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澳洲部落⑤[⑤與許多其他圖騰制部落一樣。]的語言習慣表現出一種特性,當然亦與此相關。因為他們用來表達不同等級的親緣關系時所用的詞語并不表示兩個個人之間的關系,而是表示某一個人與一個群體之間的關系的“分類” ( classification)體系。所以一個人用“父親”來稱呼他的生父,而且也用“父親”來稱呼所有依部落規(guī)則可能娶他的母親因此也就可能生下他的其他男人;他用“母親”來稱呼確實生下他的人,也以之稱呼所有可能不違反族規(guī)地生下他的其他女人?!靶值堋焙汀敖忝谩币膊粌H指他生身父母的兒女們,而是更主要地表明其社會關系而非生理關系。我們從中也可以發(fā)現這種“分類”體系的某些傾向,例如,當我們鼓勵我們的孩子們將所有他的父母的朋友稱做“叔叔”( uncle)或“阿姨”(aunt);或在隱喻的定義上使用“阿波羅名下的兄弟們”( brothers of Apollo)或“基督的姊妹們”( sisters in Christ)的時候。
盡管此類用語讓我們十分費解,但如若我們將其視做法伊森(Rev.L.Fison)所說的“群婚”(group marriage)在婚姻制度方面的殘余的話,問題就很容易解釋了。所謂“群婚”,乃指一群特定的男子相對于另一群特定的女子行使其婚姻權利。盡管不是同一母親所生,群婚制度下所有的孩子也順理成章地互認為是其兄弟或姐妹,氏族內所有的成年男子也同樣被看做是他們的父親。
雖然韋斯特馬克( Westermarck,1901)等學者對其他學者從“分類”的關系體系的存在中得出的結論有所指摘,凡熟知澳洲土著生活的人卻都同意他們的親屬體系是群婚制時代的遺留物。依斯賓塞和吉倫( 1899,64)的觀點,事實上直至今日烏拉布納( Urabunna)和狄利(Dieri)部落還存在著某種形式的群婚制。這些部落中,群婚制先于個體婚制而存在并在消失之后于其語言和風俗中留下了清晰的痕跡。
然而一旦我們用群婚來替代個體婚,這里提到的這些民族中顯然過度的亂倫禁忌就變得易于理解了。圖騰族外婚,即同一氏族成員之間的性交禁忌,看來是避免群體亂倫的恰當方式。因此即使其原本的存在理由已不存在,圖騰族外婚的禁忌體系畢竟早已經確立和鞏固。
至此我們似乎已發(fā)現了導致澳洲土著建立他們婚姻限制制度的理由。但我們現在必須去研究一下初看起來令人大惑不解卻能夠提示出多得多的真實情況的關鍵之處了。因為沒什么澳洲種族將圖騰禁忌看做惟一的禁忌,絕大多數情況下,整個種族各自先分成兩個部分,即所謂“婚姻集團”( marriage clas-ses)或“異族婚群” (phratries),每一個異族婚群都是外都通婚的,包括許多個圖騰氏族。⑥[⑥圖騰氏族的數目是隨意的。]一般而言,族外婚群又進一步分為兩個“次級族外婚群”( sub-phratries)。這樣整個種群便分為四個部分,次級族外婚群屬于族外婚群和圖騰氏族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