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除名字外,還會有字號,別名之類的。王安石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愚下對這個小字獾郎很感興趣。把獾的一些習性與王安石的行事做一些對比,可以發(fā)現一些有意思的事情。獾性喜清潔,洞道內保持干凈,不存糞便等污物。如果按人的習性來理解,獾是“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袋獾可以在三十分鐘之內吃下差不多相當于自己體重40%的食物,可以理解為是個急性子。在王安石的性格特點中,排他、急進、富于攻擊性,都是很明顯的。
王安石為人特立獨行。據載,他常不梳洗就出門會客,看書入神時則會隨手拿東西吃,吃了魚食也不知道。蘇洵曾做《辨奸論》,公認的就是影射王安石,其中寫道:“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從個人的角度來看,你喜歡怎么穿怎么打扮是你的權利,但你不是一個人,出面會客,其實就是一種交往。而王安石居然能蓬頭垢面,說得好聽一點是不理會世俗的看法,但其實更多的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老百姓還知道見朋友穿件好衣服,你當朝宰相見人不知道洗個臉?不見得別人反對變法是因為你不洗臉,但從王安石以自我為中心的排他性格還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的。
前面提到了司馬光是支持變法的,只不過路線不同而已,但王安石就直接將司馬光列入“敵對”名單之內。司馬光曾私下里寫了三封信與王安石探討改革的一些問題,可王安石只回復了第一封信,而且還搞成了“公開信”的形式,名為《答司馬諫議書》。里面有一句:“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辯?!蓖醢彩囊馑际牵涸蹅z的爭論是政治路線不同而引起的,既然如此就不用一一爭辯了。王安石居然不在乎司馬光?很難想象司馬光這樣一個具有影響力的人,一個改革的推動者居然不在乎。司馬光尚且如此被排擠,何況他人?
還有一個故事。韓琦也曾做過宰相,在未當宰相之前做過揚州太守,當時王安石是他的屬下。韓琦曾勸導王安石:“君少年,無廢書,不可自棄?!币馑际牵骸靶』镒?,趁著年輕,多讀點書吧。不要自暴自棄。”顯然這是好意。王安石就認為韓琦看不起自己,就總是與韓琦疏遠,即便是韓琦把他作為自己的老部下看待、加以提攜。后來王安石在日記中,這樣評價韓琦:“韓琦別無長處,惟面目姣好耳?!蓖醢彩_實有能力,可這種自信得有些自負的人,對自己的老師和上級都如此評價,他會聽得進其他人的意見嗎?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首《商鞅》是王安石所做,幾行字豪氣沖天,王安石自比商鞅可以看出他預想到了改革過程中的蜚語。但換個角度看,也為他堅持自己是對的,其他人是錯的排他思想埋下伏筆。其實王安石的變法進程并未推進多少,很多時候都是在和所謂反對派進行斗爭。但所爭論的并不是該不該改革,只是具體路線。
改革的主要工作,并不僅僅是改變事情,更重要的是改變人們固有的思想觀念。因此,改革過程中的爭論就是一個調節(jié)、溝通的過程,是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王安石現在一律排除反對聲音,其實就是拒絕與人溝通,不溝通怎么能順暢?如果能虛懷若谷地博采眾家之益言,忍辱負重地團結同仁,就能爭得這些人的支持,也就不會有那么多的內耗,也不至于后來變法的走樣,他也不會提拔起那么多奸臣,給宋朝滅亡留下隱患,而被后世唾罵。
王安石的急進表現在兩方面:推事及用人。
從熙寧二年到熙寧九年的八年內,王安石圍繞“富國強兵”這一目標,陸續(xù)實行了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稅、將兵、保甲、保馬等十幾項新法,平均一年頒布兩項新法。老話講,“飯要一口一口吃”,可王安石就是想一口吃成個胖子,希望明天國家就國富民強。初衷是好的,但從結果看過程是有問題的。
由于新法的經常性頒發(fā),使得每一次新法的頒發(fā)都會引發(fā)一場爭論,一次爭論的停歇就是下次爭論的開始。所以使得改革者每天都在做一件事情:與反對派斗嘴,而沒有時間去把頒布的法律落實、督察、適應改變。這種急進的、沒有計劃的改革,與成功改革的典范商鞅變法形成了鮮明對比。商鞅變法,變法二十一年(還只是計算了其主持變法時間,未算其身后的變法延續(xù)時間)也僅僅是推出新法不足十項。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商鞅有時間去精心籌劃每一項法令的內容,以保證法令適應實際需求,并能夠實際執(zhí)行,才確保了改革的順利進行。再反觀王安石的變法,新法推出之前沒考慮周詳,使得推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下面人的“自有對策”而使新法推行更加困難;出現問題后又未能及時更正,最終導致目標和結果完全不符。
例如,《青苗法》的推行。所謂《青苗法》按今天的理解就是農業(yè)貸款,在禾苗青黃不接時,農民以地中青苗做抵押,國家以低息貸款給農民,解決農民燃眉之急,國家收取利息以作收入。應該講這是一個好政策,但首先在制定新法時只考慮到農民能還上錢,沒有考慮到如果出現個天災農民沒錢還的情況。偏巧,新法剛一推行全國各地就連續(xù)數年旱、澇、蝗災不斷。受災面積既大,災害烈度亦強。官府為了減輕自己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責任,唯有逼迫農民一途。農民便只好變賣家當,歸還貸款本息。嚴重者需要賣房賣地,甚至賣兒賣女。最后,導致部分農民流離失所,更使許多農民無力或者不敢貸款,這是事先考慮不周。
在推行過程中下面人的執(zhí)行也有問題。當時國家是給各級地方下達指標的,如果貸款發(fā)放不出去,地方官員便無法完成那百分之二的貸款利息即價值增值的任務,這可影響前途啊。為前途計,下面就自有對策,最常見的方式是提高利率或者根本不給最需要的經濟狀況不好的人貸款,青苗法也就因此而流于形式。很多事情不是壞在最上面,也不壞在下面,而是壞在中間。執(zhí)行力差一方面說明官員品質和能力問題,但也說明了法令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管考核體系有問題。同時在災害問題出現后,王安石沒能及時調整法令,使得法令推行更加困難。環(huán)境已經改變,就不能再堅持原來的老方法,既然已經遭到災害,就應該想其他的方法來調整。這就如同冬天穿棉襖很暖和,但你夏天還穿棉襖就是有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