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歷史,雖多蒙昧難考,然即周、秦以來之書,推究上古社會之狀況,亦往往有端緒可尋。蓋自草昧社會進(jìn)而至于開明,其中階級甚多,必經(jīng)若干年歲之蛻化,始漸即于完成。而后來社會之語言、文字、思想、制度,亦必仍有前此之跡象,蟬聯(lián)寓伏于其中。由后推前,不難見其經(jīng)過之跡也。今世學(xué)者研究社會制度,病其拘牽束縛,欲一切破壞,以求其理想中廓然大公之境,實則草昧社會本無后來一切制度,而人類之思想,所以必構(gòu)造此拘束人生自由之具,相沿至于數(shù)千年者,要必有其不得已之故。此非研究上古歷史,無以明其由來也。
上古之社會無所謂家族也。人類之生,同于禽獸,男女無別,亦無名稱。
《說文》:“男,丈夫也,從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
龜甲古文男字作■,鐘鼎文作■。據(jù)此可知男女之別,起于農(nóng)業(yè)既興之后。漁牧?xí)r代,男女群行,初無分別。至后服田力穡,則為男子專職;女子家居,席地作事①,別有所持②。是皆可以文字推求其原始者也。
至于伏羲之時,始有夫婦之制。
《白虎通》:“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jì)。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復(fù)前而不能復(fù)后。臥之■■,起之吁吁。饑即求食,飽即棄余,茹毛飲血而衣皮革。于是伏羲仰觀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p>
其源創(chuàng)制之始,必以人類男女之欲,不可漫無禁制。不立夫婦之制,則淫污爭奪,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以后世婚禮推之,即知其制之出于不得已矣。
《中國歷史教科書》(劉師培):“上古婚禮未備,以女子為一國所共有,故民知母不知父,且當(dāng)時之民,非惟以女子為一國所共有也,且有劫奪婦女之風(fēng)③。凡戰(zhàn)勝他族,必系累婦女,以備嬪嬙,故取女必于異部④。而婦女亦與奴婢相同⑤。其始也,盛行一妻多夫制,及男權(quán)日昌,使女子終身事一夫,故一妻多夫之制革,而一夫多妻之制仍屬盛行。伏羲之世,慮劫略之易于造亂,乃創(chuàng)為儷皮之禮,定夫婦之道。而女媧亦佐伏羲定婚禮,并置女媒⑥。然儷皮之禮,定買賣婦女之俗也。故視婦女為財產(chǎn)之一⑦。后世婚姻行納采、納吉、問名、納征、請期、親迎六禮,納采、納吉皆奠雁,而納征則用玄纁束帛⑧,所以沿買賣婦女之俗也。而親迎必以昏者,則古代劫略婦女,必乘婦女之不備,且使之不知為誰何,故必以昏時?!?/p>
按劉氏之說,大致可以證明婚姻制度因亂交而起,至以聘禮為買賣,則有未當(dāng)。古者相見必執(zhí)贄,或執(zhí)羔,或執(zhí)雁,國家聘使,則以玉帛:所以表示敬禮,不得謂之買賣也?;橐鲋?,男下女,女從男,故男子以其所贈遺于女氏,游獵之民所有者惟獸皮,爰以此為贈品。后世相沿,則委禽焉。非惡俗也。
伏羲之時,漁獵之時代也。家族等名起于獵。
《說文》:“家、居也。從宀、豭省聲”。
古文“家”從古文“豕”。按豕為家畜。屋下復(fù)豕,實為私產(chǎn)之起源。有私家之觀念,于是有私產(chǎn)之制度?!凹摇弊蛛m未必起于伏羲之時,然后世造字之觀念,必根于前人之思想,可斷言也。
《說文》:“族,矢縫也。束之族族也。從■,從矢?!鏊詷?biāo)眾,眾矢之所集?!?/p>
按族之本義為矢族,后衍為親族之誼,其字亦必不起于伏羲之時。然族之所以為親族者,大抵因血統(tǒng)相近。部落相鄰之人,同事畋獵,或相爭奪,于是各樹旗幟,以供識別:凡在一旗幟之下者,即為一族。故古之分族,猶滿洲之分旗也。
