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圖示體現(xiàn)了一個澳洲部落的典型組織方式。大量具體事例的實際狀況與此一致:
12個圖騰氏族被分作4個次級族外婚群和兩個族外婚群,各自都有外部通婚的特點。次級族外婚c和e共同組成一個族外婚組合( unit);次級族外婚d和f組成另一個組合。這種安排的結(jié)果(也是目的)無疑是進一步限制婚姻選擇和性自由。
假設每一個氏族都具有相同數(shù)量的成員,那么,如果只是12個圖騰氏族,每一個氏族中的每一位男子對本部落的全部女子有11/12的選擇域。但由于分成兩個族外婚群,每一個男人的選擇域便降為6/12或1/2,因為如此一來,圖騰氏族(希臘字母阿爾法)的某位男子便只能娶圖騰氏族1—6的女子了。當進一步分為4個次級族外婚群之后,他的選擇域也更進一步地縮減至3/12或1/4,因為這樣的話,一個圖騰氏族(希臘字母阿爾法)的男人,也不能從圖騰氏族4~6中選擇自己的妻子了。
族外婚群——某些部落中有8個之多——和圖騰氏族的確切關系極為模糊不明,只不過有證據(jù)表明這些安排指向同一個目標,即圖騰族外婚和它的進一步完善。圖騰族外婚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某種不知其源的神圣秩序,或簡單地說是一種習俗。
族外婚群和次級族外婚群的復雜機制以及與它們相連的規(guī)則,看起來倒是更像某種經(jīng)過考慮的立法活動的結(jié)果,在圖騰的影響力日淅勢微的情況下,它們可能確實擔當起防止亂倫重新復活的功能。而且,如我們所知,圖騰體系盡管是整個部落所有其他社會禁忌和道德規(guī)范的基礎,族外婚群一般而言,其意義亦未超出其控制婚姻選擇的目的。
可以看出,族外婚群體系在其更高的發(fā)展階段上,有超出僅僅對自然亂倫與群體亂倫的防止,走向約束更遠親屬關系的群體之間通婚的傾向。這一點與公教會( Catholic Church)將古代的兄妹之間的婚姻禁忌擴展到堂表親之間甚至只有精神意義的親屬(教父、教母與教子)的人們之間頗為相似。
接下來若詳細討論非?;靵y、非常模糊的族外婚群的起源與意義及與圖騰之間的關系問題,與我們的目的沒什么幫助,因為我們的目的只是想引起人們對澳洲土著及其他蒙昧民族防止亂倫行為的巨大努力的關注罷了。⑦[⑦斯托弗爾( Storfer,1911,16)最近堅持此一觀點。]必須承認,這些蒙昧人比我們對亂倫問題更加敏感。他們可能受到更大的亂倫誘惑因此需要更全面的防范。
但這些民族表現(xiàn)出來的對亂倫的恐懼并沒有通過設立我所說的這些機制而得到緩解,它們看來主要針對的是群體亂倫,我們必須進一步討論許多他們用來規(guī)范我們所理解的近親之間個體交往的“習慣” ( customs)之類的規(guī)則。此類“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