉服”。

不知何人發(fā)明織麻養(yǎng)蠶之法,世傳伏羲作布。

《白氏帖》:“伏羲作布?!?/p>

世又稱伏羲化蠶桑為穗帛,《皇圖要覽》:“伏羲化蠶桑為穗帛,西陵氏始養(yǎng)蠶?!雹僬f均未足據(jù)。

然羲、農(nóng)時已有琴瑟。琴瑟皆用絲弦,則絲之發(fā)明久矣?!队碡暋份d九州貢物,凡六州有衣服原料。

兗州 厥貢絲 厥篚織文徐州 厥篚玄纖縞荊州 厥篚玄纁璣組青州 厥貢絺絲枲 厥篚■絲揚(yáng)州 厥篚織貝豫州 厥貢枲絺纻 厥篚纖纊則洪水以后,吾民之利用天產(chǎn)者,其地甚廣矣。

冠服進(jìn)化之跡,以冠為最著。太古之時,以冃復(fù)首。

《說文》:“冃,小兒及蠻夷頭衣也。”段注:“小兒未冠,夷狄未能言冠,故不冠而冃。荀卿曰:‘古之王者,有務(wù)而拘領(lǐng)者矣。’楊注:‘舊讀為冒,拘與句同?!痘茨蠒吩唬骸耪哂婿识J領(lǐng)以王天下者?!咦ⅲ骸耪呱w三皇以前也。鍪著兜鍪帽,言未知制冠’……務(wù)與鍪皆讀為冃,即今之‘帽’字也。后圣有作,因冃以制冠冕,而冃遂為小兒蠻夷頭衣?!?/p>

其后則有弁、《說文》:“覍,冕也。弁或覍字?!霰?,籀文覍?!倍巫ⅲ骸啊觥癁轸ξ模瑒t‘覍’本古文也?!卑匆審膬?,其■象形。蓋古者簡易之制也。

有冕、《說文》:“古者黃帝初作冕?!?/p>

有冠,《說文》:“冠,絭也,所以絭發(fā),弁冕之總名也。從冖”,從元,元亦聲。冠有法制,故從寸。”

而法制漸備。黃帝之冕有旒,《世本》:“黃帝作冕旒,垂旒,目不邪視也?!?/p>

后世因之,以玉為旒。

《尚書》(大小夏侯說):“冕版廣七寸,長尺二寸,前圓后方,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用白玉珠,十二旒?!?/p>

為冠制之至尊者。然冕之布以麻為之,而施以漆,仍存尚質(zhì)之意。惟麻縷細(xì)密,異于余服耳。

《禮書通故》(孔安國、鄭玄說):“麻冕三十升布為之?!辈嚏咴?;“周爵弁,殷■,夏收,皆以三十升漆布為殼。”賈公彥曰:“布八十縷為升?!?/p>

弁制用皮,而別其色。

《釋名》:“以爵韋為之,謂之爵弁。以鹿皮為之,謂之皮弁。以韎韋為之,謂之韋弁。”

亦以示法古尚質(zhì)之義。

《白虎通》:“皮弁者,何謂也?所以法古至質(zhì)冠之名也。弁之為言攀也,所以攀持其發(fā)也。上古之時質(zhì),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其文章也。《禮》曰:‘三王共皮弁素積’,言至質(zhì)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戰(zhàn)伐田獵皆服之。”

太古冠亦以布,其色白。齋戒之時,則著黑色之冠。

《儀禮記》:“太古冠布,齋則緇之。”

后世則易以皂繒,此其進(jìn)化之概也。

《儀禮記》:“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p>

《禮書通故·續(xù)漢志》:“委皃,以皂繒為之??资柙疲喝诮跃l布為之,蓋非。記曰:太古冠布,則毋追、章甫,委貌不以布矣?!?/p>

古之男子,上衣下裳。

《白虎通》:“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為絺绤蔽形,表德勸善,別尊卑也。所以名為‘裳’何?衣者,隱也;裳者,障也,所以隱形自障蔽也。何以知上為衣、下為裳?以其先言衣也?!?/p>

其材或以絲,或以布。

周制,朝服用十五升布,裳用白素絹,爵弁服純衣。鄭注:“純衣,絲衣也。是衣之材,或用布,或用絲也?!?/p>

其色上玄而下黃,《續(xù)漢·輿服志》:“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黃?!?/p>