財產(chǎn)之制起于漁。
《說文》:“貝,海介蟲也。……古者貨貝而寶龜。”
按所謂古者,未知何時;而以貝為貨,必起于漁。“貨”、“財”等字皆從“貝”,知人之私財,由漁得貝、矜為奇寶而起。人類之有私心,其來固以久矣。降而至于神農(nóng)之世,由漁獵進(jìn)而為農(nóng)田,人有定居,益愛護(hù)其私產(chǎn)。
《說文》:“里,居也,從田從土?!倍斡癫迷唬骸坝刑镉型?,而可居矣?!?/p>
按游牧之民無定居,農(nóng)業(yè)之民則有定居。有定居,則愛護(hù)私產(chǎn)之念益深,此定理也。由田土而有疆界。
《說文》:“畕,比田也?!薄敖?,界也,從畕,三其界畫也?!?/p>
按“疆”起于田土之界,后世引申為國家郡邑之疆界。據(jù)此,是有田土即有此疆爾界之意。漁獵之時,無界限也。由居宅而有公私。
《韓非子?五蠹篇》:“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huán)者謂之厶,背私為之公?!?/p>
按“自環(huán)”者,人私其居,筑為垣墉,以自圍匝也。字起于蒼頡,而人之有私意,必在蒼頡之先。又按后世以私為厶,而稼字從禾、家聲;穡字從禾、嗇聲??梢娹r(nóng)業(yè)之人,各私其家,務(wù)為吝嗇,勝于他業(yè)矣。《說文》:“嗇,愛■也?!碧锓蛑^之嗇夫,蓋田夫多務(wù)蓋藏,不肯以所得公之于人也。種谷作酒,宴其部族,而酋長尊屬,遂由之起。
《說文》:“酋,繹酒也?!薄白?,酒器也”。
按酋長等義,皆引申之義。是古代初無尊卑,由種谷作酒之后,始以飲食之禮而分尊卑也。原其所以私田產(chǎn)而分尊卑,要亦以人類彼此爭攘,無有厭足,非各謀自衛(wèi),有家族之組織,不能免禍而爭存也。
人類有私必有爭,有爭而私心愈熾。有圣哲出,或因其私而嚴(yán)為限制,或因其爭而別謀變通。故家族之制,相沿不廢,而商市井田之制,則因爭因私而謀以調(diào)劑之者也。日中為市始于神農(nóng)。蓋由私有之物,不能供其所需,故必甲以私有之物,易乙、丙私有之物,而后欲望始平?!兑住贩Q“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者,即各得其私心之所需也。然提挈負(fù)戴之物,可持以入市交易者,有市易以厭其欲;而田土家屋之不可持以為市者,猶時有多寡、肥瘠、遺傳、繼續(xù)、侵占無主之爭,無善法以處之,則生人賊殺斗爭之禍未已也。浸淫至于黃帝之時,于是以田土為公有,而井田之法起焉。
《通典》:“昔黃帝始經(jīng)土設(shè)井,以塞爭端,立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于中,一則不泄地氣,二則無費(fèi)一家,三則同風(fēng)俗,四則齊巧拙,五則通財貨,六則存亡更守,七則出入相同,八則嫁娶相媒,九則有無相貨,十則疾病相救。是以情性可得而親,生產(chǎn)可得而均;均則欺凌之路塞,親則斗訟之心弭?!?/p>
按井田之始,專為塞爭,亦猶市易之使人各得其所也。土地所有權(quán)雖屬于公而不得私,而八家各遂其私,是實限制私產(chǎn)之意,特求私產(chǎn)之平均耳。
《通典》所言“十利”雖詳,而授受之法,初未陳述;疑黃帝時僅肇其端,亦未遍行于各地。歷唐、虞、夏、商而至周,始詳制其授受之法也。
①古“女”字像人席地而坐。
②《說文》:“婦從女持帚,灑掃也?!薄捌?,婦與己齊者也。從女,從中,從又。又,持事,妻職也。屮聲?!?/p>
③《禮》言陽侯殺穆侯,劫其夫人,即其證。
④如神農(nóng)母為有嬌氏,少昊母為西陵氏,顓頊母為蜀山氏是。
⑤如婦字像持帚之形,而奴字古文像女子械系之形,婢字亦從女卑。
⑥見《風(fēng)俗通》。
⑦如妃字本義為帛匹,帑字本義為庫藏。
⑧《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