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亂倫恐懼(6)

論宗教 作者:(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規(guī)則具有如宗教禁令一般的強制性,其目的可以基本上不用懷疑。這些“習慣”或“習慣”性質(zhì)的禁忌用術(shù)語來稱呼被叫做“回避”( avoidances)。它們存在的范圍比澳洲的圖騰部族要大得多,但很遺憾,我卻只能再次請求我的讀者們滿足于我從大量材料中抽取出的框架。

此類嚴格的禁令制約著每一個美拉尼西亞男孩與他的母親和姐妹們的交往。比如,在新赫布萊德斯( the New Hebrides)群島的勒帕斯島( Lepers' Island),男孩子長到一定的年齡就不能仍住在家里,而要住到“公宿地”(club-house)去,一般在那兒吃、睡。他確實仍可以回到他父親的家中去要食物,不過如果他的姐妹在家,他就必須離開。若無姐妹在家,他則可坐在靠門口的地方把東西吃下。若兄妹或姐弟在室外不期而遇,女孩須立刻跑開或躲藏起來。男孩若認出路上的足跡是他的姐妹的,他便不可繼續(xù)前行,女孩當然也是如此。事實上,男孩甚至不能提到他姐妹的名字,哪怕是某個與其姐妹的名字的全部或部分相同的普通詞語,也要避免使用。這種回避要從成人禮開始一直保持終身。母子之間的關(guān)系隨著孩子的長大而受約束,且母親一方較孩子一方更受重視。在給兒子食物的時候,母親不能遞到他手中而要先放在一個地方讓他來拿。說話時她也不能直稱其子為“你”,而是要用更為疏遠的第二人稱復數(shù)形式。⑧[⑧弗雷澤(1910,2,77頁以下),見科德林頓(Codrington, 1891, 232)。]

新喀里多尼亞(New Caledonia)也盛行相似的習俗。如果兄妹或姐弟在路上偶然遇到,女孩要立即鉆入灌木叢中,男孩則須一直走過去,不可回頭。⑨[⑨弗雷澤(1910,2,78),見蘭伯特(Lambert, 1900, 114)。]

新不列顛( New Britain)的加澤勒半島(the Gazelle Pen-in。ula)土著中間,姑娘結(jié)婚以后便不能與她的兄弟說話,不可直呼其名,若提及則須用其他詞語來代替。⑩[⑩弗雷澤(1910,2,124),見帕金森(Parkinson, 1907, 67頁以下)。]

新梅克倫伯格(New Mecklenburg)的同輩堂表兄弟姐妹也要遵從相似的限制。彼此不可接近,不可握手,不可互送禮物。但他們可以在保持若干步距離的情況下交談。與姐妹亂倫的刑罰是絞死。⑾[⑾弗雷澤(1910,2,130頁以下),見帕克爾(Peckel, 1908, 467)。]

斐濟( Fiji)此類回避規(guī)則尤其產(chǎn)格。不僅包括血緣上的姐妹還包括部落中所有其他的同輩女性。然而使人十分迷惑不解的是,正是這些蒙昧人群在舉行狂歡活動時恰恰尋求與被禁止交往的關(guān)系層次上的異性媾合。除非我們將這種反差視作對禁忌存在的解釋,否則只能保持困惑而已。⑿[⑿弗雷澤(1910,2,146頁以下),見法伊森(Fison, 1885, 27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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