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都知道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公平,但人類對于“公平”的追求卻從來沒有停止過。一個理想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公平的社會,一個理想的組織應該是一個公平的組織。那么,在企業(yè)管理中,公平這個概念的內(nèi)涵究竟是什么呢?
我在擔任美國管理學會組織行為學分會的執(zhí)委會成員時曾經(jīng)碰到了這樣兩件事。美國管理學會是世界上最大的管理學術組織,至今已有近50年的歷史。學會每年都在8月初開一次年會,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管理學者云集在一起,討論管理學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和發(fā)展方向。組織行為學分會是管理學會屬下的一個學科分支,有4000多名會員。2004年6月下旬,學會中一位德高望重的學者心臟病突發(fā)去世,消息傳出后大家都悲慟不已。執(zhí)委會于是討論是否要在8月份開年會時對該學者表示特別的哀悼,以紀念他對管理學的貢獻及對學會的貢獻(他生前也擔任過執(zhí)委會成員)。大家提了許多建議,包括在年會開始時默哀一分鐘,在學會網(wǎng)站上建立一個特別的網(wǎng)頁,將他過去發(fā)表過的文章、出版過的書籍以及其他的作品展示出來,并且開辟一個動態(tài)網(wǎng)頁,可以讓曾經(jīng)受過他指導的研究生,或者與他共過事的同事、朋友將紀念文字張貼上去,從而讓他的家人更全面地了解他生前為別人、為學會所作的貢獻。因為我與這位學者曾經(jīng)一起合作發(fā)表過論文,所以,覺得用這樣的方式紀念他是非常合適的。
在這些建議提出來之后,討論沉默了幾分鐘。然后,執(zhí)委會中的一個成員就提了幾個問題。他說,他也對該學者的突然離世感到悲痛,但是,如果我們學會現(xiàn)在用如此獨特的方式悼念這位學者,那么,以后假如有另外一位學會的普通成員去世了,我們是否也用同樣的方式加以悼念?如果不是,那么,我們用什么標準來判斷這個去世的人是否夠這樣追悼的級別?德高望重究竟怎么衡量?另外,是不是正常去世就不用如此,只有突然去世才這樣?如果是,那么,什么樣的死亡才算得上是“突然去世”?我們?nèi)绾巫鞒鼋缍??作為一個學會,我們所做的事情應該公平對待每一個成員,不應該對任何成員有偏向性。他這幾個問題一問,我當時覺得很寒心,心里說,在如此悲痛的時候,你怎么居然提出如此不講感情、如此冷靜、如此理性的問題?
沒想到這些問題提出來之后,立刻受到了其他成員的重視,他們似乎根本沒有覺得有什么不妥,而馬上就此展開了熱烈討論。我心里面雖然不是很樂意,但是,也同意他的基本觀點,那就是學會應該公平對待每一個成員。當有突然事件發(fā)生的時候,不應只關注事件中相關個體的個人特征,而應該將該事件作為一個契機,來討論處理相似事件時應該把握的基本原則和標準,從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章可循,讓組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同等的機會。
又一次,執(zhí)委會主席有一個提議,希望學會能夠拿出一部分資金支持某些研究資金不足的大學舉辦小型論文研討會。大家對他的提議表示支持。然后,他從包里拿出一份申請材料,是一個不太知名的大學提交的,但他說他認識提交申請的那個人。然后,要我們討論如何處理這份申請。我當時覺得提交申請的人是利用他與主席的個人關系來取得資金支持,很不妥當。正想開口時,坐在我邊上的另一個成員馬上就說,我們還從來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對于這份申請只能不予理睬。但是,既然大家都覺得支持小型論文研討會是學會應該做的事,那么,我們就應該詳細討論申請的程序、申請的截止日期、申請的格式、申請的判斷標準,以及由誰來評判等。只有把這些討論清楚了,我們才能向全體會員發(fā)布這個消息,并且讓所有感興趣的人或大學把申請交上來,按標準評判之后,再決定究竟哪個申請能得到資助,哪個不能。那樣才是對所有會員都公平的做法,否則,如果我們先批準了這份申請,而這份申請是在別人都不知道有此機會的情況下遞交上來的,那么,我們就犯了“近親優(yōu)先”的錯誤。
大家都覺得他言之有理,于是就開始了漫長的討論,會議結(jié)束之后,關于支持小型論文研討會的全部文件就形成了。
也許因為是在美國的緣故,公平的原則常被視為是超越個人關系、超越權威而存在的,在公平原則面前,別的都應該讓位。而公平的含義,就是按規(guī)則辦事,對組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一視同仁。在國內(nèi),盡管有人說“關系就是中國人的上帝”,一切讓位于關系,但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認同公平原則的。而從組織管理的角度,只有從公平原則出發(fā)的管理制度才可能維持企業(yè)的有序運作,才能激發(fā)絕大部分員工的工作熱情。(2006年11月于美國西雅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