間亦有他色。

《禮記·玉藻》:“狐裘黃衣以裼之?!笔且乱嘤悬S色也。

《儀禮》:“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笔巧岩嘤行?。若皮弁服之用白布衣,爵弁服之纁裳純衣,各視其冠帶而為色,初非一律玄衣黃裳也。其進(jìn)化之跡不甚可考。觀孔子述黃帝之衣裳,知其時已尚彩繪。

《大戴禮·五帝德篇》:“黃帝黼黻衣,大帶,黼裳?!弊ⅲ骸鞍着c黑謂之黼,若斧文。黑與青謂之黻,若兩巳相戾。”

帝嚳、帝堯之衣,皆與黃帝同。

《大戴禮》:“帝嚳黃黼黻衣,帝堯黃黼黻衣?!?/p>

《史記》稱帝堯黃收純衣。是其衣亦有時不繪黼黻也。

《史記·五帝本紀(jì)》:“帝堯黃收純衣?!薄端麟[》:“純,讀曰緇。”

虞舜欲觀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繡,盛行于中國者數(shù)千年。

《書·益稷》:“予欲觀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雖其說頗多聚訟,不能確定何說為得真。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說。

《尚書大傳》曰:“天子衣服,其文華蟲、作繢、宗彝、藻火、山龍;諸侯作繢、宗彝、藻火、山龍;子男宗彝、藻火、山龍;大夫藻火、山龍;士山龍。故《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龍,青也;華蟲,黃也;作繢,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諸侯服四,次國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p>

此今文家說也。

鄭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飾祭服。凡畫者為繪,刺者為繡。此繡與繪各有六,衣用繪,裳用繡。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繪于衣,以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繡于裳。諸侯九章,自山龍以下;伯七章,自華蟲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尊者繪衣,卑者不繪衣?!?/p>

此古文家說也。然觀《堯典》及《皋陶謨》之文,《堯典》:“車服以庸?!?/p>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則此繪繡之法,非第為觀美也。文采之多寡,實為階級之尊卑,而政治之賞罰,即寓于其中,故衣裳為治天下之具也。

階級之制雖非盡善之道,當(dāng)人類未盡開明之時,少數(shù)賢哲主持一國之政俗,非有術(shù)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賢智者有所勸,而愚不肖者知愧恥而自勉,則天下脊脊大亂矣。黃帝、堯、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戶說也。以勸善懲惡之心,寓于尋常日用之事,而天下為之變化焉,則執(zhí)簡馭繁之術(shù)也。《尚書》之文簡奧,讀者多不能喻其意。惟《尚書大傳》釋之最詳: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長矜孤、取舍好讓者,命于其居,然后得乘飾車、駢馬、衣文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罰?!疵鼮槭空撸坏贸孙椳囍燔?,不得衣繡。庶人單馬木車,衣布帛。

觀此文,則知古之車服,以為人民行誼之飾,非好為區(qū)別,故示民以異同也。不究其勸勉人民為善之心,第責(zé)其區(qū)分人民階級之制,則曰此實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賞有罰,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為刑罰。

《尚書大傳》:“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相漸。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恥之。”“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臏者以墨幪其臏處而畫之。犯大辟者,布衣無領(lǐng)?!?/p>

荀子嘗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論篇》:“世俗之類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楊注:“墨黥當(dāng)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頭而已。”)。慅嬰(楊注:“當(dāng)為澡纓,謂澡濯其布為纓,澡或讀為草,《慎子》作草纓?!保?,共艾畢(楊注:“共艾未詳,或衍字。艾,蒼白色,畢與鞸同”),菲,對屨,(楊注:“菲,草屢也。對,當(dāng)為■;■樹,枲也?!保?,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是不然,以為治耶?則人固莫觸罪,非獨(dú)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以為輕刑邪?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p>

按《書》之象刑,與流宥五刑、鞭、撲并舉,初非專恃象刑一種。

《書·堯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zāi)肆赦,怙終賊刑?!?/p>

人之知有羞恥者,略加譴責(zé),已惕然自愧,若無所容;其無恥者,雖日加以桁楊桎梏,而無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論也。后世犯法者,衣服亦異于常人,殆由古者嘗以是為罰,后雖用刑,猶治其制而不廢歟!

①俱見《路史》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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