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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學的誕生與前期發(fā)展(2)

大國法治 作者:唐晉


(四)為什么繼受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

中國之繼受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是受日本的影響。其所以不采英美法系,純粹由于技術上的理由。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雖無優(yōu)劣高下之分,但英美法是判例法,不適于依立法方式予以繼受。其所以不采法國民法而采德國民法之主要理由,系德國民法典公布在后,其立法技術及內容均較法國民法典進步。王澤鑒先生指出,中國法制因繼受德國法而科學化。制度可以修正、變更,甚至廢棄,但方法將永遠存在。此為中國繼受德國法之真正意義。

(五)中國民法學的誕生

中國繼受西方民法的結果,形成一個與中國傳統(tǒng)律例全然不同的民法規(guī)則體系,及一個與中國傳統(tǒng)律學全然不同的民法學知識體系。這套規(guī)則體系和知識體系與其他近代意義的部門法和部門法學及法理學一起,構成一個更大的規(guī)則和知識體系,即中國近代法和近代法學,從而替代了中國古代律例和律學。

法制史學者俞江指出:對中國民法學來說,古羅馬法和近代西方民法學就像兩座巨大的雪山,豐富的水源從那里源源不斷地輸送過來。1880年同文館法語教習畢利干翻譯的《法國律例:民律》即法國民法典,為20世紀前的中國知識界提供了一個接近民法學的機會。20世紀初,為收回領事裁判權和立憲運動促成了一場大規(guī)模地移植西方法學的活動。日本民法學在這一背景下也進入中國。從留日學生的民法學筆記到松岡義正的民法講義;從對日本民法的簡單而全面的介紹到翻譯富井政章、梅謙次郎等日本民法學家的專著。如果說20世紀以前的源頭處還是一條清澈細小的溪流,則20世紀初日本民法學的匯入使其陡然呈現(xiàn)大河氣象。

李達在《法理學大綱》一書中指出,中國法學的研究,肇始于滿清末年的日本留學生,與日人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所主講的北京法律學堂。1904年清政府設立第一所法學教育專門機構——直隸法政學堂。此后5年間各種公立、私立法政學堂遍布全國。各校課程,除“大清律例要義”等外,都是有關外國法的介紹和比較的課程,并聘請外國法學專家講課。學者俞江指出,并非只有留日學生對近代民法學移植作出了貢獻,留學其他國家的法政學生無不投身于這場移植活動中。例如,留學法國的陳菉翻譯了《法國民法典》,留學德國的馬德潤翻譯了《德國民法典》。是留學生的共同努力才把那么多民法學研究素材,在短短的清末十年里帶進了中國。

20世紀前十年是中國民法學的“孕育”期。它的結晶就是《大清民律草案》?!洞笄迕衤刹莅浮肥侵袊谝淮穹▽W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正是這批學者完成了一批外國民法典的翻譯工作,完成了民法學漢語詞匯的定型工作,完成了一批羅馬法、西方民法學著作和教科書的編譯或翻譯工作,從而為近代中國民法學奠定了學科基礎。換言之,因此誕生了區(qū)別于中國傳統(tǒng)律學的中國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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